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帳戶被盜用,法律問題 - 過年
By Connor
at 2014-01-29T00:00
at 2014-01-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有個人(jack)用line問我有沒有代儲,我說有(我本身在網拍有刊登淘寶代購代付。有少數網友想要自己買東西也會詢問我是否可代儲)
他確認我郵局帳號之 當下就通知我有入帳,前後有7筆,我因懷疑對方是不同帳戶轉來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也出示了身分證跟健保卡,就在1/25號晚上共計7筆入帳3萬餘元,分別幫他儲值五次。
後來隔了幾個小時後,1/26凌晨00點我發現我帳戶被凍結,當下便趕至當地警察局報案,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凍結成警示戶。
原因是因為有別的買家(受害人) 跟這個叫jack的人買了商品 (jack盜用他人拍賣帳號賣商品),但jack給那些受害人的是我的郵局帳號,現在那些受害人付了款東西沒收到就去告詐欺,也就是網路上的三角詐騙法。
-----------------------------------------------------------------------
我想詢問一下
1. 我戶籍地在台中,現居住在桃園,開庭的時候我是要去哪邊開庭呢?
有一筆受害人在花蓮報案,之後我需要去花蓮做筆錄嗎?
2. 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如果我想以認賠的心態退款給那些受害人,有辦法結束嗎? (因為交易前後時間不到1天,一般網拍出貨時間約1-3工作天時間,且我帳戶裡面的資金也未全部領出)
3. 我雖然在第一時間有報案,但我不知道我做筆錄的身分是被界定在哪裡? 要如何知道筆錄上我是受害者? 還是協助詐欺者? 要如何得知呢??
4. 對方在line裡有提供他的 身份證 跟 健保卡 (應該也是無辜的人頭),我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保護自己呢?
5.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有詐欺罪 或 銀行法(從事網拍代付/代購) 的罪呢?
6. 如果請律師,一般的費用約多少? 如果沒錢請律師,自己可以替自己辯護嗎?
已更新項目:
回覆 天下第三大軍師:
謝謝您很熱心的回答我所有問題,真的由衷感謝!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律師,但我真心敬佩您的為人,因為這世界上有很多弱勢族群需要的不只是律師這個角色。
我會完全照你的方式來處理,畢竟有一部分是因為我自己的疏忽,才會有那些受害人跟著我一起被騙,我自己也得承擔這些賠償後果。
我已經有家庭了,因為沒有長輩可以幫忙帶小孩,平常太太是在家裡幫忙帶小孩,因為這次被詐騙帳戶被凍結,我的工作(網拍帳號)也被影響到,我們在過年時已經決定把結婚戒指賣掉,看能不能撐過這幾個月,我想撐過了應該就沒事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本來很再請教您和解書跟後續該注意的相關問題,可是我手邊的錢很緊張,加上還有兩歲小孩在身邊,無力再把手邊的錢捐出去,況且您也給了我一個大方向,實在不該再繼續麻煩您。
我之前是都會固定在換季的時候,整理出沒有賣掉的新衣服給育幼院(我網拍是賣童裝)。
這次不管事情最後有沒有順利解決,我都會用你的名義捐新衣服給育幼院,來表達我的感謝之意,也為社會略盡自己的棉薄之力,真的很謝謝您,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 天下第三大軍師:
我可以詢問你的信箱嗎?
