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 閒聊
By Edward Lewis
at 2013-07-20T11:16
at 2013-07-20T11:1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kc (南北)》之銘言:
: t大舉的例子很好,整篇看下來,最大的問題說實話在於,某F的邏輯一開始
: 就錯誤,所以引發了許多無意義的爭論,因為最大的問題點就出在於,他一
: 直拿(定義、定義、定義),來討論事情,並一直認為語言用字一定要有具體
: 定義才能討論,一定要有一把標準的尺,才能有標準答案,並一直引用教育
: 部和聯合國的字典來當擋箭牌,但事實上這一連串,根本邏輯有誤:
在我看來因為大家都這樣認為,所以就是真理。
的邏輯才是錯的。
在古時,大家都認為地球是方的,結果被證實不是。
大家都認為太陽繞著地球轉,結果被證實不是。
上述兩個簡單的舉例,就能輕易證明。
多數人的認定不等於真理
這才是錯誤的邏輯。
: 1.語言是約定俗成
: 事實勝於雄辯,依教育部國語課本,說牛仔褲,要唸成牛"子"褲,國編館課
: 本以前演講叫做""講演"",上次新聞也報出過,那為何現實社會沒人這樣念
: ?新聞中就點出關鍵了,因為受訪者說那樣唸會被別人笑,為何被人笑?邏輯
: 不就很簡單了,意思就是語言是約定俗成的東西。是由"群眾"所形成的共識
: 。所以拿教育部的東西硬套根本是不倫不類。何況教育部的編寫內容也只是
: 部分舉例,可以偏概全?
我同意語言是約定俗成
正因為約定俗成的特性,所以一個詞語給人的感受是不停在變動的。
比方說二十年前的「同性戀」,與現在的「同性戀」這個詞給人的感受有無不同?有!
而人的感受是主觀的,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同性戀這詞給人的感受會隨時間
而變動。
既然是會變動的,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沒有一定的標準,也就不夠客觀。
既然不夠客觀,就不足以拿來被判斷一個事實的存在性。
客觀就是不管換成誰來看,結果都是一樣的。
例如:身高180公分的人比170公分的人高
這件事實是否存在?
不管找誰來判斷,都會得到相同的結論,才足以判斷事實的存在。
否則每個人判斷出的結果都不見然相同,那這個事實究竟存在與否?
根本無從判斷。
因此才需要有客觀的判斷方法來檢驗事實的存在性。
: 2.教育部的東西僅供參考
: 先不說剛剛第一點,所講的教育部的東西和現實有時有所出入,就連定義,
: 有些也不一定正確,在你還未確認是否正確前,就奉為聖經拿來爭論有何意
: 義?? 事實勝於雄辯,去年教育部就因為""單身公害""的詞彙定義成為眾矢之
我也同意僅供參考,但起碼我有可提供參考之依據。
而其他人呢?沒有= =
: 的還差點因此預算被砍。 07年更因為三隻小豬事件引發砲轟。就算撇開這些
: 不談。 編教育部字典的也是人,邊的內容也是根據他的主觀意見,僅供參考
: ,不然你現在立刻去教育部字典搜尋(效率)兩個字,它顯示出的定義其中有
: 一項就是寫""效能""。一看就知道錯誤!
真的嗎?繼續看下去。
: 基本上連企管系大一有唸過管理學的學生都知道,(效率)和(效能),根本是
: 不一樣的東西,效率指的是資源投入產出的轉換能力,效能指的是,決策目
: 標是否正確。
哈哈哈哈哈,這我真的去搜尋了一下。
結果事實證明,並非辭典寫錯,而是您看錯。
===
3. 效率
注音一式 ㄒ|ㄠˋ ㄌㄩˋ
漢語拼音 xi o l 注音二式 shi u l u
相似詞 功效、效能、效力、效用 相反詞
所付出之能力與所獲得之功效的比率。如:「他辦事有效率,深得上司讚賞。」
物理上指儀器所輸出的有效能量與輸入儀器的總能量的比值。
===
複製貼上沒有格線,但是幫您打亮了,那是相似詞,不是定義或解釋。
真正的定義或解釋在最下面兩行。
只能說,有辭典也要會看辭典阿...
: 如果,依照某F的邏輯,我在考企研所時,題目考我效率的定義,難道我應該
: 在答題時回答""依據教育部字典定義根本等於效能""??你覺得這樣答會正確?
