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 菸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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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son618 (神祕人)》之銘言:
: 小弟前幾天收到菸害防制法的公文
: 說我在菸版發表關於吸菸後的心得違反了菸害防制法-意圖替菸商打廣告及意圖聳恿人抽煙
: 罰款在十萬至五十萬
: 據了解,相關單位已對菸版上的文章做調查
: 所以菸版上的各位大大最好不要再發些與菸相關的文章,或選擇戒煙
: 以免招到處罰
: 有圖有真相 http://imgur.com/KLJys

請容我說句:幹!搞毛啊!
連在ptt發個心得文都要被來函關切
那我從09年開始搞解菸不就要被g8會人肉了?

這位弟兄請冷靜
這個函呢,基本上是嚇你的
首先,在中華萌國憲法保護下
"人人得有言論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所以,你陳述時應該反請對方舉證"意圖替菸商打廣告及意圖聳恿人抽菸"之事實
台灣的法律基本上走無罪推論,所以是他要證明你有罪,而不是你要自清

好,更簡單的說呢,如果是我,我連理都不理
你機歪我我就機歪你,你要來含我就找隻記者麥克風給你含

如果你需要記者或支持吸菸人權的立委聯絡方式,請私信
要搞,就搞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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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亂告白,請加入解菸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let.somke.free

我他x的還把smoke拼成somke...s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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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偉業,不是成就
http://db.tt/zJjyE6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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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2-03-18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3-20
推這篇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3-25
推一個,原來這是解菸創辦者的帳號啊.我有加這個粉絲團.
Lydia avatarLydia2012-03-25
推一個啊 不要被壓著打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3-29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