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圖書館借書證的問題??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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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忙著大掃除的時候
挖到一本圖書館的書,似乎有兩年以上的時間了=_=
不好意思拿去櫃台歸還,於是就拿去投入還書箱
很久沒到圖書館看書了,發現有好多新書很吸引我
可是以前我遺忘了一本書拖了好久的時間才歸還
這樣是不是取消借閱資格了?
可是可是圖書館那些新書好想借回去慢慢品嚐(心癢癢)
如果重新申請補發借閱證的話,這樣子ok嗎?這樣就可以借書嗎?
借閱資格是依照借閱證的條碼資料,還是個人資料呢?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8-03-06
請問你的圖書館的書是 台北市立圖書館 的書嗎?
2008-03-06 22:18:03 補充:
臺北市立圖書館-市圖百問:
http://www.tpml.edu.tw/TaipeiPublicLibrary/index.p...
Q16.圖書資料借閱逾期時,會如何處罰?
A:借閱之資料逾期歸還,該借閱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60天,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90天;另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逾期1天折算新臺幣1元。
Q17.還書一定要在當初借書的館還嗎?
A:不一定。可以到本館任一閱覽單位歸還(智慧圖書館僅限歸還智慧圖書館之圖書)。
***
Wallis avatarWallis2008-03-08
你的個人資料應該是不會被取消,但是你之前那本遲了兩年以上才還的書,可能會有兩種處罰方式,一個是要罰逾期罰款,一種是你逾期幾天就要被停止借閱權限幾天。當然,有些圖書館是只要書回來了就好,都不用處罰。
詳細規則還是要看那間圖書館的規定~
Hedda avatarHedda2008-03-07
不同的圖書館有不同的館內規則,所以這應看該圖書館的規定是如何.........這不是通則性的法律管得到的。去問你的圖書館才是針對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