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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租屋補助卻搬家

William#生活

今年有申請租屋補助結果還沒出來,卻因房東賣屋而要我搬家(租約未到),找到新租處房東不准我申請補助(我是單親媽媽喪偶),那我今年申請的補助如有通過是算新房東或是舊房東,因新房東說有課稅的問題。我只是打臨時工收入並不高,一雙兒女皆在讀書無收入。已更新項目:我搬的租屋處都是同一縣市(鎮),如果我的補助有通過那是算舊租處房東還是新租處的房東。

網友回覆 2

  1. Doris

    搬離原租屋處~~~另租房屋應於2個月內檢附新契約辦理否則喪失補助資格 停止租金補貼資格後,仍溢領租金補貼者,應按該月之日數比例返還其溢領金額。溢領租金補貼返還期限以一年為限;第二十條 租金補貼期間租約中斷或租期屆滿,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補貼戶應於二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且租賃住宅條件應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租金補貼,逾期未檢附者,以棄權論。二、未檢附租賃契約之期間,不予核撥租金。三、已撥租金與續撥租金,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租金補貼合格戶於受補貼期間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另行租賃住宅,其戶籍應一併遷移至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並應於遷居後二個月內,檢附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建物相關文件、租賃契約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以書面方式向遷移後之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得繼續受領租金補貼至補貼期間期滿;未符資格者,取消補貼。前項租金補貼遷移申請案件,由申請人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核發租金補貼遷移核定函予申請人,並函知下列資訊予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續撥租金補貼至補貼期間期滿: 一、申請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申請人經審查合格之租賃房屋地址。三、租賃契約期間。 2013-10-31 22:52:19 補充:如你已搬家,沒有向舊屋主租屋~~~自然不能用舊屋主的租賃契約申請。必須在租屋補助通知下來時~~~補繳與新屋主的【租賃契約】給各縣市政府租屋補助辦理單位(各縣市不同~~以你居住縣市為主)。

  2. Victoria

    其實,你可以不必搬家的,可以住到租期滿"如果租賃契約在5年以下,就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你只要準備好租賃契約,不需要跟新的屋主辦更名。在舊的租約到期之前,你都可以繼續住在這裡。如果新屋主有恐嚇行為,你可以進行蒐證,提起恐嚇危安的告訴,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服務網--律師 熱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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