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看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翻了兩個審級的判決書出來看,
簡單說一下判決,
第二審法官主要還是根據醫審會認定有無疏失來做判斷。
醫審會鑑定結果:
1.沒做血管攝影部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2.這個手術後血液循環情形很重要,但是手術後除了剛術後有檢查過一次末梢血液循環以
外
加上證人證詞、護理紀錄已經證明在亞東醫院的時候傷口就已經發臭、流汁,
(這邊證據除了另一位醫生證詞還有護理紀錄,所以不是什麼醫生內鬥故意為不利證詞的
問題)
足以表示在亞東醫院時傷口已經有壞死。
本案是就手術後除了第一次觀察以外沒有再持續檢查末梢血液循環部分被認定有業務過失
傷
看完判決內容,
這個案例中的病患並沒有不按照醫囑的情形,
腳都發臭了沒人處理自行轉院也不算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
(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在一間醫院開完刀後傷口發臭流膿,會不會想要去別間醫院尋求
更?
這些都不是病患自己有過失的情況,
(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反而是醫生在這樣的手術後是不是有持續觀察最應該在意的地方,
才是認定有無過失最關鍵之處。
至於醫師就本件有無過失,
和醫師平日待人處事、是否有醫療熱誠、對其他案件如何的細心呵護,
都「完全」沒有關係。
以沒有關係的事實來護航只是模糊焦點,
討論重點還是應該著重於「這個案例處理上究竟有無過失」,
醫生也是人不是神,
有過失是難免,
但也要為此過失負責,
這才是正常面對事情的態度。
最後,不用擔心醫生為了被關四個月有多少人沒辦法受到幫助,
這案件法官有讓醫生可以易科罰金,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繳錢了事沒有被關四個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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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翻了兩個審級的判決書出來看,
簡單說一下判決,
第二審法官主要還是根據醫審會認定有無疏失來做判斷。
醫審會鑑定結果:
1.沒做血管攝影部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2.這個手術後血液循環情形很重要,但是手術後除了剛術後有檢查過一次末梢血液循環以
外
加上證人證詞、護理紀錄已經證明在亞東醫院的時候傷口就已經發臭、流汁,
(這邊證據除了另一位醫生證詞還有護理紀錄,所以不是什麼醫生內鬥故意為不利證詞的
問題)
足以表示在亞東醫院時傷口已經有壞死。
本案是就手術後除了第一次觀察以外沒有再持續檢查末梢血液循環部分被認定有業務過失
傷
看完判決內容,
這個案例中的病患並沒有不按照醫囑的情形,
腳都發臭了沒人處理自行轉院也不算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
(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在一間醫院開完刀後傷口發臭流膿,會不會想要去別間醫院尋求
更?
這些都不是病患自己有過失的情況,
(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反而是醫生在這樣的手術後是不是有持續觀察最應該在意的地方,
才是認定有無過失最關鍵之處。
至於醫師就本件有無過失,
和醫師平日待人處事、是否有醫療熱誠、對其他案件如何的細心呵護,
都「完全」沒有關係。
以沒有關係的事實來護航只是模糊焦點,
討論重點還是應該著重於「這個案例處理上究竟有無過失」,
醫生也是人不是神,
有過失是難免,
但也要為此過失負責,
這才是正常面對事情的態度。
最後,不用擔心醫生為了被關四個月有多少人沒辦法受到幫助,
這案件法官有讓醫生可以易科罰金,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繳錢了事沒有被關四個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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