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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 1 萬元實拿 7,960 元,存雲端自動匯款拿 8,000 元:領獎期限 3 個月與扣稅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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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各獎實拿金額
  2. 領獎期限:開獎次月 6 日起 3 個月
  3. 中了也不能領的發票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結帳時說要存載具,店員卻一直追問要不要打統編,兩邊都有點不耐煩。這個問題其實和對獎直接相關:打了統編的發票,中了也不能領。至於能領的,獎金越大,臨櫃領和自動匯款的差額也越大。

各獎實拿金額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3 條的獎額,加上 20% 所得稅(超過 5,000 元才扣)與千分之四印花稅(臨櫃領獎才繳):

獎別 獎金 臨櫃領 自動匯款
五獎 1,000 996 1,000
四獎 4,000 3,984 4,000
三獎 1 萬 7,960 8,000
二獎 4 萬 31,840 3.2 萬
頭獎 20 萬 15.92 萬 16 萬
特獎 200 萬 159.2 萬 160 萬
特別獎 1,000 萬 796 萬 800 萬

單位:元。五獎到頭獎分別對中末 4 碼到 8 碼;三獎以上先扣 20% 所得稅,例如三獎扣 2,000 元。印花稅以獎金全額計算,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舉的例子是五獎繳 4 元、特別獎繳 4 萬元。六獎(末 3 碼)200 元不扣所得稅。

雲端發票另有專屬獎(第 3-1 條):百萬元獎 100 萬元,以及 2,000 元、800 元、500 元三種小獎,小獎都在 5,000 元以下,不扣所得稅。

20% 的所得稅是分離課稅,財政部說明這筆稅不能抵繳綜合所得稅,也不會退。

領獎期限:開獎次月 6 日起 3 個月

統一發票單月 25 日開獎(第 3 條),第 8 條規定中獎人在開獎日次月 6 日起 3 個月內領獎:

發票月份 開獎日 領獎期間
7–8 月 9 月 25 日 10 月 6 日至隔年 1 月 5 日
9–10 月 11 月 25 日 12 月 6 日至隔年 3 月 5 日
11–12 月 隔年 1 月 25 日 2 月 6 日至 5 月 5 日

期間的末日依民法第 121 條推算;實際以財政部每期公告的領獎期限為準。臨櫃領獎要帶身分證明文件與中獎發票(第 9 條)。

中了也不能領的發票

第 11 條列出不給獎的情況,常見的有:

  • 打了統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
  • 作廢、金額為零或負數
  • 破損不全、模糊無法辨認:除非開立的店家證明收執聯與存根聯相符
  • 買受人被塗改
  • 按日彙開、漏開被查獲後補開的發票
  • 外籍旅客申請退稅的發票
  • 逾期未領

另外,第 6 條規定一張發票只能領一個獎;第 15 條規定以不合常規方式大量取得小額發票、中獎達一定張數的,不予給獎。

不適用的情況

  • 公司行號:營業人當買受人的發票本來就不能對獎,本文只談個人
  • 紙本發票遺失:第 9 條要求臨櫃領獎時攜帶中獎的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不見就沒有領獎憑證
  • 彩券:公益彩券等其他政府舉辦的獎券同樣適用 5,000 元與 20% 的扣繳規定,但領獎方式依各自的規定,本文沒有整理
  • 獎額組數:每期開出的組數與是否增開特別獎,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個人消費不要打統編,要存載具就直接說「不用統編,存手機條碼」
  2. 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或統一發票兌獎 APP 設定領獎帳戶,中獎自動匯款、不用繳印花稅
  3. 紙本發票每期 25 日對獎,中獎的在次月 6 日起 3 個月內領
  4. 中三獎以上,預期會先被扣 20%;臨櫃領再扣千分之四
  5. 想查某張發票是哪一期,站上有人整理了發票字軌查詢

常見問題

統一發票中獎要在什麼時候前領?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8 條:開獎日次月 6 日起 3 個月內領獎。例如 7、8 月的發票在 9 月 25 日開獎,領獎期間是 10 月 6 日到隔年 1 月 5 日;逾期未領的,依第 11 條不給獎。

發票中獎要扣多少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政府舉辦的獎券(包括統一發票)每聯獎額 5,000 元以下免扣繳;超過 5,000 元按全額扣 20%,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扣的稅也不能抵繳或退還。臨櫃領獎時出具的收據,另依印花稅法按金額千分之四繳印花稅。

怎樣領獎可以不用繳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使用載具歸戶並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或統一發票兌獎 APP 設定領獎帳戶,獎金自動匯入,不需出具領獎收據,就不用繳印花稅。20% 所得稅仍照扣。

打了統編的發票可以對獎嗎?

不行。給獎辦法第 11 條第 9 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打統編就是把買受人寫成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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