: (小結):所以,某F最大問題就是,語言很多時候沒有標準答案,甚至範圍非常
: 廣,是約定俗成的東西,而非具體僵化定義的東西,但偏偏他卻喜歡硬套僵化
: 定義,而且這定義還不一定完全正確,而奉為圭臬來討論問題,當然會變成無
: 意義的爭論。因為這行為就好像拿著教育部的課本堅持,唸"牛子褲"才是正確
: 然後一直說大眾唸牛仔褲是錯的,是一樣的,也就難怪一直被轟,因為語言是
: 約定俗成的東西!!
連解釋在哪裡都看錯,這邊就純搞笑了吧?那不必回應囉。
: 3.第三個邏輯謬誤就是自以為語言需有固定標準
: 部分語言也許是,許多語言卻並沒有一定標準,光是""知道""兩個字,何謂知
: 道?若按照某F或教育部,可能就會說~知道就是明白一件事物。但我的師父以前
: 我跟他拜師學藝時,按他的標準,他認為"知道"並不只是"知這件事",而是要
: 能融會貫通,能觸類旁通,並且能掌握其邏輯舉一反三,才叫知道,可見許多
: 詞語,並無標準答案,因為語言是人文、是約定俗成而非數理。
: 不然,案這謬誤的邏輯,碩士論文太好過了。你認為碩論的第二章[文獻探討]
: ,是在做啥?就是在探討關於這研究前人所下的定義跟看法。以前我寫論文,光
: 是(效率)這兩個管理學有具體定義的東西,就有十幾位學者針對不同情境,有其
: 他較為不同的定義了,若按F這麼玩。我當年的碩論,YA~~~第二章我只需5分鐘
: 就寫完了,我只要把""教育部的定義剪下貼上""即可。但事實並非如此,所以你
: 真要定義,能否把所有有關詞彙的文獻探討,先整理完在來版上談談??
這邊就是您的腦補了,成如前面所述,我同意語言是約定俗成。
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
哪裡我說有固定標準了?
我是說「判斷事實存在的依據」須有固定標準。
純腦補,已解釋。
: 4.第四個問題更誇張,就是不曉得語言因地制宜
: 本篇有人提到說,某F自己的定義也認為那句話有歧視意味,但F引用聯合國定義
: 來解套,那為何會發生多數版眾和他自己都認為有歧視意味,但聯合國的定義卻
: 有所出入?? 為何事實和大家的認知都和聯合國有段差距?除了我先前說的,語言
: 許多時候沒有固定標準和約定俗成之外,最大的問題在於:
: 某F搞不清楚狀況,這裡是""台灣"",文化有跟外國一樣嗎??語言也是因地制宜,
: 例如""組織""的英文,同樣一個字美國拼做organization,英國是organisation,
: 有人是錯的嗎? 都對! 因為因文化制宜!! 你可能會想凹說這是用字,不是語意,
: 就算拿語意來說,我們肢體語言比手勢7,台灣叫LUCKY幸運7,不好意思,同樣是
: 肢體語言,美國的語意叫Loser,所以你在台灣引用外國文化編成的定義來討論,
: 當然會引發連某F和大眾都認為是歧視但偏偏聯合國定義沒有這狀況的滑稽事實。
: 所以會這樣討論不是常識能力問題,或者就是來亂的。 麻煩自己選一個!!
這就幽默了,我原本引用的歧視定義,是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定義。
(#1HvrIHcw)<=證據
別跟我說這樣不夠因地制宜阿@@"
是因為後來有位試圖引用聯合國定義,卻引用成文章標題的C大表示
我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所訂出的指標,是不足以成為判定歧視的指標。
並且質問:
「你覺得你訂出的指標,和聯合國的定義有任何一厘米的關係嗎?」
所以我配合他的需求,將定義換成聯合國的定義。
來回應他的文章。
不過很可惜的是,他被我指出把標題錯當定義之後,
就默默地不在回文了。
: 5.最大謬誤點
: 最大謬誤點還是出在,某F不懂語言是約定俗成且因地制宜的東西,所以一直鬼打
我已經解釋過,我認同語言是約定俗成,
而且因地制宜,相反的是有人不認同這些概念。
所以您表達的前提就已經錯誤,下面的說法我想大概都不會成立了吧?
