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急需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助,拜託)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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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賴帳的人,拜託各位幫我想辦法解決>"<
事情的情況如下:
在今年的3月25日,我媽媽騎機車直行時(當時是綠燈)被ㄧ輛左轉
的汽車撞到,所以是對方的錯,(左轉要讓直行者)
當時機車毀損,我媽媽的後腦勺先著地,腳上有點擦傷流血,牙齒斷
裂,因為撞到腦部,所以意識不清楚,當時警察來做筆錄時,連問她
自己的手機號碼都不知道,後來警察寫下意識不清楚要下次再補
做筆錄,(也就是當天沒做筆錄)送醫院之後,因為神智依然不清楚
只覺得頭痛也沒發現牙齒有斷裂(這是隔天回家才發現的)所以醫
生這裡也沒多做證明,
之後回家有發現疑似內傷的情形,不只骨頭會痠痛,身上多處瘀青,
手腳也有腫起來的情況無法走動,休息一個星期左右,才又陸續去
看了醫生以及一些國術館的中醫推拿,看牙醫的時間是在4月2日,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直到最近雙方要約出來談理賠的問題
ㄧ開始對方態度還算客氣
但是ㄧ聽到理賠金額要將近9萬馬上變了ㄧ個樣
不知道在兇什麼,還直說叫我們別把ㄧ些有的沒的費用都賴給她
因為對方有保全險
所以要把問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要求
要3月25日當天的所有就醫證明才願意理賠
重點是這些受傷的地方都是事後陸續發現的,現在卻沒辦法證明,就連筆錄也是補做的
光是牙齒斷裂補牙的部份就花了將近4萬元
加上機車毀損,內傷看中醫,期間還有18天左右在家休息沒去上班,等等..
(順便問一下,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請各位幫幫忙,像這樣的情形該怎麼做才好?
(我媽希望能不要告上法院就盡量不要,那是無計可施時才用的下下策)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05-10
在今年的3月25日,我媽媽騎機車直行時(當時是綠燈)被ㄧ輛左轉的汽車撞到,所以是對方的錯,(左轉要讓直行者)
當時機車毀損,我媽媽的後腦勺先著地,腳上有點擦傷流血,牙齒斷
裂,因為撞到腦部,所以意識不清楚,當時警察來做筆錄時,連問她
自己的手機號碼都不知道,後來警察寫下意識不清楚要下次再補
做筆錄,(也就是當天沒做筆錄)送醫院之後,因為神智依然不清楚
只覺得頭痛也沒發現牙齒有斷裂(這是隔天回家才發現的)所以醫
生這裡也沒多做證明,
作筆錄並不是必要的,重點是當時有請警方至現場蒐證,現在就只剩肇事責任的釐清。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分析的依據就是當初警察制作的蒐證資料。肇事責任以該研判表為準,待分析結果出爐後再和對方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回家有發現疑似內傷的情形,不只骨頭會痠痛,身上多處瘀青,
手腳也有腫起來的情況無法走動,休息一個星期左右,才又陸續去
看了醫生以及一些國術館的中醫推拿,看牙醫的時間是在4月2日,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直到最近雙方要約出來談理賠的問題
ㄧ開始對方態度還算客氣
但是ㄧ聽到理賠金額要將近9萬馬上變了ㄧ個樣
不知道在兇什麼,還直說叫我們別把ㄧ些有的沒的費用都賴給她
由於你的母親有受傷,對方很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對方沒有誠意和解,就直接到派出所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也許對方的態度就會緩和一點。
因為對方有保全險
所以要把問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要求
要3月25日當天的所有就醫證明才願意理賠
負賠償責任的人是肇事者,不是他的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的,你還是可以向肇事者求償,沒有義務跟對方的保險公司囉嗦。
重點是這些受傷的地方都是事後陸續發現的,現在卻沒辦法證明,就連筆錄也是補做的光是牙齒斷裂補牙的部份就花了將近4萬元
加上機車毀損,內傷看中醫,期間還有18天左右在家休息沒去上班,等等..(順便問一下,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損害賠償的請求數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被害人對於其所受損害應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你可以請求的範圍及內容可能包括:
(一)、醫療上支出(民217):所謂醫療上支出,包括必要的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該費用是否為必要,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民192I, 193I):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係指事故前所不須,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看護費…等,實務上皆得請求。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賠償者,應以發票或收據為憑。
(五)、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195)。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個案酌量。
(六)、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93)。所謂勞動力減損,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七)、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民事求償的期限為二年。提起民事訴訟,應以訴狀向該管法院為之,不知如何寫訴狀,可至法院的訴訟輔導處,那裡會有值班書記官提供協助。
請各位幫幫忙,像這樣的情形該怎麼做才好?
(我媽希望能不要告上法院就盡量不要,那是無計可施時才用的下下策)
打官司要付出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所以當然是下下策,但若雙方對於和解條件談不攏、和解不成,也只有走訴訟一徒。
Xanthe avatarXanthe2008-05-10
把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找出來。
所有的收據都留起來,只要是跟車禍有關的。
只要確定你是對的,你就可對它求償對保險公司也一樣。
如不賠可申請強制賠償有,專有名詞一時想不起來。zzzzzzzzzzzzzzzzzzzzzzz
Bennie avatarBennie2008-05-09
如何主張你的權益問題.可以至我的部落格網站或與我聯絡.
了解事情如何處理.用文字來解說事情處理方式相當困難.
如需要我協助或許能幫上你一點忙
http://tw.myblog.yahoo.com/q001214/profil
Elma avatarElma2008-05-10
調閱當天發生警務人員填寫單據..附上現場肇事圖..再補陳清醒後敘述..直接向法院被害人保護協會..提出申訴 應該很快你就會有好消息..往後對方會很積極的找你談 試看看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8-05-09
看了你的問題,只要賠償金額合理的話,應該是都可以要求的,不知你那些所要求的賠償,有開出任何的單據嗎??而你當初所做的筆錄內容有些什麼??現在對方的態度如何??有意願和解嗎??因像這情況,可以請人先幫你們從中作協調,如一直談不攏的話,就只好上法院解決了,有不懂得可來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