因為系統顯示: 我發問時設定不接收網友來信,導致無法寄信給您><"
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我目前手邊的資料有:
1. 與詐騙那方Line的所有對話內容
2. 對方在line提供的雙證件照片(我報案時有提供給警方,警察查詢後確認有此人且無前科)
3. 我有去郵局列印1/15~1/26 的帳戶資料,有近兩百筆交易紀錄,只有最後面七筆被詐騙的款項有問題 (如同您說的,我的帳戶屬常業型態證據),且我的郵局資金都還在裡面(不過這中間有轉帳一筆資金給別人)。
4 個已更新項目:
4. 對方是用網路新聞上寫的【三角詐騙】方法,讓我上當><”
大略簡述:
詐騙(A)在我(B)的網拍買東西,受害人(C)在詐騙(B)的網拍買東西,卻叫受害人(C)匯款至我(B)的帳戶,然後通知我(B)已匯款,要我(B)寄貨給詐騙(A),結果受害人(C)付了款卻收不到商品。
5. 我在1/25被詐騙當天晚上,其中有位受害人通過我的帳戶查詢到我的網拍,留言詢問我款項,我當下覺得不對勁,馬上連繫對方請對方即刻報案,我自己也先電話報案,並即刻去當地警局報案作筆錄。
5 個已更新項目:
6. 至於案後提出告訴向上求償,我是不打算求償,因為我自己不夠謹慎造成這些人受騙,我自己也該負一部份的責任。(當然我也有可能先被判有罪…唉)
7. 還有輔導文書狀範例的版權,我不介意歸軍師您所有,屆時有需要我幫忙的,我也會盡全力幫忙。
8. 我在被詐騙後,有先找了一些線上法律諮詢網站,發問諮詢後發現幾乎都是有對價關係的回覆(這當中也是有耐心為我解答,我也很感謝,如1號解答分類板主)。
但我之所以會特別感謝您,是因為我知道您回答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才會在回覆一開頭就說: 「這世界上有很多弱勢族群需要的不只是律師這個角色。」
我也相信這篇知識文往後定可以幫助到一些像我一樣無助的人。
他確認我郵局帳號之 當下就通知我有入帳,前後有7筆,我因懷疑對方是不同帳戶轉來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也出示了身分證跟健保卡,就在1/25號晚上共計7筆入帳3萬餘元,分別幫他儲值五次。
後來隔了幾個小時後,1/26凌晨00點我發現我帳戶被凍結,當下便趕至當地警察局報案,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凍結成警示戶。
原因是因為有別的買家(受害人) 跟這個叫jack的人買了商品 (jack盜用他人拍賣帳號賣商品),但jack給那些受害人的是我的郵局帳號,現在那些受害人付了款東西沒收到就去告詐欺,也就是網路上的三角詐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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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
1. 我戶籍地在台中,現居住在桃園,開庭的時候我是要去哪邊開庭呢?
有一筆受害人在花蓮報案,之後我需要去花蓮做筆錄嗎?
2. 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如果我想以認賠的心態退款給那些受害人,有辦法結束嗎? (因為交易前後時間不到1天,一般網拍出貨時間約1-3工作天時間,且我帳戶裡面的資金也未全部領出)
3. 我雖然在第一時間有報案,但我不知道我做筆錄的身分是被界定在哪裡? 要如何知道筆錄上我是受害者? 還是協助詐欺者? 要如何得知呢??
4. 對方在line裡有提供他的 身份證 跟 健保卡 (應該也是無辜的人頭),我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保護自己呢?
5.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有詐欺罪 或 銀行法(從事網拍代付/代購) 的罪呢?
6. 如果請律師,一般的費用約多少? 如果沒錢請律師,自己可以替自己辯護嗎?
已更新項目:
回覆 天下第三大軍師:
謝謝您很熱心的回答我所有問題,真的由衷感謝!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律師,但我真心敬佩您的為人,因為這世界上有很多弱勢族群需要的不只是律師這個角色。
我會完全照你的方式來處理,畢竟有一部分是因為我自己的疏忽,才會有那些受害人跟著我一起被騙,我自己也得承擔這些賠償後果。
我已經有家庭了,因為沒有長輩可以幫忙帶小孩,平常太太是在家裡幫忙帶小孩,因為這次被詐騙帳戶被凍結,我的工作(網拍帳號)也被影響到,我們在過年時已經決定把結婚戒指賣掉,看能不能撐過這幾個月,我想撐過了應該就沒事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本來很再請教您和解書跟後續該注意的相關問題,可是我手邊的錢很緊張,加上還有兩歲小孩在身邊,無力再把手邊的錢捐出去,況且您也給了我一個大方向,實在不該再繼續麻煩您。
我之前是都會固定在換季的時候,整理出沒有賣掉的新衣服給育幼院(我網拍是賣童裝)。
這次不管事情最後有沒有順利解決,我都會用你的名義捐新衣服給育幼院,來表達我的感謝之意,也為社會略盡自己的棉薄之力,真的很謝謝您,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 天下第三大軍師:
我可以詢問你的信箱嗎?
