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 三峽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2-10-30T12: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8613518 (張森)》之銘言:
: 總覺得怪怪的,
: 農地上有工廠,政府該做的是去整頓,拆除還原吧?怎麼會是把整個農地改成其他用地呢?
: 我本人是住在北大特區內,我希望那一區能保持農地的原樣,多些綠地比較好吧!

柑園地區自1981年將當地劃設為特農區至今已經有許多不合時宜,
從事農產也沒有利潤,所以許多農地紛紛休產進而轉移出租工廠違建使用。
當地民眾多數也贊同特農地解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today-north7.htm
http://tw.myblog.yahoo.com/taipei-238/article?mid=10
http://www.sinyi.com.tw/news/article.php/2005/
http://0rz.tw/own8m 說難聽點,現在還是特農區的範圍內的集合農舍根本也違法!

這次柑園都市計畫是要將特定農業區解編為一般農業區再劃都市計畫區,當中將來
不管是非都市計畫區或都市計畫區都一樣會保有農地...那些。只不過是把土地作重
新劃分使用。請不要一知半解的以為特農區解編就是把農地通通消滅光。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十四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分
別限制其使用: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一)特種工業區。
(二)甲種工業區。
(三)乙種工業區。
(四)零星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體育運動區。
七、風景區。
八、保存區。
九、保護區。
十、農業區。
十一、其他使用區。
除前項使用區外,必要時得劃定特定專用區。
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於細
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予細分,予以不同程度管制。

區域計劃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
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
,依下列規定編定並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
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 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 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 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 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 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 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八 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九 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一○ 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施設使用者。
一一 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
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一二 水利用地: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
一三 遊憩用地: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一四 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一五 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一六 國土保安用地: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一七 墳墓用地:供喪葬設施使用者。
一八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前項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核備。變
更編定時,亦同。

============================================================================
而且說難聽點北大特區當年也區段徵收把區域內的工業區農地住宅區通通重新
整合都市計畫開發,北大特區就區域街道整齊大樓統一,一路之隔的地區就偏
偏只能被"特農區"卡死什麼也幹不了,現在要農產也沒利潤,要建房子門兒都
沒有,你希望保持那邊農地原樣當北大特區的後花園氧氣生產中心,怎麼不想
想柑園有更多人希望特農區解編以活化土地使用。要多些綠地嗎??給個建議把
北大特區60多公頃的建地捐出50多頃來蓋公園呀...


--
SBLUE:看到原po列出這項法條就可推論並非是都市計畫背景的人了吧? 10/30 13:00
SBLUE:特定農業區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與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無關 10/30 13:01
SBLUE:大柑園地區目前是在檢討要由特定農業區解編為一般農業區 10/30 13:01
SBLUE:此二項分區仍屬非都市土地 尚不適用於都市計畫法 10/30 13:02
SBLUE:而是受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規範 10/30 13:03
SBLUE:那請問此處列出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的目的在於? 10/30 13:05
SBLUE:也煩請指教18012篇的推文 謝謝! 10/30 13:06
SBLUE:原po修文前的文章的確是看不出來 修文後文意才比較清楚 10/30 13:10

因為不管是一般農業區或是將來柑園都市計畫->都一樣可以保
有"農地"的劃分 好嗎! 你看不出來我在回應別人的問題嗎?
d8613518:怎麼會是把整個農地改成其他用地呢??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046
地政局長康秋桂表示,將把柑園、泰山「特定農業區」改編為「一般農業區」預計明
年6月前完成,以利日後輔導成為產業專區或納入都市計畫

SBLUE:另外, 雖然小原po一歲, 不過本身就讀都市計畫也超過十多年 10/30 13:31
SBLUE:所以還請多多指教 ㄅㄆㄇ我的確認很熟 打字用新注音呢!!!! 10/30 13:32
※ 編輯: mybfgf 來自: 220.136.136.165 (10/30 13:34)

Tags: 三峽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2-10-30T13:55
看到原po列出這項法條就可推論並非是都市計畫背景的人了吧?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2-11-02T12:38
特定農業區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與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無關
大柑園地區目前是在檢討要由特定農業區解編為一般農業區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2-11-03T22:37
此二項分區仍屬非都市土地 尚不適用於都市計畫法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2-11-04T16:16
而是受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規範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2-11-07T00:23
那請問此處列出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的目的在於?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2-11-08T05:45
也煩請指教18012篇的推文 謝謝!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2-11-08T22:15
原po修文前的文章的確是看不出來 修文後文意才比較清楚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11-11T15:43
另外, 雖然小原po一歲, 不過本身就讀都市計畫也超過十多年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2-11-13T18:04
所以還請多多指教 ㄅㄆㄇ我的確認很熟 打字用新注音呢!!!!

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2-10-30T10:39
※ 引述《mybfgf (我的男女朋友)》之銘言: m大的火氣不要這麼大 您在我的推文裡不也寫了 如果居民真的符合一些條件的話(老、窮) 您也贊成或是可接受他們留置原地 這就是『人情』的部分 現行的法規裡沒有這個部分 所以我才會說在徵收這件事上,還是有些可供討論的空間 在我發文的一開頭也說了 ...

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2-10-30T10:17
總覺得怪怪的, 農地上有工廠,政府該做的是去整頓,拆除還原吧?怎麼會是把整個農地改成其他用地呢? 我本人是住在北大特區內,我希望那一區能保持農地的原樣,多些綠地比較好吧! ※ 引述《mybfgf (我的男女朋友)》之銘言: :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 ...

淘寶秋冬針織罩衫-三峽/EZ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2-10-30T08:02
※ [本文轉錄自 Chat82gether 看板 #1GX10JuM ] 作者: ZchiquititaZ (噗噗)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轉讓] 淘寶秋冬針織罩衫-EZ/三峽 時間: Sun Oct 21 23:09:02 2012 1.轉讓物品名稱: 淘寶秋冬針織罩衫 ht ...

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2-10-30T07:13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5801andamp;type_code=andamp;pages=0 立法院今(2011.12.13)日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規定未來土地徵收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避免徵收優良農地 以及被徵收 ...

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2-10-30T06:44
有板友提出以下觀點: 『既然計算土地稅的時候,是用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作為計算標準。 那如果徵收的時候用市價補償,這是不公平的。因為稅的繳少,徵收補償卻多, 這樣一來不就等於土地所有人占盡政府的便宜嗎??』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出現了兩個迷思 第一個迷思:【稅款和補償應該是掛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