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撞到狗還硬輾過去,希望狗狗沒事 - 三鶯
By Elvira
at 2011-06-02T18:29
at 2011-06-02T18:2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an0412 (小瞇)》之銘言:
: 我先為我在前一篇文章的發言道個歉,其中有諸多情緒化言詞,對那篇的作者非常抱歉
: 容我重新解釋,援引條例是你的自由,
: 我之所以會那麼激動是因為,一個生命被無情的
: 輾過,而居然有人透過引用法律條例來解釋這種行為無罪
: 的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可是至少自己心理要有罪惡感存在吧?
: 在馬路上來不及閃或者怕危險不閃我可以接受,但是我無法接受事後處理態度居然是這樣
: 我自認在法律上面,你非常有道理,援引的條例也正確。
: 但是有個留言提到,「情理法」,這個並不是在說法律上使用的優先順序
: 而是人類社會形成的階段性,法律總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必須要拿出來使用的
: 如果每個人的道德觀都很完善,法便無用武之地
: 那可見,如果無論什麼事情都要動輒用到法律,這個社會必定倫常敗壞
: 以至於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想要透過法律來合理化自己、防衛別人
: 這樣也只讓我看到現在社會對於情理的冷淡,還有對於他人潛藏的恐懼
: 今天被輾到的是狗,你援引法律幹麼?他會發存證信函給你嗎?
: 這個世界合理化歸合理化,就算合理又怎樣,合理之中還不是存在不合理的?
: 法律不可能涵蓋整個人類行為,「惟先求自律,不得,則以法律之」
: 總之,我看到這樣的情況只是覺得非常痛心
我懂您的意思
不過現在這個社會真的是變成
情->理->法 了
就拿最近六福村小弟弟事件
雖然八卦板多數都是認為小弟弟調皮以致闖大禍
因為他這種頑皮法 除非是把整個遊樂園關閉,
否則實在是找不到有什麼設施給他玩而不出事的
但是我想整體台灣的人民還是會傾向不忍苛責小弟弟的調皮
不會去指責家屬提出的責任歸屬是否太超過
因為"死者為大"阿!
又如同常常聽到的老婦老人闖紅燈或恣意橫越馬路
以致來車閃避不及撞上造成傷亡
還有之前老婦自己騎機車一直往公車靠最後被捲入輪下
這時候八卦鄉民必定大力苛責老人不意外
但是現實社會呢?
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必須負部分的責任
而新聞媒體絕對不會站在事主的角度報導
絕對是拍悲情的家屬苦喊要告死事主
也不會有人公開跳出以持平角度評論整件事
因為"死者為大阿"! 人都死了你們還要家屬怎麼辦呢?
又例如最網路討論的 資源回收老人闖別人家拿東西被告
還有很久以前有老人長期專門拿別人信箱的信件回收被告
八卦鄉民絕對是老人不意外
但是媒體呢? 真正社會輿論呢?
通常都是認為要體諒老人, 勸導就好何必告人呢?
孰不知通常這種人都是長期造成別人困擾而被告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ptt酸民多偉大, 多中肯
因為大家嗆歸嗆, 還不是因為躲在電腦後面才敢亂嗆
但是這社會是不是太過於情感氾濫
旁觀者並不應該跳進情感的漩渦
而應該是盡量以持平的角度看事情
並不是說要拿法條來"護航"事主
很多東西都是一馬歸一馬
就拿這整個事件來看
一開始使文章的操作焦點是 "明知撞到狗還硬輾過去"
也就是她認為事主應該要閃避狗,
不管是左閃還是又閃, 還是緊急剎車
因為事主沒做到, 狗狗被輾過去, 所以車主錯
而事主事後並未表示遺憾, 且沒有做後續處理
所以錯上加錯, 最後被po車牌發動人肉
直到被轉去八卦希望訴諸記者來抄
才被八卦板眾圍剿
之後支持原po的人才把焦點轉到車主事後態度
而這便不牽扯到法律問題, 而是個人道德價值觀問題了
而這是不是也代表 事主被人肉的正當性大大的不存在呢?
因為人肉出來也沒法條告他, 檢舉他
難道要丟他雞蛋以示抗議嗎?
