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該如何將~~狠毒的大陸配偶送回去~~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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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舅舅的案例:他的外藉新娘剛來時就很強勢舅舅本身就很善良什麼都依她,致何使她得寸進尺,之後她會去打麻將一旦輸錢回家之後就會吵架因為舅舅沒錢給她,更過份的是一次拿著鍋子直接丟向舅的臉,另一次是用馬克杯丟向舅的臉兩次都各去醫院縫了好幾針除了傷口外臉部都還瘀血腫脹,只是事發時舅都沒說是過年回來時我們看到瘀血腫脹問了才知~~看了很難過 那時我有說去罵傷告她申請離婚但舅說不要做的那麼絕又看在他們女兒的關係不想沒媽媽所以就繼續下去,結果就是要求買新機車,買了不久就遺失了,之後又鬧著說又要買,軟弱的舅舅又答應她買了另一輛新機車給她,結果現在又不見了~~現在離家出走不回來了~~只請她朋友帶話說她機車不見了~~我舅只能鼻子摸摸去報失竊。事蹟繁多‥‥一言難盡,我一再的告訴舅舅跟她離婚但他一直心軟,但現在我看不下去了~~人善被人欺~~所以~請問如果要訴請離婚的話以上事實該如何辦理呢 現在育有一女但已分房許久了該如何擁有小孩監護權 及將她送回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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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6-09-18
如果大陸配偶不願離婚,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同時訴子女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判歸你舅舅。
離婚的理由:
1.民法1052第一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
--> 應收集驗傷單以及要有目擊證人,證實老婆的惡行。否則一旦老婆否認,就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2. 民法1052第一項第5款:惡意遺棄。
--> 因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他離家出走就是惡意遺棄。但是,訴訟技術上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較麻煩。 可以的話,主張第1點就好。
3. 民法1052第2項:其他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
-->老婆好賭 打人 又離家出走...。 總之要講到讓法官相信,真的沒辦法繼續維持婚姻。
子女的部分:
1. 親權(監護權)依法應由法院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判決,因此會有社會局到家裡實際了解狀況,看你舅舅是否適合扶養,你要說服法官-->給爸爸扶養是最恰當的。
2.贍養費:夫妻離婚後,對子女還是負有扶養義務。 你可以順便以子女為原告,訴請被告(媽媽)每月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媽媽也要出一半)。 -->但是說真的,這個例子,告贏了也拿不到錢,還是省省裁判費吧!
了解上面的說明以後,可以上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範例,然後遞狀起訴!
如果不知道怎麼寫的話,可以問問法院訴訟輔導,或者是大學/縣市政府的府法律服務機構! 不然就只好自己花錢請律師囉!(案件單純的話,一審應該不超過6萬! 比較缺錢的律師,四萬塊錢也有人肯接...)
Eden avatarEden2006-09-17
叫你舅舅去驗傷~告他傷害~去申請家暴~況且我覺得那個大陸新娘應該外面有男人~或者把新機車變賣換現金~好讓他去打麻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