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幾乎都是不求回報的贈送
: 兩者差別在於
: 轉讓被轉讓者得付出金錢等代價才能拿到使用權利,轉讓者可以擺脫合約甚至拿回押金等
: 但贈送者根本沒拿回任何東西,就只是單純將贈送物無償贈送
: 奇怪? 贈送到底為何可以凹成商業行為? 板主能說說嗎?
贈送你要說不求回報,以唯物論來說真的是這樣,
但心靈層面來說,這就說不準,
先說我不是指責被水桶的人是這樣,
但有沒有聽過人花錢買心安?這也是一種交換行為,
只是用有形的東西去換無形的東西,
聽不聽得下去無所謂,針對這種問題,你要說我硬凹,那我也只能擔起罵名,
贈送是眾多轉讓情形下的一種情況,
今天我有制止轉讓的義務,我看到了去處理是理所當然,
論私心我認為這是很苛刻沒錯,
但你要說我主觀,難道你就不主觀?
規則寫在那裏,大家有爭執,開放大家投票議決,
不要拖到七天投票,我知道結果會是壓到性的,
早點投完,早點把人從水桶放出來,
改完這個規定,問題通通可以獲得解決。
: 講難聽點現任板主這作法,有不少比例只是為了自己管板方便
: 根本不顧宜蘭板的死活
: 你這此例一開以後到底誰敢贈送?
: 板上交易文自從有置底文後就少很多了
: 這數量根本不需要再做任何措施去減少
: 照原板規和標準去認定判決即可
: 好了,可以認真回答我為何贈書是商業行為了嗎?
從板主的位子上來思考,當然希望管板方便,
說我不顧宜蘭板死活,你要的活是哪一種活?
贈送書為何是商業行為,第一段黃色字已交代。
--------------------
蒐集前面投票者的意見,大致整理了轉讓幾種類型,
若投票贊成者多數,轉讓仍可由使用者自訂為分類,
但會依照內容做實質的分類對應判讀。
[構想如下]
"轉讓"剔除於商業文範疇,下列行為內容重新定義分類:
1.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無背負契約義務,視為非商業之贈與
2.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有人道照料義務,視為非商業之送養(ex:寵物)
3.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需承接契約義務,視為商業性之交易(ex:門號)
4.轉讓出現買賣行為,不論賣方有無獲利賠本,視為商業性之交易
合理運費/車馬費不在討論範圍中,雙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萵苣比照第3項處理,有問題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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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者差別在於
: 轉讓被轉讓者得付出金錢等代價才能拿到使用權利,轉讓者可以擺脫合約甚至拿回押金等
: 但贈送者根本沒拿回任何東西,就只是單純將贈送物無償贈送
: 奇怪? 贈送到底為何可以凹成商業行為? 板主能說說嗎?
贈送你要說不求回報,以唯物論來說真的是這樣,
但心靈層面來說,這就說不準,
先說我不是指責被水桶的人是這樣,
但有沒有聽過人花錢買心安?這也是一種交換行為,
只是用有形的東西去換無形的東西,
聽不聽得下去無所謂,針對這種問題,你要說我硬凹,那我也只能擔起罵名,
贈送是眾多轉讓情形下的一種情況,
今天我有制止轉讓的義務,我看到了去處理是理所當然,
論私心我認為這是很苛刻沒錯,
但你要說我主觀,難道你就不主觀?
規則寫在那裏,大家有爭執,開放大家投票議決,
不要拖到七天投票,我知道結果會是壓到性的,
早點投完,早點把人從水桶放出來,
改完這個規定,問題通通可以獲得解決。
: 講難聽點現任板主這作法,有不少比例只是為了自己管板方便
: 根本不顧宜蘭板的死活
: 你這此例一開以後到底誰敢贈送?
: 板上交易文自從有置底文後就少很多了
: 這數量根本不需要再做任何措施去減少
: 照原板規和標準去認定判決即可
: 好了,可以認真回答我為何贈書是商業行為了嗎?
從板主的位子上來思考,當然希望管板方便,
說我不顧宜蘭板死活,你要的活是哪一種活?
贈送書為何是商業行為,第一段黃色字已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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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前面投票者的意見,大致整理了轉讓幾種類型,
若投票贊成者多數,轉讓仍可由使用者自訂為分類,
但會依照內容做實質的分類對應判讀。
[構想如下]
"轉讓"剔除於商業文範疇,下列行為內容重新定義分類:
1.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無背負契約義務,視為非商業之贈與
2.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有人道照料義務,視為非商業之送養(ex:寵物)
3.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需承接契約義務,視為商業性之交易(ex:門號)
4.轉讓出現買賣行為,不論賣方有無獲利賠本,視為商業性之交易
合理運費/車馬費不在討論範圍中,雙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萵苣比照第3項處理,有問題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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