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你看了判決書
但你真的懂醫療?
你看了判決書 然後? 庭審資料中關鍵證據你有看?
多會看判決書 有比法官會看? 一審還不是無罪?
以下回文有圖 自動開圖者慎入
※ 引述《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看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翻了兩個審級的判決書出來看,
: 簡單說一下判決,
: 第二審法官主要還是根據醫審會認定有無疏失來做判斷。
: 醫審會鑑定結果:
: 1.沒做血管攝影部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 2.這個手術後血液循環情形很重要,但是手術後除了剛術後有檢查過一次末梢血液循環以
: 外
檢查了四次 都有照片佐證
: 加上證人證詞、護理紀錄已經證明在亞東醫院的時候傷口就已經發臭、流汁,
: (這邊證據除了另一位醫生證詞還有護理紀錄,所以不是什麼醫生內鬥故意為不利證詞的
: 問題)
: 足以表示在亞東醫院時傷口已經有壞死。
流汁是細菌感染還是組織壞死?
你講得出來?
: 本案是就手術後除了第一次觀察以外沒有再持續檢查末梢血液循環部分被認定有業務過失
: 傷
: 看完判決內容,
: 這個案例中的病患並沒有不按照醫囑的情形,
: 腳都發臭了沒人處理自行轉院也不算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
: (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在一間醫院開完刀後傷口發臭流膿,會不會想要去別間醫院尋求
: 更?
術後傷口流膿就直接違背醫囑轉院?
真的正常人都會這樣選擇?
: 這些都不是病患自己有過失的情況,
: (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 反而是醫生在這樣的手術後是不是有持續觀察最應該在意的地方,
: 才是認定有無過失最關鍵之處。
: 至於醫師就本件有無過失,
: 和醫師平日待人處事、是否有醫療熱誠、對其他案件如何的細心呵護,
: 都「完全」沒有關係。
: 以沒有關係的事實來護航只是模糊焦點,
: 討論重點還是應該著重於「這個案例處理上究竟有無過失」,
: 醫生也是人不是神,
: 有過失是難免,
: 但也要為此過失負責,
: 這才是正常面對事情的態度。
: 最後,不用擔心醫生為了被關四個月有多少人沒辦法受到幫助,
: 這案件法官有讓醫生可以易科罰金,
: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繳錢了事沒有被關四個月的問題。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H962.
2008/8/7
14歲少年偷騎車自撞送醫
體重120公斤 BMI35.83
2008/8/7
亞東醫院X光無骨折無脫臼(如下圖)
緊急手術
https://i.imgur.com/6Sh0CRR.png
2008/8/9
術後二日
血液循環良好無組織壞死(如下圖)
https://i.imgur.com/pdCWvpv.png
https://i.imgur.com/MMsOm3s.png
2008/8/11
術後四日
傷口發現發臭化膿
檢驗發現中量細菌感染(如下圖)
改採IV注射抗生素
https://i.imgur.com/iLV9xK4.png
2008/8/11
術後四日
抗生素治療後細菌量恢復正常
血液循環良好無組織壞死(如下圖)
https://i.imgur.com/OpovCP7.png
https://i.imgur.com/SmnDCWw.png
2008/8/12
患者凌晨簽AAD/AMA(自願違背醫囑離院)自行轉院長庚
2008/8/12
違背醫囑轉院兩小時後:凌晨三時
長庚傷口照片肌肉鮮紅無組織壞死(如下圖)
X光發現右膝脫臼無立即復位
https://i.imgur.com/PLnN2sB.png
https://i.imgur.com/JiumYe5.png
2008/8/12
違背醫囑轉院九小時後
長庚血管攝影發現右膕動脈阻塞
2008/8/12
違背醫囑轉院十四小時後
患者家屬同意長庚截肢手術
今天你若不簽AAD/AMA 你腿在亞東截肢
亞東就算要躺槍也躺的有一點道理
但你簽了AAD/AMA
就是代表你不遵從主治醫師指示,違背醫囑執意離院
ER照的X光明顯沒骨折
轉院後幾個小時 突然X光就發現骨折?
過了十幾個小時就突然截肢?
離開亞東之後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沒人說得清楚
但到長庚之後 照片顯示血液循環依然良好組織無壞死
一審法官結果論 就是看到了長庚照片組織無壞死才判無罪
二審法官應注意未注意論 只要你哪個步驟「可能」沒有做好
最後「有可能」導致患者重傷 那就判你刑
完全不看腔室症候群截肢率有多高
那大家以後遇到這種就合法截肢
手術當下截肢 跟術後五天截肢
家屬無法接受術後五天截肢 認為是醫師造成的
但腔室症候群根本就是你自己偷騎車惹的禍
那乾脆術中截肢 家屬就會認為是小孩子自己把腿玩丟了
這個案子連其他醫師都沒辦法斬釘截鐵說過失在哪裡
就你最厲害
--
但你真的懂醫療?
你看了判決書 然後? 庭審資料中關鍵證據你有看?
多會看判決書 有比法官會看? 一審還不是無罪?
以下回文有圖 自動開圖者慎入
※ 引述《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看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翻了兩個審級的判決書出來看,
: 簡單說一下判決,
: 第二審法官主要還是根據醫審會認定有無疏失來做判斷。
: 醫審會鑑定結果:
: 1.沒做血管攝影部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 2.這個手術後血液循環情形很重要,但是手術後除了剛術後有檢查過一次末梢血液循環以
: 外
檢查了四次 都有照片佐證
: 加上證人證詞、護理紀錄已經證明在亞東醫院的時候傷口就已經發臭、流汁,
: (這邊證據除了另一位醫生證詞還有護理紀錄,所以不是什麼醫生內鬥故意為不利證詞的
: 問題)
: 足以表示在亞東醫院時傷口已經有壞死。
流汁是細菌感染還是組織壞死?
你講得出來?
: 本案是就手術後除了第一次觀察以外沒有再持續檢查末梢血液循環部分被認定有業務過失
: 傷
: 看完判決內容,
: 這個案例中的病患並沒有不按照醫囑的情形,
: 腳都發臭了沒人處理自行轉院也不算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
: (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在一間醫院開完刀後傷口發臭流膿,會不會想要去別間醫院尋求
: 更?
術後傷口流膿就直接違背醫囑轉院?
真的正常人都會這樣選擇?
: 這些都不是病患自己有過失的情況,
: (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 反而是醫生在這樣的手術後是不是有持續觀察最應該在意的地方,
: 才是認定有無過失最關鍵之處。
: 至於醫師就本件有無過失,
: 和醫師平日待人處事、是否有醫療熱誠、對其他案件如何的細心呵護,
: 都「完全」沒有關係。
: 以沒有關係的事實來護航只是模糊焦點,
: 討論重點還是應該著重於「這個案例處理上究竟有無過失」,
: 醫生也是人不是神,
: 有過失是難免,
: 但也要為此過失負責,
: 這才是正常面對事情的態度。
: 最後,不用擔心醫生為了被關四個月有多少人沒辦法受到幫助,
: 這案件法官有讓醫生可以易科罰金,
: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繳錢了事沒有被關四個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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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H962.
2008/8/7
14歲少年偷騎車自撞送醫
體重120公斤 BMI35.83
2008/8/7
亞東醫院X光無骨折無脫臼(如下圖)
緊急手術
https://i.imgur.com/6Sh0CRR.png