那就不解釋了。
記得要看清楚字典,謝謝。
: 牆,回歸正題。講同性戀不正常這件事是否涉及歧視。
: 某F提出一堆教育部字典說不正常就是不同於常人....等等等,重點在於,整句話
: 的""實質語意""才是關鍵,為何正常多數人認為這是歧視,這是因為(不正常),
: 三字普遍認知帶有貶意,而擬依據某個人的先天部分特質,給予帶有貶意的說法,
: 這不是歧視是啥?
: 如果你想說不正常 = 不同於平常的話。
: 那我們來檢視一下同樣式不同於平常哪些字是沒有爭議,哪些字是帶有貶意。
: 同樣是形容一個人不同於常人:
: A.他這人很特殊,是個奇人
: B.他這人不太正常,思想也不正常
: 何者帶有貶意? B嘛,很明顯!! 所以重點是你用的字是帶有""貶意"",而且是
: ""約定俗成"",眾人皆知,並且是用來針對特定特徵的對象,當然有問題。
: 不然事實勝於雄辯,為何有警界以身高或力氣拒絕女人參與警界工作,會被轟
: ""性別歧視""??這例子連用字爭議及定義都沒有喔,可見在正常認知情況下,
: 針對特定先天特徵或族群的人給予不合理評論或對待就叫歧視。這應該是常識,
: 同樣事實勝於雄辯,不然某F趕不敢跟我打賭,賠率多少都行,如果你對自己的
: 說法那麼有自信,我們要不要找個立委服務處,問問哪位立委敢公開說(同性戀
: 不正常)這句話不算歧視,一切天經地義。 而且他講了不會被砲轟,若你說的就
: 是真理,敢對賭否??
: 最後補充一個統計常識給F,基本上板上大於30人表態意見,本質上意見的比例
: 就近似於常態分配了,那麼你的想法是否符合常識否,相信很明顯。
您想表達的是樣本數大於三十即可推論母群嗎?
那我想提醒您另一個統計常識:
要考慮樣本是否具備代表性
PTT上的女版的某個討論串內發表意見的人
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種族?...這種特質有否符合母群的比例分配?
這樣抽樣所做的推論能有效推論母群嗎?
這個議題上這些樣本會具備代表性嗎?
如果我為了做老人福利滿意度調查,
抽樣了N位20~30歲的年輕人
這樣我能推論出老人福利滿意度的現實情況??!!
不能吧?因為樣本根本不具代表性阿@@"
把PTT上的女版的某個討論串內發表意見的人當成樣本
來試圖用統計方式推論出母群(全台或全世界)怎麼會合理呢?
: ※ 引述《tomcoollee》之銘言:
: : → FinalAce:如果按照我的定義,他這樣就是歧視了@@"
: : → FinalAce:如果按照我的定義,他這樣就是歧視了@@"
: : 說了這麼多
: : 簡單一句
: : FinalAce大自己的定義認為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是在歧視
: : 但是礙於這違反聯合國的定義
: : 所以FinalAce大不得不出來跟大家講講什麼才叫做是符合聯合國定義的"歧視"
: : 要是大家不知道他真的會很困擾呢 ^.<
: : ==============================以下為原文======================================
: : 作者 tomcoollee (jeremy) 看板 WomenTalk
: :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 : 時間 Sat Jul 20 01:32:24 2013
: : 那個
: : 是只有我覺得這系列的討論串越討論越複雜嗎?
