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買房子有什麼一般或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嗎?20點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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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
過年前買房子有什ㄇ一般或特別要注意ㄉ事項ㄇ?
是從付訂到簽約............直到交屋為止喔!!
我ㄇ是買2戶中古屋.不透過仲介做買賣
是賣方請ㄉ代書
代書費一人一半
對方有貸款權利價是1140萬元
可是兩間房屋都設定成為公司
兩間房屋是聯保ㄉ
屋主使用公司名義又加貸ㄌ500萬元
可是謄本上沒看到加貸ㄉ500萬元金額
是屋主自己說ㄉ
屋主說現在總共大約尚欠1300萬元左右
我想詢問各位大大
您ㄇ有想到什ㄇ應該注意ㄉ事項ㄇ?
希望您ㄇ能夠提供給我您ㄇ寶貴ㄉ經驗.
讓我能夠小心注意地處理這樁買賣
我ㄇ希望能夠因為您ㄇ熱心ㄉ意見
讓我ㄇ能夠安全ㄉ買到我ㄇ粉喜歡ㄉ房子
先感謝各位大大!!
最後抱歉我使用匿名發問
謝謝您ㄇ!!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07-12-25
對ㄩˊ你的問題僅提供下列建議
1.關於代書費一人一半
※一般在房屋買賣案件不論是否透過仲介,所謂代書費一人一半應該是簽訂買賣契約時之代書費,而簽約後有關過戶及設定等代書費一般皆由買方負擔,也就是你要負擔,買方所要負擔之代書廢除簽約時外,就只有房屋抵押權設定塗銷而已,未曾有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建議你最好問清楚,若真有那麼好,反而要小心,畢竟代書是對方找的,對你較不利,若要避免此一風險,是可以和屋主協調,最好是用你找的代書,否則建議採雙代書方式,各找各的,以互相牽制。
2.有關貸款權利價是1140萬元,又加貸ㄌ500萬元
※賣方是以公司名義於銀行辦理貸款,單以其權利價是1140萬元來看,其銀行貸款看的到部分應該為950萬元(即1140萬/1.2),然加貸500萬元,則賣方負債約有1450萬元,除非賣方未貸滿,也由於你未提供你們雙方所談妥之成交價,所以建議你於簽約前,請對方提供銀行貸款餘額,包括公司部分,這麼做是因為在銀行辦理貸款之考量是公司及個人一同評估,當然亦包括有無擔保物,若你已簽約啦,對方卻因不動產物法順利塗銷,你將多花冤望錢或被騙,所以最好先瞭解對方信用狀況,請對方提供個人及公司由銀行出俱之貸款餘額及繳款明細。
3.其他應注意事項
※現今亦有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之信託或不動產買賣履約保證,在未透過仲介情況下,建議你亦可以以此方式辦理,雖要多花些錢,但由於你所付的屋款必須先轉入信託或履約保證專戶,相對賣方無法先拿到錢,則可避免對方有詐,而你也較有保障
※由對方係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辦理貸款及設定,所以建議你簽約時請加註,若對方無法順利塗銷銀行抵押權設定,則本買賣契約無效,同時在簽約之前,請對方先問他貸款銀行一般房貸利率條件為何,此一用意是你可以藉貸款名義洽詢買方往來銀行,若利率可以當然可向該行辦理,若賣方貸款無法順利塗銷,銀行也會告訴你為何。
※為避免受騙,簽約前一定要請代書提供由地政機關所印之房屋土地及建物之謄本正本(不要拿影本),以確認房屋有無其他事項被登記
Queena avatarQueena2007-12-23
房屋買賣趕簽約 五大細節看清楚
工商時報 C2/理財話題【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有很多人趕著在農曆年前交屋簽約,開始裝潢,準備到新家過好年,房仲業者表示,每年到十二月、隔年一月,要簽約交屋的人都比平常日子多了一至二成,也提醒買方,房屋契約五大細節要注意看。
一、確認屋況:信義房屋表示,買賣雙方在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時,雙方就屋況、裝潢等設施所填寫表格,做為交屋依據,以杜絕紛爭,買方也應特別注意看房時,有瑕疵部分,如漏水問題、牆壁龜裂,賣方是否已經處理完成。
二、房地產權是否清楚:通常買房地產的人,只看到賣方提出土地 或房屋所有權狀,就相信賣方有權出賣,這是大錯特錯的事。所有權狀充其量只能說明或證明賣方對該不動產曾經有過權利而已,何況權狀會有假造的。
因此,在簽約之前必須確知房地產所有權歸屬,以免買到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或已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將進行拍賣的房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說,要知道賣方到底有無出售之權利,最好的方法是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聲請發給土地及房屋總登記謄本,謄本可上網查詢申請或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三、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清楚記錄:住商不動產表示,對買方來說,首先必須要確定賣方是否為屋主,或者授權代理人身份,自己購買的 房屋,坪數、棟別及樓別是否正確,並可核對其土地及建物謄本。
事先也應先了解屋主是否尚有貸款,其金額是否超出成交價金,屋況確認及屋主附贈物品須註明在契約上。
四、契約書內有明定取得產物之保證:為防止買了來歷不明的房地產,導致日後發生產權糾紛,在簽定買賣契約時,應請賣方提出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申請近日的土地登記簿謄本,來判斷產權是否清楚。
且在合約上註明賣方保證產權清楚,日後發覺房子有任何糾紛,應由賣方負責清除,不要因此使自己權益受損。
五、各項稅費負擔:在房屋過戶過程中,有許多規費、稅費要繳納,如買賣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土地增值稅、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等,也應該在契約中註明清楚,哪些是買方應繳、哪些是賣方負責,又或者有些稅務是年度課稅,要如何分擔,初次買賣房屋的民眾,可以請仲介業者協助,以避免日後交易麻煩。
售屋網站如下:
租屋網站 1. http://tw.myblog.yahoo.com/love-950421
售屋網站 2. http://www.wretch.cc/album/baby787
售屋網站 3. http://mybid.ruten.com.tw/user/baby12310424/
Eartha avatarEartha2007-12-24
依你的問題回答你!
1:賣方請ㄉ代書.代書費一人一半?
答:代書為何是賣方找的呢?你們買方也可找代書呀!再怎麼說賣方的產權不是那麼清楚.如果他跟代書串通.那你們要怎麼防範?
2:對方有貸款權利價是1140萬元.可是兩間房屋都設定成為公司.兩間房屋是聯保ㄉ.屋主使用公司名義又加貸ㄌ500萬元.可是謄本上沒看到加貸ㄉ500萬元金額.是屋主自己說ㄉ?
答:你們買價是多少?有超過1300萬嗎?因你們未經仲介幫你們把關.而代書又是賣方的.再加上屋主又額外加貸500萬.以你們毫無主導權的狀況下.你們難道不會覺得奇怪跟擔心嗎?要是你們還是打算不經過仲介的話.那我給你們的建議是到法院公證.藉由法院的公信力來降低你們購屋的風險.再者你們也可以實際了解房屋是否還有其他"抵押設定".把產權給弄清楚會比較安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