因為系統顯示: 我發問時設定不接收網友來信,導致無法寄信給您><"
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我目前手邊的資料有:
1. 與詐騙那方Line的所有對話內容
2. 對方在line提供的雙證件照片(我報案時有提供給警方,警察查詢後確認有此人且無前科)
3. 我有去郵局列印1/15~1/26 的帳戶資料,有近兩百筆交易紀錄,只有最後面七筆被詐騙的款項有問題 (如同您說的,我的帳戶屬常業型態證據),且我的郵局資金都還在裡面(不過這中間有轉帳一筆資金給別人)。
4 個已更新項目:
4. 對方是用網路新聞上寫的【三角詐騙】方法,讓我上當><”
大略簡述:
詐騙(A)在我(B)的網拍買東西,受害人(C)在詐騙(B)的網拍買東西,卻叫受害人(C)匯款至我(B)的帳戶,然後通知我(B)已匯款,要我(B)寄貨給詐騙(A),結果受害人(C)付了款卻收不到商品。
5. 我在1/25被詐騙當天晚上,其中有位受害人通過我的帳戶查詢到我的網拍,留言詢問我款項,我當下覺得不對勁,馬上連繫對方請對方即刻報案,我自己也先電話報案,並即刻去當地警局報案作筆錄。
5 個已更新項目:
6. 至於案後提出告訴向上求償,我是不打算求償,因為我自己不夠謹慎造成這些人受騙,我自己也該負一部份的責任。(當然我也有可能先被判有罪…唉)
7. 還有輔導文書狀範例的版權,我不介意歸軍師您所有,屆時有需要我幫忙的,我也會盡全力幫忙。
8. 我在被詐騙後,有先找了一些線上法律諮詢網站,發問諮詢後發現幾乎都是有對價關係的回覆(這當中也是有耐心為我解答,我也很感謝,如1號解答分類板主)。
但我之所以會特別感謝您,是因為我知道您回答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才會在回覆一開頭就說: 「這世界上有很多弱勢族群需要的不只是律師這個角色。」
我也相信這篇知識文往後定可以幫助到一些像我一樣無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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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14-01-29T10:39
at 2014-01-29T10:39
請個律師少說就得3~5萬
怎麼算 也不划算
何況 還可能判個罰金3~5萬 當然 也可申請緩刑
但前提是要賠給對方錢 才有此機會
處理方式很簡單,我就簡單扼要一併答覆
一、不論本案區域各受害人和處報案或偵查,收到通知就以您就近該件管轄權請准併案處理既可,惟受害人會像您追討車馬費便是(和解或賠償)
二、檢察官會用詐欺罪 或 銀行法來起訴,因您的給利用幫助詐騙方式,我還是
首次遇上,無法直接定論,您據實向檢察官陳述既可,如果是詐欺罪幫助犯當然單純,也容易達成和解。
三、您有意賠償對方達成和解,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當日就攜帶現金,當下向被害人表示歉意並表示當庭退款並支付被害人車馬費等,只要案情單純又馬上可釐清,當對方收下賠償款項後,當庭並向檢察官表示是否能夠緩起訴給予您自新機會,如此案子就可終結在地檢署,不會在移送到法院,您可省下一倍以上的訟累麻。
四、事實上比較麻煩的是日後解凍戶頭,少則要寫一份以上請求解凍戶頭的申請書,申請單位錯宗不一,譬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警示紀錄的申請書等等...您屆時辦理就知,很多單位都會互踢皮球哪裡辦理等等........唯一你要注意的是,賠償務必要簽寫和解書或償還匯款收據 緩起訴書或確定判決書等....←少了這些就休想解凍戶。
解凍戶 可參考這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這類案子就是如此簡單,上地檢署口氣 態度 誠懇,檢察官手上握有絕對的生殺大權,可以大事化小的情況→同意您緩起訴。案子就毋須跑到法院...提出緩行申請...何謂緩起訴與緩刑,知識區隨意搜尋便知,也無須敎你太多相關法律知識, 態度 誠懇 老實 木訥 反而比較得檢察官人緣,了解太多專業術語 法條等,反而會給檢察官已為你很懂法律=等同明知故犯,那想爭取緩起訴就反而沒有機會了,祝您好運,律師費您可以省下了........您就隨意捐給孤兒院,有其他法律問題,有了這份收據,我保證幫您熱心處理或解答或輔助撰狀等都不是問題.........