: : 還有人要『說話者』、『聽話者』、『旁觀者』三者都參一咖,有沒有這忙
: : 今天既然A大敢講『我覺得同性戀不正常』
: : 那很OK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們可以尊重你表達想法的自由
: : 本來就不可能所有人都對同一件事抱有相同的看法
: : 但我覺得怪就怪在你卻認為這句話並沒有在歧視他們
: : 套句F大的觀點,A大是以『說話者』的角度說沒有歧視
: : 那OK,因為A大你就是說話者
: : 可是今天重點是完全沒人在care『說話者』你的觀點阿
: : 因為我們都不是『說話者』,我們都是『聽話者』、『旁觀者』
: : 在我們聽來這句話滿傷人的
: : 沒有人想被說是不正常
: : 就這麼簡單
: : 你永遠都不會知道在你口中的『不正常』,同性戀的人聽起來會是什麼感受
: : 所以你也不能單方面地說你不是在歧視他們
: : 只能說你不是以歧視的心態去表達你自己的想法
--
1.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該
2.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如
3.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何
4.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筆
5.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戰
6.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t大舉的例子很好,整篇看下來,最大的問題說實話在於,某F的邏輯一開始
: 就錯誤,所以引發了許多無意義的爭論,因為最大的問題點就出在於,他一
: 直拿(定義、定義、定義),來討論事情,並一直認為語言用字一定要有具體
: 定義才能討論,一定要有一把標準的尺,才能有標準答案,並一直引用教育
: 部和聯合國的字典來當擋箭牌,但事實上這一連串,根本邏輯有誤:
在我看來因為大家都這樣認為,所以就是真理。
的邏輯才是錯的。
在古時,大家都認為地球是方的,結果被證實不是。
大家都認為太陽繞著地球轉,結果被證實不是。
上述兩個簡單的舉例,就能輕易證明。
多數人的認定不等於真理
這才是錯誤的邏輯。
: 1.語言是約定俗成
: 事實勝於雄辯,依教育部國語課本,說牛仔褲,要唸成牛"子"褲,國編館課
: 本以前演講叫做""講演"",上次新聞也報出過,那為何現實社會沒人這樣念
: ?新聞中就點出關鍵了,因為受訪者說那樣唸會被別人笑,為何被人笑?邏輯
: 不就很簡單了,意思就是語言是約定俗成的東西。是由"群眾"所形成的共識
: 。所以拿教育部的東西硬套根本是不倫不類。何況教育部的編寫內容也只是
: 部分舉例,可以偏概全?
我同意語言是約定俗成
正因為約定俗成的特性,所以一個詞語給人的感受是不停在變動的。
比方說二十年前的「同性戀」,與現在的「同性戀」這個詞給人的感受有無不同?有!
而人的感受是主觀的,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同性戀這詞給人的感受會隨時間
而變動。
既然是會變動的,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沒有一定的標準,也就不夠客觀。
既然不夠客觀,就不足以拿來被判斷一個事實的存在性。
客觀就是不管換成誰來看,結果都是一樣的。
例如:身高180公分的人比170公分的人高
這件事實是否存在?
不管找誰來判斷,都會得到相同的結論,才足以判斷事實的存在。
否則每個人判斷出的結果都不見然相同,那這個事實究竟存在與否?
根本無從判斷。
因此才需要有客觀的判斷方法來檢驗事實的存在性。
: 2.教育部的東西僅供參考
: 先不說剛剛第一點,所講的教育部的東西和現實有時有所出入,就連定義,
: 有些也不一定正確,在你還未確認是否正確前,就奉為聖經拿來爭論有何意
: 義?? 事實勝於雄辯,去年教育部就因為""單身公害""的詞彙定義成為眾矢之
我也同意僅供參考,但起碼我有可提供參考之依據。
而其他人呢?沒有= =
: 的還差點因此預算被砍。 07年更因為三隻小豬事件引發砲轟。就算撇開這些
: 不談。 編教育部字典的也是人,邊的內容也是根據他的主觀意見,僅供參考
: ,不然你現在立刻去教育部字典搜尋(效率)兩個字,它顯示出的定義其中有
: 一項就是寫""效能""。一看就知道錯誤!
真的嗎?繼續看下去。
: 基本上連企管系大一有唸過管理學的學生都知道,(效率)和(效能),根本是
: 不一樣的東西,效率指的是資源投入產出的轉換能力,效能指的是,決策目
: 標是否正確。
哈哈哈哈哈,這我真的去搜尋了一下。
結果事實證明,並非辭典寫錯,而是您看錯。
===
3. 效率
注音一式 ㄒ|ㄠˋ ㄌㄩˋ
漢語拼音 xi o l 注音二式 shi u l u
相似詞 功效、效能、效力、效用 相反詞
所付出之能力與所獲得之功效的比率。如:「他辦事有效率,深得上司讚賞。」
物理上指儀器所輸出的有效能量與輸入儀器的總能量的比值。
===
複製貼上沒有格線,但是幫您打亮了,那是相似詞,不是定義或解釋。
真正的定義或解釋在最下面兩行。
只能說,有辭典也要會看辭典阿...
: 如果,依照某F的邏輯,我在考企研所時,題目考我效率的定義,難道我應該
: 在答題時回答""依據教育部字典定義根本等於效能""??你覺得這樣答會正確?