2008/8/9
術後二日
血液循環良好無組織壞死(如下圖)
https://i.imgur.com/pdCWvpv.png


2008/8/11
術後四日
傷口發現發臭化膿
檢驗發現中量細菌感染(如下圖)
改採IV注射抗生素
https://i.imgur.com/iLV9xK4.png

2008/8/11
術後四日
抗生素治療後細菌量恢復正常
血液循環良好無組織壞死(如下圖)
https://i.imgur.com/OpovCP7.png


2008/8/12
患者凌晨簽AAD/AMA(自願違背醫囑離院)自行轉院長庚
2008/8/12
違背醫囑轉院兩小時後:凌晨三時
長庚傷口照片肌肉鮮紅無組織壞死(如下圖)
X光發現右膝脫臼無立即復位
https://i.imgur.com/PLnN2sB.png


2008/8/12
違背醫囑轉院九小時後
長庚血管攝影發現右膕動脈阻塞
2008/8/12
違背醫囑轉院十四小時後
患者家屬同意長庚截肢手術
今天你若不簽AAD/AMA 你腿在亞東截肢
亞東就算要躺槍也躺的有一點道理
但你簽了AAD/AMA
就是代表你不遵從主治醫師指示,違背醫囑執意離院
ER照的X光明顯沒骨折
轉院後幾個小時 突然X光就發現骨折?
過了十幾個小時就突然截肢?
離開亞東之後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沒人說得清楚
但到長庚之後 照片顯示血液循環依然良好組織無壞死
一審法官結果論 就是看到了長庚照片組織無壞死才判無罪
二審法官應注意未注意論 只要你哪個步驟「可能」沒有做好
最後「有可能」導致患者重傷 那就判你刑
完全不看腔室症候群截肢率有多高
那大家以後遇到這種就合法截肢
手術當下截肢 跟術後五天截肢
家屬無法接受術後五天截肢 認為是醫師造成的
但腔室症候群根本就是你自己偷騎車惹的禍
那乾脆術中截肢 家屬就會認為是小孩子自己把腿玩丟了
這個案子連其他醫師都沒辦法斬釘截鐵說過失在哪裡
就你最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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