2014-02-03 23:55:08 補充:
一、軍師與律師是一字之差,也是一紙(證書)之差,差異更大的是,律師可以收費,軍師要是收費或招攬訴訟業務屬違反律師法,刑期是1年以下,我不缺錢用也沒那麼笨去知法犯法。
二、3號解答說:建議你不應該這樣認賠方式為上上策,倘若你也是被害人,無須擔心,開庭時"據實陳述"即可(本人去年12月底辦理你這樣的類案,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獲不起訴-不得再議處分)
他是招攬業務當然不願意您在地檢署就達成和解獲得難得的緩起訴,因招攬業務本無可厚非,實有對價關係,本人不予置評,因此 該信誰的不辯自明。
三、捐衣物也是捐,但捐出收據或捐出清單還是要。
2014-02-04 00:13:18 補充:
四、軍師雖非律師,但律師級所需要處理的文書工具、最新案例搜尋工具等,早已有熱心網友暗中協助捐贈給軍師1年份使用(單一工具使用 一年份就需萬餘元),換句話說,我的訴訟能力等級就如同是你打虛擬遊戲般→裝備齊全,也就是說,你真要謝的人不只是我→而是身藏在軍師之後的一位事業有成的年輕善心網友所捐,包含目前我居住台北的高檔居所,都是這位網友所提供的工作室+居所。
五、本人對詐欺案實際的輔導案例,至少已經有4~5件之多,也因此賺到一個乾女兒,她犯案前還是失業,犯案後雖非獲不起訴處分,起碼也能申請回營資格當個職業軍人。
六、此案結束後你在用被害人身分另外提案提出告訴→向上求償。
2014-02-04 00:23:35 補充:
將資料匯集 成檔 大約犯案情況描述 寄來我信箱 既可開始輔導
你專心工作既可,這類案子如同清粥小菜而已←說難聽點沒挑戰性ㄟ..
等你寄來信箱後 在提供你一網址,內文均是輔導處理的文書狀範例,將來都是要彙整各類文書狀範例出書用,因此 如有輔導文書狀範例..版權必須歸我所有←這是唯一的對價關係。
2014-02-04 02:53:14 補充:
七、您請一併提供過去網拍或類似轉帳第三方支付之證明(表示您屬常業型態證據)
實屬受騙情況。
八、你與jack之間,你又如何將款項交付給他,過程等手法,是你必須交代清楚與釐清地方(坦白說 我還看的一頭霧水)←按理說是客戶匯款給jack,jack再匯款給你,應該扯不上你與各客戶關係,如交代不清當然係屬觸犯銀行法+幫助犯二罪,交代清楚可能獲不起訴機會都可能;如是jack匯款給你,你在匯款給大陸或國外等第三方就是觸犯洗錢防治法或銀行法,這二條其一都算是重罪,而非幫助犯而已。
2014-02-05 00:33:40 補充:
詐欺案 只要不是首腦多半是5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想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也唯一只有達成和解,幾乎別無他法,多角便惹惱了法官起謀子..就是4~5個月,誠懇交代清楚...多半是2~3個月,易科罰金/日1000元,罰金最高就是15萬...底線就是如此(只要不與銀行法或洗錢防治法扯到邊)扯到這裡都是近去蹲,我這裡來求助最高的案例是4年半←總共請了4位律師,他來求助目的是問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機會,看完所有卷宗資料後,我建議他無須再浪費金錢多請一位律師再寫狀,留給家裡安家費才是重要。
2014-02-05 00:50:27 補充:
底限(底牌都亮出來)罰金最高就是15萬...那受害金額才3萬多,由地檢署就提出和解請求,本就上上策,那你說 還需要聘用每一審就約需5萬的律師嗎?
本人若無可全盤替人掌控能力、無有訴訟工具裝備,何敢言談義務輔佐訴訟?