: (小結):所以,某F最大問題就是,語言很多時候沒有標準答案,甚至範圍非常
: 廣,是約定俗成的東西,而非具體僵化定義的東西,但偏偏他卻喜歡硬套僵化
: 定義,而且這定義還不一定完全正確,而奉為圭臬來討論問題,當然會變成無
: 意義的爭論。因為這行為就好像拿著教育部的課本堅持,唸"牛子褲"才是正確
: 然後一直說大眾唸牛仔褲是錯的,是一樣的,也就難怪一直被轟,因為語言是
: 約定俗成的東西!!
連解釋在哪裡都看錯,這邊就純搞笑了吧?那不必回應囉。
: 3.第三個邏輯謬誤就是自以為語言需有固定標準
: 部分語言也許是,許多語言卻並沒有一定標準,光是""知道""兩個字,何謂知
: 道?若按照某F或教育部,可能就會說~知道就是明白一件事物。但我的師父以前
: 我跟他拜師學藝時,按他的標準,他認為"知道"並不只是"知這件事",而是要
: 能融會貫通,能觸類旁通,並且能掌握其邏輯舉一反三,才叫知道,可見許多
: 詞語,並無標準答案,因為語言是人文、是約定俗成而非數理。
: 不然,案這謬誤的邏輯,碩士論文太好過了。你認為碩論的第二章[文獻探討]
: ,是在做啥?就是在探討關於這研究前人所下的定義跟看法。以前我寫論文,光
: 是(效率)這兩個管理學有具體定義的東西,就有十幾位學者針對不同情境,有其
: 他較為不同的定義了,若按F這麼玩。我當年的碩論,YA~~~第二章我只需5分鐘
: 就寫完了,我只要把""教育部的定義剪下貼上""即可。但事實並非如此,所以你
: 真要定義,能否把所有有關詞彙的文獻探討,先整理完在來版上談談??
這邊就是您的腦補了,成如前面所述,我同意語言是約定俗成。
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
哪裡我說有固定標準了?
我是說「判斷事實存在的依據」須有固定標準。
純腦補,已解釋。
: 4.第四個問題更誇張,就是不曉得語言因地制宜
: 本篇有人提到說,某F自己的定義也認為那句話有歧視意味,但F引用聯合國定義
: 來解套,那為何會發生多數版眾和他自己都認為有歧視意味,但聯合國的定義卻
: 有所出入?? 為何事實和大家的認知都和聯合國有段差距?除了我先前說的,語言
: 許多時候沒有固定標準和約定俗成之外,最大的問題在於:
: 某F搞不清楚狀況,這裡是""台灣"",文化有跟外國一樣嗎??語言也是因地制宜,
: 例如""組織""的英文,同樣一個字美國拼做organization,英國是organisation,
: 有人是錯的嗎? 都對! 因為因文化制宜!! 你可能會想凹說這是用字,不是語意,
: 就算拿語意來說,我們肢體語言比手勢7,台灣叫LUCKY幸運7,不好意思,同樣是
: 肢體語言,美國的語意叫Loser,所以你在台灣引用外國文化編成的定義來討論,
: 當然會引發連某F和大眾都認為是歧視但偏偏聯合國定義沒有這狀況的滑稽事實。
: 所以會這樣討論不是常識能力問題,或者就是來亂的。 麻煩自己選一個!!
這就幽默了,我原本引用的歧視定義,是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定義。
(#1HvrIHcw)<=證據
別跟我說這樣不夠因地制宜阿@@"
是因為後來有位試圖引用聯合國定義,卻引用成文章標題的C大表示
我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所訂出的指標,是不足以成為判定歧視的指標。
並且質問:
「你覺得你訂出的指標,和聯合國的定義有任何一厘米的關係嗎?」
所以我配合他的需求,將定義換成聯合國的定義。
來回應他的文章。
不過很可惜的是,他被我指出把標題錯當定義之後,
就默默地不在回文了。
: 5.最大謬誤點
: 最大謬誤點還是出在,某F不懂語言是約定俗成且因地制宜的東西,所以一直鬼打
我已經解釋過,我認同語言是約定俗成,
而且因地制宜,相反的是有人不認同這些概念。
所以您表達的前提就已經錯誤,下面的說法我想大概都不會成立了吧?
