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65 條:國內包裹、快捷遺失或毀損,5 公斤以下最多補償 575 元、5~10 公斤 865 元、超過 10 公斤 1,155 元,並退郵資;掛號信全部遺失每件 575 元。要照物品價值賠,交寄時要辦保價。查詢與求償都要在交寄後 6 個月內,收件時沒當場聲明破損就不能再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