去年也才幫一位罹患精神病患者輔佐辯護,別說我沒收費而已,光是台東 屏東往返資車+通信費等 都自掏腰包近萬元←結果 我勸他去看病 她還罵我三字經 原本我非但要原諒他 還想替他上訴爭取無罪 將訴訟輔佐人放棄改為證人←證明我給神經病患者罵
2014-02-05 00:58:14 補充:
法官問他 這位 輔佐辯護人是誰?他也直言是網站知識區求助,也沒說訴訟狀不合法,法官只問她...是否要依據我打的訴訟狀內文陳述,換言之,我具名輔佐辯護雖依法無據(委任)但文意表示 法官表示是合法的,因為我已在委任狀內表示,當事人因罹患有精神病+醫師證明,而三等親又有必要轉為證人,如委任我辯護不具合法,法院必須依法派律師替他辯護。
2014-02-05 11:15:44 補充:
本人答案會與人不同 其原因當然是
1、了解整個大小案有大小不同訴訟程序。
2、我是在提供知識讓後人有可依循,並無類似律師接案對價關係。
3、一但有接案對價關係,律師也會有所保留訴訟策略
4、將微案終結在地檢署爭取緩起訴→律師業當然因此少了可接案機會,但這確實是最高明的訴訟策略
5、看情況你的案子是沒有涉及到銀行法以及防制洗錢法,應屬於詐欺幫助微案。
但是由於你已經公開信箱 身分曝光
我若幫你 恐反而害了你 因為 這裡的網友某些人
確實很厲害 可以反關說 案子 法官當庭逼迫律師 說 上次我們也都這樣喬之類施壓前例 所以 我若幫你 反而會害了你
故拒絕輔佐訴訟請另請高明吧
你也應該知道怎麼做了
2014-02-05 21:44:29 補充:
感謝你的意見
你說的意見是家喻戶曉的小問題
這裡所謂的輔佐是指 私下證物 文件怎整理泰然讓法官一目暸然而言
並非出庭辯護而言 程序意見提供而言
又者 無須小小案件就要律師協助 律師也有好壞或優劣之別
很多人也遇上不小大小案都是給律師搞砸的
更者 本人也有接獲求助如何告律師案件
當事人不是未滿20歲小孩 懂的分辨知識等級
2014-02-05 22:14:30 補充:
該注意提點的 本人都已提點到 自己詳閱清楚
他的案件 據我仔細研判 是屬詐騙部份而已 因為版主已能提出常業性法拍時受騙情況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你本身訴訟功力都由本人去補拙許多項 請詳查閱
不很了解全盤 還是提出在意見為妥
你以為呢?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1-29T04:47
at 2014-01-29T04:47
兴哟吱
By Harry
at 2014-01-31T08:03
at 2014-01-31T08:03
先前才因一個竊盜案件把別人的官司搞砸,你還敢找他幫忙嗎?
千萬不要因為著急胡亂找人.....建議你看一下他先前回答過的一些題目,有多少人去糾正他錯誤的部份,免得自誤官司。
如果你是善意第三人,建議你將所有證據備齊,即使沒有請律師,檢察官沒有相當證據是不可能會起訴你,出偵查庭時據實陳述就可以了。
一般民眾涉及官司難免會著急.....各大法院也都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詢問,是不用錢的,千萬不要去問軍師。
2014-02-09 06:25:11 補充:
網友阿廷說的也沒錯,關於銀行法的部份,建議還是尋求專業人士詢問
By Delia
at 2014-01-29T05:44
at 2014-01-29T05:44
其實大大您說法的也有道理,就整體而言請律師絕對是上上策。
但如果以我現有的經濟能力,勉持的家庭,實在難以額外負擔這筆律師費+事後的賠償費用(我認定是要賠償了)。
我是已經有家室的人,目前有一個2歲多的小孩要養,因家中無長輩可幫忙帶小孩,一兩年內家中經濟只有我有收入來源,我在去年底才剛還完結婚貸款18萬跟老婆的學貸20萬 (還了3年多...),因為要維持其中一方的信用,我自己的學貸還沒開始償還,本來是規畫這兩三年內要還完我的學貸約20萬左右,但沒想到認真工作也是會被詐騙盯上,被騙錢就算了,詐騙還落井下石般的給了我官司打擊,現在如果要再花一筆錢請律師,我怕這個家真的會被我拖垮..
