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月圓人團圓,良緣還須伴侶權! - 同居
By Olivia
at 2011-09-13T12:32
at 2011-09-13T12:32
Table of Contents
若要月圓人團圓,良緣還須伴侶權!
232位律師連署支持伴侶權益立法 記者會
http://tapcpr.wordpress.com/
月圓人團圓,中秋佳節寄託著國人對「家」恆久的想望。「家」,一個以愛扶持,安身立
命的所在。然而,在當今台灣社會,是否人人皆可成家?答案卻是否定的。台灣伴侶權益
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與232位律師,在中秋前夕,九月九日律師節,公開呼籲
台灣當局與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正視無『法』成家的台灣社會現況,並盡速立法保障
這塊土地上所有的公民不分性別、性傾向皆能享有平等的成家權利!
* 國家瞞混過關:行政院主計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將「同居伴侶」與「有配偶」混為一
談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婚姻不再是組織家庭的唯一型態。然「不(未)婚族」卻不斷成為少子
化問題的代罪羔羊,同居關係仍未擺脫「傷風敗俗」的社會刻板印象。儘管同居關係與非
婚家庭全然得不到台灣法律的認可與保障,然在國家正式的統計調查上,特別是行政院主
計處每十年一次的大規模人口及住宅普查,竟數十年如一日地將「同居」與「有配偶」列
為同一種「婚姻狀況」來進行統計分析。這種魚目混珠的心態,不但導致調查結果與社會
家戶現況不符,更是徹底漠視同居伴侶毫無法定權益保障的事實!
* 正視同居伴侶:伴侶盟「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分析結果
伴侶盟自去年八月起進行為期半年的「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參附件一),回收
5887份有效問卷,首次讓台灣社會看見異性戀、同性戀與跨性別的同居樣態。根據李晏統
計分析,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執筆的問卷分析報告(參附件二)顯示,83%的受訪者表
示身邊有親友同居。三成多的異性戀者,四成男同志以及六成女同志表示自身有過同居經
驗,平均同居時間為三年,而女同志最長的同居時間有長達23年者,男同志最長者亦有15
年,同志成家的需求與事實顯然不容否認。問卷並顯示,不分性別或性傾向,「想建立穩
定的親密關係」及「生活彼此有照應」都是選擇同居的主要考量,破除了社會對於同居是
因為對感情不認真或不想發展穩定長久的親密關係的刻板想像。然而,「現行法律不允許
結婚的可能性」被同志列為考量同居的第三主要原因。對異性戀來說,同居也許提供了婚
姻之外的另一選項,但對同性戀來說卻是被迫的「沒有選擇」。近七成有同居經驗者表示
會向重要親友隱瞞其同居事實,這表示同居現象的存在比人們的一般印象更為普遍。不分
性別及性傾向,主要隱瞞原因皆是「不想承受反對壓力」,另外「個人隱私」及「等適當
時機再說」也是重要考量,而男同志「擔心遭受歧視」亦為不說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台
灣社會對男同志的歧視依然嚴重。高達九成四的受訪者支持未來台灣立法保障非婚同居權
益,其中同志比異性戀,生理女性比生理男性更支持立法保障非婚同居關係。在應受保障
的同居權益中,「勞動福利」(如:職場的家庭照顧假)、「社會福利」(如:健保的眷
屬加給、撫卹金、喪葬給付、生育津貼)、「重大手術的代理醫療行為」名列前三名。另
外,「共同收養子女」、「保險受益」亦得到九成以上同志社群的高度重視。
* 家庭社會學家李瑞中:「剝奪人民其他家庭樣態的選擇是國家暴力」
長期關注台灣社會家庭型態變遷的社會學家李瑞中贊許伴侶盟的同居問卷清楚定義了同居
為「以持續共同生活為目的,與他人共同居住及一起分擔家用支出,並且不包括單純的房
屋分租情形。」同居關係並非過眼雲煙,多元家庭亦非新興的社會現象,台灣遲婚與高比
例不婚的事實不容政府與立法者繼續對「不婚者到底過著什麼樣的人生?」不聞不問。事
實上,許多不婚、分居、離婚或喪偶者在人生的某些階段甚至大部份的時候是處於「伴侶
關係」當中。立法保障「伴侶權益」的意義,不僅有助於降低社會及衛道人士對於同居伴
侶的歧視,並保障同性伴侶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更是走向多元家庭價值,落實普世人權
的第一步。(參附件三短評)
* 作家張娟芬
知名作家,《愛的自由式》、《姐妹戲牆》作者張娟芬提出其獨到的文化觀察『證據』,
指出同志共同生活早已是存在的事實,國家實無理由再繼續立法怠惰下去。
* 232位律師連署要求國家應立法保障伴侶權益
九月九日是我國的律師節,由伴侶盟七位律師聯名發起的「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
連署聲明」在短短三個星期內即獲得232名律師同道連署支持(連署期間:100.8.15 ~
