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複數決標最低價訂有底價決標.開標時底價17元.最低價廠商標價15.4元.次低標3家廠商16.5元.均無意降至15.4元.
2.原採購投標須知以3家廠商為限.
3.最後只有1家廠商得標(15.4元)
請問
1.全部由最低標廠商得標嗎!
2.後續可再公開招標取另2家廠商嗎!
3.或者該怎麼辦理!
請採購先進告知
感謝您
2.原採購投標須知以3家廠商為限.
3.最後只有1家廠商得標(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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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由最低標廠商得標嗎!
2.後續可再公開招標取另2家廠商嗎!
3.或者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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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版主所述,依據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採購項目分項決標時,最低標價廠商進入底價或平底價則決標,其他廠商如欲跟進決標亦需減價至該最低價格。依採購數量複數決標時,則僅能就該數量決標給一家廠商承攬,不同數量可有不同底價。
因此版主僅能全部決標給該最低標廠商,亦無須再招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