2014-02-05 22:38:06 補充:
且說實在帳戶被凍結後,我真不知道要去哪湊這5萬的律師費,所以我才選擇適合我的大方向去進行。看了您的意見,我感受的到您和軍師出發點都是好意,在此也謝謝您的用心,您肯為我多花一分解釋,我覺得非常感恩。
2014-02-09 02:16:01 補充:
天下第三大軍師 您好:
我想再請問一個問題
我是否該對 詐騙我的人(jack) 提供的身分證(人頭),去法院按鈴申告嗎?
By Mary
at 2014-02-02T10:26
at 2014-02-02T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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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 ) 2248-3130
用過幾次不錯,推薦給您。
By Megan
at 2014-02-02T11:41
at 2014-02-02T11:41
有一筆受害人在花蓮報案,之後我需要去花蓮做筆錄嗎?
答:花蓮承辦的派出所承辦警員,如果因為案件需要應該會與你聯絡(電話或到案通知書),請你到案說明
2. 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如果我想以認賠的心態退款給那些受害人,有辦法結束嗎? (因為交易前後時間不到1天,一般網拍出貨時間約1-3工作天時間,且我帳戶裡面的資金也未全部領出)
答:本人建議你不應該這樣認賠方式為上上策,倘若你也是被害人,無須擔心,開庭時"據實陳述"即可(本人去年12月底辦理你這樣的類案,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獲不起訴-不得再議處分)
3. 我雖然在第一時間有報案,但我不知道我做筆錄的身分是被界定在哪裡? 要如何知道筆錄上我是受害者? 還是協助詐欺者? 要如何得知呢??
答:警局問你筆錄時也還沒認定,一切要等承辦的警局函送法院,等你接到傳票後就可以知道(就字面上敘述你應該會被列為被告-檢察官倘若屆時聲請簡易判決也是依詐欺幫助犯方向來偵辦)
4. 對方在line裡有提供他的 身份證 跟 健保卡 (應該也是無辜的人頭),我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保護自己呢?
答:等到檢察署傳票來時,你除了具時陳述外,在最後檢察官偵訊最後問你有無任何補充?你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5.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有詐欺罪 或 銀行法(從事網拍代付/代購) 的罪呢?
答:要依據你的案件整案的證據.證詞.被害人.證人等等,由檢察官依法定職權進行所有對你有利即不利的證據調查,再進行有罪心證或無罪心證,而進行"不起訴"或起訴
6. 如果請律師,一般的費用約多少? 如果沒錢請律師,自己可以替自己辯護嗎?
答:可以自己辯護,倘若委任律師收費標準如後
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通過本酬金收受辦法 律師收費一覽表 收費方式 收費標準 分收酬金 一、討論案情每小時新臺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二、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以下。 三、撰擬函文書件新臺幣貳萬元以下。 四、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臺幣捌萬元以下。 五、出庭費每次新臺幣貳萬元以下。 六、各審書狀每件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七、調查證據每件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八、赴主登入(該律師事務所駐地)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總收酬金 一、辦理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伍佰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 二、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費。 三、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臺幣貳拾萬元。 四、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臺幣柒拾伍萬元。 四、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收酬金標準收費。 五、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按時計算 酬金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臺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其他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2014-01-30 16:09:55 補充:
