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吵的很熱的"留置權",請法律高手看一下 - 雲林
By Joseph
at 2010-12-17T17:09
at 2010-12-17T17:09
Table of Contents
完整解釋可參考wiloveyou的回文,兼具法律用語及立法目的的優良解釋文!
但為了怕原po還是不懂,所以想用非法律用語解釋一下。
首先,原po你誤會法條中「得」的意思了。
它是說「拾得人」可以請求也可以不請求報酬(而法律明文規定最高只能請求十分之三)
並不是說你隨便給他一點錢就可以了,因為「是否請求報酬」並不是你的權利。
也因為民法賦予拾得人留置權,故只要他主張合理的法定報酬,都不會因此而構成強制罪
------
其實這法律的立意是良善的,只不過被不當引用及媒體過度的渲染,所以乍看似乎是恐龍
法條。
※ 引述《rianharry (嚕拉拉)》之銘言:
: 民法物權編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的:「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
: 三之報酬。」
: 今天跟朋友討論時(這位朋友正在準備書記官考試)
: 他說法律條文上是寫"得",不是"應"(有點懷念國小常考的"錯別字")
: 所以假如我掉了10萬元,被A撿到了
: A依留置權向我要求3萬元的酬金
: 但是....因為條文上是"得",A要求三萬塊是他的權利
: 所以要給他多少酬金基本上仍是我的權力
: 照條文的話應該是最多請求到其物價值的十分之三
: 就算只包一元當酬金,他仍須把10萬元全部還我
: But.........
: 若A說除非給他3萬元,否則不歸還錢的話
: 則已構成了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
: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裡面有加了一些我的意思
: 不知道這樣是否行的通
: ----------------------------------
: 雖然覺得討論這個很功利,但......寬恕之道似乎已沒落了
--
但為了怕原po還是不懂,所以想用非法律用語解釋一下。
首先,原po你誤會法條中「得」的意思了。
它是說「拾得人」可以請求也可以不請求報酬(而法律明文規定最高只能請求十分之三)
並不是說你隨便給他一點錢就可以了,因為「是否請求報酬」並不是你的權利。
也因為民法賦予拾得人留置權,故只要他主張合理的法定報酬,都不會因此而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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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法律的立意是良善的,只不過被不當引用及媒體過度的渲染,所以乍看似乎是恐龍
法條。
※ 引述《rianharry (嚕拉拉)》之銘言:
: 民法物權編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的:「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
: 三之報酬。」
: 今天跟朋友討論時(這位朋友正在準備書記官考試)
: 他說法律條文上是寫"得",不是"應"(有點懷念國小常考的"錯別字")
: 所以假如我掉了10萬元,被A撿到了
: A依留置權向我要求3萬元的酬金
: 但是....因為條文上是"得",A要求三萬塊是他的權利
: 所以要給他多少酬金基本上仍是我的權力
: 照條文的話應該是最多請求到其物價值的十分之三
: 就算只包一元當酬金,他仍須把10萬元全部還我
: But.........
: 若A說除非給他3萬元,否則不歸還錢的話
: 則已構成了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
: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裡面有加了一些我的意思
: 不知道這樣是否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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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覺得討論這個很功利,但......寬恕之道似乎已沒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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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0-12-18T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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