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可用罰金代替嗎?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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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日前因犯重大刑事案件(被判18年)目前在監獄服刑,因為他在犯下那件案件之後,還有犯下偽造文書罪刑,近日接獲他的來電,說可以用六萬元把他當時犯下的偽造文書罪刑用錢罸掉,要跟我們借錢,因為有點不相信所以去查了一下他當時犯下偽造文書罪的判決書,主文一開始寫到”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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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07-11-15
以朋友的立場來說不應該再跟你借貸,因根據監獄行刑法,累犯提報假釋門檻為刑期3/2,也就是最少要在監獄待12年,又被駁回的機率很高,所以不差這9個月,累犯不應該連這點知識都不知道,在監獄6萬元很好用,省點用可生活好幾年,但如想在裡面享受就不敷使用,刑期已經確定,不可能用錢來縮短
Ina avatarIna2007-11-11
您好:如果所犯為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才能夠有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而易科罰金的機會因此您提到的情形,既然已經宣告為九月的有期徒刑,那根本就不符合易科罰金的要件,您可以勸他不必在這上頭多費心,�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7-11-14
既然他是累犯了......讓他去被關吧....以朋友的立場來說....為了他好..讓他進去反省反省不然以後他會習慣性犯法,然後用錢去解決況且借他錢以後,他一定會環你嗎??家人有經歷過類似事情,所以...讓他去被關吧...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