需要法律協助請來信或撥我自我介紹中的手機號碼
By Heather
at 2014-01-29T03:40
at 2014-01-29T03:40
桃園機率很低 除非板大因無法前往花蓮 有證據證明板大在桃園居住
台中 是花蓮方面 可以因版大戶籍地 請求台中警方代為偵訊
花蓮是可能性最高
2.看板大定義的結束是什麼
若被害人與版大願意以賠償作為結束
當然案件會有機會在檢察官這邊 以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來結束
若被害人不同意 相關法律程序 要繼續下去
3.這是兩件案件 板大未來被傳喚角色不同
可以由傳票來判斷
4.把相關訊息資料列印或保存下來
5.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幫助犯 但一定會有逃漏稅的問題
可能會被稅捐機關盯上
6.價碼看律師名氣 案件大小等等
基礎大多五萬起跳
但詳細價格 兩方自行洽談
板大當然可以自己幫自己辯護
By Todd Johnson
at 2014-01-30T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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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無法以私下和解作為結束,仍須經由偵查機關予以偵查後交由法院予以審理。
3.案情未釐清前,或許會以犯罪嫌疑人偵訊,待檢察官釐清案情後,才會得知自己於該法律程序中究竟係被告亦或是證人身分。
2014-01-29 23:24:10 補充:
4.可於警局詢問或檢察官訊問時詳實告知,如此才是對自己最好之保護。
5.須靜待警察調查之結果,交由檢察官依其證據程度判斷後,方為得知是否構成詐欺幫助或銀行法。
6.律師每一審價格約 3-8萬,略有名氣者數十萬也有可能,如遇上訴第二審時價格另計,如中低收入戶或法律規定須強制指定辯護人之罪等情形者,可向法律扶持基金會聲請律師協助,如係低收入戶情形則需相關證明。若非須強制指定辯護人情形者,不請律師協助,但依其經驗,這些人不懂法律程序,往往喪失自身許多權益。
2014-01-29 23:29:48 補充:
檢察官只負責偵查起訴....但並非起訴就一定有罪,最終仍須交由法官審理後才有可能被定罪,故若遭起訴後,為捍衛自身權益,最好還是請律師予以協助惟是。
2014-02-04 22:11:36 補充:
在此做幾點論述,無冒犯他人之意,如有錯誤,盡請就事論事予以糾正,切勿進行人身攻擊之批評。
1.法律上賦予被告許多權利及義務得於法庭上行使,惟被告無法像律師們通曉其法律,了解其自身之權利為何並加以善用,故當犯罪嫌疑人若已確定被起訴,為維護自身於訴訟程序進行之權利,確實有委任律師之必要,避免自身權利平白無故喪失。
2.縱使經過多次沙盤演練應如何敘述案件或如何表達,但法庭上之發展瞬息萬變,往往會因法官或檢察官之不耐煩而要求簡化敘述或不給予敘述,其結果不如被告所預想,而被告又不知如何應對而放棄自身權利,故為確保自身權益不遭受損害,確實有委任辯護人(律師)為其辯護之必要。
2014-02-04 22:12:02 補充:
3.辯護人之權利及義務,並非僅限於辯護及書寫書狀,如訴訟僅書寫書狀如此單純,就無須花大錢委任律師,畢竟其書狀於司法院網站上皆有相關範例,且刑事訴訟法第33條賦予辯護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此規定對於訴訟程序進行之攻防極為重要,如此一來方為得知身為國家機器之檢察官會如何對被告進行攻擊,而被告一方才得以行使其防禦權,若僅完全聽信非律師之言論而不委任律師,其防禦權往往無法獲得善用。
4.律師除上述權利外,刑事訴訟法仍賦予辯護人(律師)接見通信權、詰問權、在場權、聲請調查證據權、異議權等固有權利,讓被告得以充實地進行防禦。
2014-02-04 22:17:55 補充:
綜上述言之,如果確定係得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而被告一方認為若得以錢來解決之訴訟,認為於訴訟進行之權利並非那麼重要,無須再花一筆冤枉錢委任律師來進行訴訟程序,方可不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但若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若遭判決確定則必定入監執行),則建議應委任辯護人予以協助惟是。