那就不解釋了。
記得要看清楚字典,謝謝。
: 牆,回歸正題。講同性戀不正常這件事是否涉及歧視。
: 某F提出一堆教育部字典說不正常就是不同於常人....等等等,重點在於,整句話
: 的""實質語意""才是關鍵,為何正常多數人認為這是歧視,這是因為(不正常),
: 三字普遍認知帶有貶意,而擬依據某個人的先天部分特質,給予帶有貶意的說法,
: 這不是歧視是啥?
: 如果你想說不正常 = 不同於平常的話。
: 那我們來檢視一下同樣式不同於平常哪些字是沒有爭議,哪些字是帶有貶意。
: 同樣是形容一個人不同於常人:
: A.他這人很特殊,是個奇人
: B.他這人不太正常,思想也不正常
: 何者帶有貶意? B嘛,很明顯!! 所以重點是你用的字是帶有""貶意"",而且是
: ""約定俗成"",眾人皆知,並且是用來針對特定特徵的對象,當然有問題。
: 不然事實勝於雄辯,為何有警界以身高或力氣拒絕女人參與警界工作,會被轟
: ""性別歧視""??這例子連用字爭議及定義都沒有喔,可見在正常認知情況下,
: 針對特定先天特徵或族群的人給予不合理評論或對待就叫歧視。這應該是常識,
: 同樣事實勝於雄辯,不然某F趕不敢跟我打賭,賠率多少都行,如果你對自己的
: 說法那麼有自信,我們要不要找個立委服務處,問問哪位立委敢公開說(同性戀
: 不正常)這句話不算歧視,一切天經地義。 而且他講了不會被砲轟,若你說的就
: 是真理,敢對賭否??
: 最後補充一個統計常識給F,基本上板上大於30人表態意見,本質上意見的比例
: 就近似於常態分配了,那麼你的想法是否符合常識否,相信很明顯。
您想表達的是樣本數大於三十即可推論母群嗎?
那我想提醒您另一個統計常識:
要考慮樣本是否具備代表性
PTT上的女版的某個討論串內發表意見的人
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種族?...這種特質有否符合母群的比例分配?
這樣抽樣所做的推論能有效推論母群嗎?
這個議題上這些樣本會具備代表性嗎?
如果我為了做老人福利滿意度調查,
抽樣了N位20~30歲的年輕人
這樣我能推論出老人福利滿意度的現實情況??!!
不能吧?因為樣本根本不具代表性阿@@"
把PTT上的女版的某個討論串內發表意見的人當成樣本
來試圖用統計方式推論出母群(全台或全世界)怎麼會合理呢?
: ※ 引述《tomcoollee》之銘言:
: : → FinalAce:如果按照我的定義,他這樣就是歧視了@@"
: : → FinalAce:如果按照我的定義,他這樣就是歧視了@@"
: : 說了這麼多
: : 簡單一句
: : FinalAce大自己的定義認為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是在歧視
: : 但是礙於這違反聯合國的定義
: : 所以FinalAce大不得不出來跟大家講講什麼才叫做是符合聯合國定義的"歧視"
: : 要是大家不知道他真的會很困擾呢 ^.<
: : ==============================以下為原文======================================
: : 作者 tomcoollee (jeremy) 看板 WomenTalk
: :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 : 時間 Sat Jul 20 01:32:24 2013
: : 那個
: : 是只有我覺得這系列的討論串越討論越複雜嗎?
: : 還有人要『說話者』、『聽話者』、『旁觀者』三者都參一咖,有沒有這忙
: : 今天既然A大敢講『我覺得同性戀不正常』
: : 那很OK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們可以尊重你表達想法的自由
: : 本來就不可能所有人都對同一件事抱有相同的看法
: : 但我覺得怪就怪在你卻認為這句話並沒有在歧視他們
: : 套句F大的觀點,A大是以『說話者』的角度說沒有歧視
: : 那OK,因為A大你就是說話者
: : 可是今天重點是完全沒人在care『說話者』你的觀點阿
: : 因為我們都不是『說話者』,我們都是『聽話者』、『旁觀者』
: : 在我們聽來這句話滿傷人的
: : 沒有人想被說是不正常
: : 就這麼簡單
: : 你永遠都不會知道在你口中的『不正常』,同性戀的人聽起來會是什麼感受
: : 所以你也不能單方面地說你不是在歧視他們
: : 只能說你不是以歧視的心態去表達你自己的想法
--
1.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該
2.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如
3.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何
4.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筆
5.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戰
6.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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