而我個人的態度是
事主應該要負責事後的道義責任
畢竟一條生命死於自己輪下
事後應該把屍體移開馬路
以免後面車子發生意外才是
但是要把一般路人的個人道德問題拿出來放大
把對動物的大愛拿出來無限上綱
那大可不必了吧(非針對我回文的原po)
我認為就事論事, 這件事不值得當初文章操作的方向
要把事情鬧大來替狗狗討公道吧
以上個人淺見
--
: 我先為我在前一篇文章的發言道個歉,其中有諸多情緒化言詞,對那篇的作者非常抱歉
: 容我重新解釋,援引條例是你的自由,
: 我之所以會那麼激動是因為,一個生命被無情的
: 輾過,而居然有人透過引用法律條例來解釋這種行為無罪
: 的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可是至少自己心理要有罪惡感存在吧?
: 在馬路上來不及閃或者怕危險不閃我可以接受,但是我無法接受事後處理態度居然是這樣
: 我自認在法律上面,你非常有道理,援引的條例也正確。
: 但是有個留言提到,「情理法」,這個並不是在說法律上使用的優先順序
: 而是人類社會形成的階段性,法律總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必須要拿出來使用的
: 如果每個人的道德觀都很完善,法便無用武之地
: 那可見,如果無論什麼事情都要動輒用到法律,這個社會必定倫常敗壞
: 以至於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想要透過法律來合理化自己、防衛別人
: 這樣也只讓我看到現在社會對於情理的冷淡,還有對於他人潛藏的恐懼
: 今天被輾到的是狗,你援引法律幹麼?他會發存證信函給你嗎?
: 這個世界合理化歸合理化,就算合理又怎樣,合理之中還不是存在不合理的?
: 法律不可能涵蓋整個人類行為,「惟先求自律,不得,則以法律之」
: 總之,我看到這樣的情況只是覺得非常痛心
我懂您的意思
不過現在這個社會真的是變成
情->理->法 了
就拿最近六福村小弟弟事件
雖然八卦板多數都是認為小弟弟調皮以致闖大禍
因為他這種頑皮法 除非是把整個遊樂園關閉,
否則實在是找不到有什麼設施給他玩而不出事的
但是我想整體台灣的人民還是會傾向不忍苛責小弟弟的調皮
不會去指責家屬提出的責任歸屬是否太超過
因為"死者為大"阿!
又如同常常聽到的老婦老人闖紅燈或恣意橫越馬路
以致來車閃避不及撞上造成傷亡
還有之前老婦自己騎機車一直往公車靠最後被捲入輪下
這時候八卦鄉民必定大力苛責老人不意外
但是現實社會呢?
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必須負部分的責任
而新聞媒體絕對不會站在事主的角度報導
絕對是拍悲情的家屬苦喊要告死事主
也不會有人公開跳出以持平角度評論整件事
因為"死者為大阿"! 人都死了你們還要家屬怎麼辦呢?
又例如最網路討論的 資源回收老人闖別人家拿東西被告
還有很久以前有老人長期專門拿別人信箱的信件回收被告
八卦鄉民絕對是老人不意外
但是媒體呢? 真正社會輿論呢?
通常都是認為要體諒老人, 勸導就好何必告人呢?
孰不知通常這種人都是長期造成別人困擾而被告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ptt酸民多偉大, 多中肯
因為大家嗆歸嗆, 還不是因為躲在電腦後面才敢亂嗆
但是這社會是不是太過於情感氾濫
旁觀者並不應該跳進情感的漩渦
而應該是盡量以持平的角度看事情
並不是說要拿法條來"護航"事主
很多東西都是一馬歸一馬
就拿這整個事件來看
一開始使文章的操作焦點是 "明知撞到狗還硬輾過去"
也就是她認為事主應該要閃避狗,
不管是左閃還是又閃, 還是緊急剎車
因為事主沒做到, 狗狗被輾過去, 所以車主錯
而事主事後並未表示遺憾, 且沒有做後續處理
所以錯上加錯, 最後被po車牌發動人肉
直到被轉去八卦希望訴諸記者來抄
才被八卦板眾圍剿
之後支持原po的人才把焦點轉到車主事後態度
而這便不牽扯到法律問題, 而是個人道德價值觀問題了
而這是不是也代表 事主被人肉的正當性大大的不存在呢?
因為人肉出來也沒法條告他, 檢舉他
難道要丟他雞蛋以示抗議嗎?
而我個人的態度是
事主應該要負責事後的道義責任
畢竟一條生命死於自己輪下
事後應該把屍體移開馬路
以免後面車子發生意外才是
但是要把一般路人的個人道德問題拿出來放大
把對動物的大愛拿出來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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