以上僅屬個人建議僅供參考,畢竟我在實務中已見過太多未委任辯護人而無法進行防禦之人,其中當然也有造成法官誤判而被定讞之案例,最終當事人也只能怨嘆司法不公。
2014-02-04 22:33:42 補充:
目前僅於偵查程序,建議您應對承辦該案件之檢察官誠實以對,而非一再狡辯,以良好態度面對檢察官,如有對您有利之證據應主動提出以供調查,如無法提出則可於偵查庭上請求檢察官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如此一來才有可能獲得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至於是否該委任律師,若經濟上不允許,最遲可於收到起訴書後再予以決定。
2014-02-05 21:23:04 補充:
在此給予最後建議....是否採納在於發問者個人本身,我僅能盡人事予以告知。
1.於訴訟程序中並無所謂輔佐辯護人,輔佐人歸輔佐人,辯護人歸辯護人,至於對於被告非親非故(具有刑事訴訟法§35身分)的,係根本不可能成為輔佐人,至於辯護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例外於經審判長同意之人得為辯護人,但該人對於法律程序並非像律師般如此精通,或許至多只能算是粗通或是略通罷了,但對於訴訟程序之進行或善用自身權利之時機,並未像律師如此熟悉,故仍有危害到自身權益之可能性。
2014-02-05 21:34:16 補充:
2.並非所有律師與當事人皆具有對價關係,如真有問題來此區發問,至多僅能給予大方向建議來思考,但並非完全正確(就連我對於我的個案之回答也不敢保證j完全正確,我還對於我的個案強調,每個承辦案件之檢察官或法官見解不同,案情並不一定會依照我的回答來發展,我的回答只是給予建議及方向予以參考,如有其他問題可循這方向詢問承辦書記官惟是)仍必須詢問律師之見解輔助惟是。更何況只是詢問並不一定要收錢或是要求一定要委任他訴訟才願意回答,可善加利用各機關之法扶律師詢問法律事項之見解。而法扶律師於各法院訴訟輔導科或鄉、鎮、市、區公所皆有助點可供詢問,建議因主動撥冗前往詢問,並視其回答決定是否應委任其他律師協助惟是。
2014-02-05 21:47:40 補充:
3.我的回答要找律師並非沒有原因,畢竟您除了詐欺幫助犯外,未經許可私自換匯且幫他人儲值外國貨幣之行為,尚有違反銀行法§29之虞,此為三年以上之重罪,若您願意將此案件未仔細詢問專業律師並且予以討論後,隨意交由非律師辯護而喪失權益,那我也無可奈何,或許真可免除詐欺幫助,但不一定躲得過銀行法之相關處罰。
4.人要幫助他人是好事,但應僅限於能力所及範圍內之事,如能力(知識)所不能及但仍硬是要幫忙,此行為並非做善事,而是可能會變成害了對方,與其如此,到不如僅給予建議及方向,讓對方得往該方向前進。找尋到真正能幫助他之人惟是,這樣也不失為『做善事』之義舉。
2014-02-05 22:45:46 補充:
若對於訴訟,經濟上確實不允許,建議前往法院或區公所了解法扶基金會協助資格為何,或許您就符合法扶輔助資格而可獲得法扶律師協助,並且詳細詢問其該事項之法律諮詢。
2014-02-09 08:03:00 補充:
我給予下比較法律學說方面之見解給予參考...看得懂最好,看不懂你詢問下律師確認是否這樣。
1.關於您詐欺幫助犯乙事...其詐欺之結果,並非您所製造之風險,且您對於整個過程也完全不瞭解,其期間您也尚盡查詢之義務,要求對方給你身分資料,至於對方是否給予假資料這點是無法得知,法律是無法苛刻要求,但至少能證明您並無幫助之意,您只要充分證實這點,法律上係不會刻意將您與詐欺之共犯予以相繩甚至要求您賠償。不然說實話,如果未有幫助之意還苛刻的將你以共犯相繩,那幾乎就人人都是罪犯了,那是否還有人敢販賣菜刀、水果刀等刀械,如果不小心賣給殺人犯,那刀販是否就成為殺人罪之共犯。
2014-02-09 08:03:17 補充:
2.但是在這就擔心你越誠實交代,您對於違反銀行法§29之事實相對就越明確,或許檢察官偵查結束後會依其偵查結果,以違反銀行法給予另為起訴,因此需委任律師,於訴訟期間對您一切有利或不利之事實,得於適當時間予以協助。
3.關於有人利用您資料詐騙其他人,該行為已侵害您的權益及造成你損害,您是得對其提起告訴並求償...但這方面不著急,您可以在檢調單位查證過後並起訴對方時再行告訴,如您先前所述,目前尚不知道該資料是否真為詐欺之人,或許該資料之主人就跟您一樣只是被利用罷了。
2014-02-09 08:32:22 補充:
我對於軍師並無任何詆毀及批評或侮辱之意,若是小錯誤便罷,或許得於訴訟程序中予以修正,期間還不至於影響當事人權益,但若是大錯誤...恐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並遭受迫害,不得不一再發表意見予以糾正,至於當事人是否採納...那就真的要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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