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8 條:開獎日次月 6 日起 3 個月內領獎。獎金超過 5,000 元扣 20% 所得稅,臨櫃領獎的收據另繳千分之四印花稅;雲端發票設定帳戶自動匯款就不用印花稅。打了統編的發票、作廢或金額為零的發票不能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