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急需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助,拜託) - 生活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8-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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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賴帳的人,拜託各位幫我想辦法解決>"<
事情的情況如下:
在今年的3月25日,我媽媽騎機車直行時(當時是綠燈)被ㄧ輛左轉
的汽車撞到,所以是對方的錯,(左轉要讓直行者)
當時機車毀損,我媽媽的後腦勺先著地,腳上有點擦傷流血,牙齒斷
裂,因為撞到腦部,所以意識不清楚,當時警察來做筆錄時,連問她
自己的手機號碼都不知道,後來警察寫下意識不清楚要下次再補
做筆錄,(也就是當天沒做筆錄)送醫院之後,因為神智依然不清楚
只覺得頭痛也沒發現牙齒有斷裂(這是隔天回家才發現的)所以醫
生這裡也沒多做證明,
之後回家有發現疑似內傷的情形,不只骨頭會痠痛,身上多處瘀青,
手腳也有腫起來的情況無法走動,休息一個星期左右,才又陸續去
看了醫生以及一些國術館的中醫推拿,看牙醫的時間是在4月2日,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直到最近雙方要約出來談理賠的問題
ㄧ開始對方態度還算客氣
但是ㄧ聽到理賠金額要將近9萬馬上變了ㄧ個樣
不知道在兇什麼,還直說叫我們別把ㄧ些有的沒的費用都賴給她
因為對方有保全險
所以要把問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要求
要3月25日當天的所有就醫證明才願意理賠
重點是這些受傷的地方都是事後陸續發現的,現在卻沒辦法證明,就連筆錄也是補做的
光是牙齒斷裂補牙的部份就花了將近4萬元
加上機車毀損,內傷看中醫,期間還有18天左右在家休息沒去上班,等等..
(順便問一下,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請各位幫幫忙,像這樣的情形該怎麼做才好?
(我媽希望能不要告上法院就盡量不要,那是無計可施時才用的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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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8-05-10T20:45
在今年的3月25日,我媽媽騎機車直行時(當時是綠燈)被ㄧ輛左轉的汽車撞到,所以是對方的錯,(左轉要讓直行者)
當時機車毀損,我媽媽的後腦勺先著地,腳上有點擦傷流血,牙齒斷
裂,因為撞到腦部,所以意識不清楚,當時警察來做筆錄時,連問她
自己的手機號碼都不知道,後來警察寫下意識不清楚要下次再補
做筆錄,(也就是當天沒做筆錄)送醫院之後,因為神智依然不清楚
只覺得頭痛也沒發現牙齒有斷裂(這是隔天回家才發現的)所以醫
生這裡也沒多做證明,
作筆錄並不是必要的,重點是當時有請警方至現場蒐證,現在就只剩肇事責任的釐清。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分析的依據就是當初警察制作的蒐證資料。肇事責任以該研判表為準,待分析結果出爐後再和對方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回家有發現疑似內傷的情形,不只骨頭會痠痛,身上多處瘀青,
手腳也有腫起來的情況無法走動,休息一個星期左右,才又陸續去
看了醫生以及一些國術館的中醫推拿,看牙醫的時間是在4月2日,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直到最近雙方要約出來談理賠的問題
ㄧ開始對方態度還算客氣
但是ㄧ聽到理賠金額要將近9萬馬上變了ㄧ個樣
不知道在兇什麼,還直說叫我們別把ㄧ些有的沒的費用都賴給她
由於你的母親有受傷,對方很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對方沒有誠意和解,就直接到派出所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也許對方的態度就會緩和一點。
因為對方有保全險
所以要把問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要求
要3月25日當天的所有就醫證明才願意理賠
負賠償責任的人是肇事者,不是他的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的,你還是可以向肇事者求償,沒有義務跟對方的保險公司囉嗦。
重點是這些受傷的地方都是事後陸續發現的,現在卻沒辦法證明,就連筆錄也是補做的光是牙齒斷裂補牙的部份就花了將近4萬元
加上機車毀損,內傷看中醫,期間還有18天左右在家休息沒去上班,等等..(順便問一下,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損害賠償的請求數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被害人對於其所受損害應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你可以請求的範圍及內容可能包括:
(一)、醫療上支出(民217):所謂醫療上支出,包括必要的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該費用是否為必要,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民192I, 193I):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係指事故前所不須,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看護費…等,實務上皆得請求。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賠償者,應以發票或收據為憑。
(五)、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195)。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個案酌量。
(六)、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93)。所謂勞動力減損,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七)、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民事求償的期限為二年。提起民事訴訟,應以訴狀向該管法院為之,不知如何寫訴狀,可至法院的訴訟輔導處,那裡會有值班書記官提供協助。
請各位幫幫忙,像這樣的情形該怎麼做才好?
(我媽希望能不要告上法院就盡量不要,那是無計可施時才用的下下策)
打官司要付出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所以當然是下下策,但若雙方對於和解條件談不攏、和解不成,也只有走訴訟一徒。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8-05-10T19:27
把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找出來。
所有的收據都留起來,只要是跟車禍有關的。
只要確定你是對的,你就可對它求償對保險公司也一樣。
如不賠可申請強制賠償有,專有名詞一時想不起來。zzzzzzzzzzzzzzzzzzzzzzz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8-05-09T08:24
如何主張你的權益問題.可以至我的部落格網站或與我聯絡.
了解事情如何處理.用文字來解說事情處理方式相當困難.
如需要我協助或許能幫上你一點忙
http://tw.myblog.yahoo.com/q001214/profil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8-05-10T10:17
調閱當天發生警務人員填寫單據..附上現場肇事圖..再補陳清醒後敘述..直接向法院被害人保護協會..提出申訴 應該很快你就會有好消息..往後對方會很積極的找你談 試看看吧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8-05-09T10:16
看了你的問題,只要賠償金額合理的話,應該是都可以要求的,不知你那些所要求的賠償,有開出任何的單據嗎??而你當初所做的筆錄內容有些什麼??現在對方的態度如何??有意願和解嗎??因像這情況,可以請人先幫你們從中作協調,如一直談不攏的話,就只好上法院解決了,有不懂得可來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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