100.9.6,聲明及連署名單參附件四),支持伴侶盟訴求的連署名單中除了有許多新生代
優秀律師外,亦有國內多個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以及擔任大型企業法務長
的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尤美女律師亦在支持連署名單之列。這些深諳法制的律
師們認為,台灣社會長期排除所有同性、異性非婚伴侶在法律上共組家庭、享有相關權益
的現況應該被改變。選擇同居的伴侶,與婚姻中的配偶一樣有著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實與意
願,卻無從享有與婚姻配偶同等的各種社會保障,淪為次等公民。
有鑒於此,伴侶盟長期研究多國立法例並參酌台灣社會現狀,主張我國除應允許同志結婚
外,並應另行創設一個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好聚好散、權利義務(伴侶契約內容)在相
當程度範圍內委由當事人自主協商的伴侶制度,允許任何性傾向的人進入,讓婚姻與伴侶
制(兩制擇一)平等開放給所有人,讓人民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制度來成家立業。
* 預告:九月底伴侶盟將公告「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並辦理全國巡迴座談
伴侶盟預計於今年九月底於伴侶盟部落格(http://tapcpr.wordpress.com/)公告台灣第一
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明
年公布),本草案匯集多個婦女、同志、跨性別團體的意見,前後歷經兩年討論才具體成
形。接下來將於北、中、南台灣舉辦多場草案巡迴座談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讓台灣
邁向親密關係自由與民主化重要的一步。
--
232位律師連署支持伴侶權益立法 記者會
http://tapcpr.wordpress.com/
月圓人團圓,中秋佳節寄託著國人對「家」恆久的想望。「家」,一個以愛扶持,安身立
命的所在。然而,在當今台灣社會,是否人人皆可成家?答案卻是否定的。台灣伴侶權益
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與232位律師,在中秋前夕,九月九日律師節,公開呼籲
台灣當局與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正視無『法』成家的台灣社會現況,並盡速立法保障
這塊土地上所有的公民不分性別、性傾向皆能享有平等的成家權利!
* 國家瞞混過關:行政院主計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將「同居伴侶」與「有配偶」混為一
談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婚姻不再是組織家庭的唯一型態。然「不(未)婚族」卻不斷成為少子
化問題的代罪羔羊,同居關係仍未擺脫「傷風敗俗」的社會刻板印象。儘管同居關係與非
婚家庭全然得不到台灣法律的認可與保障,然在國家正式的統計調查上,特別是行政院主
計處每十年一次的大規模人口及住宅普查,竟數十年如一日地將「同居」與「有配偶」列
為同一種「婚姻狀況」來進行統計分析。這種魚目混珠的心態,不但導致調查結果與社會
家戶現況不符,更是徹底漠視同居伴侶毫無法定權益保障的事實!
* 正視同居伴侶:伴侶盟「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分析結果
伴侶盟自去年八月起進行為期半年的「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參附件一),回收
5887份有效問卷,首次讓台灣社會看見異性戀、同性戀與跨性別的同居樣態。根據李晏統
計分析,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執筆的問卷分析報告(參附件二)顯示,83%的受訪者表
示身邊有親友同居。三成多的異性戀者,四成男同志以及六成女同志表示自身有過同居經
驗,平均同居時間為三年,而女同志最長的同居時間有長達23年者,男同志最長者亦有15
年,同志成家的需求與事實顯然不容否認。問卷並顯示,不分性別或性傾向,「想建立穩
定的親密關係」及「生活彼此有照應」都是選擇同居的主要考量,破除了社會對於同居是
因為對感情不認真或不想發展穩定長久的親密關係的刻板想像。然而,「現行法律不允許
結婚的可能性」被同志列為考量同居的第三主要原因。對異性戀來說,同居也許提供了婚
姻之外的另一選項,但對同性戀來說卻是被迫的「沒有選擇」。近七成有同居經驗者表示
會向重要親友隱瞞其同居事實,這表示同居現象的存在比人們的一般印象更為普遍。不分
性別及性傾向,主要隱瞞原因皆是「不想承受反對壓力」,另外「個人隱私」及「等適當
時機再說」也是重要考量,而男同志「擔心遭受歧視」亦為不說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台
灣社會對男同志的歧視依然嚴重。高達九成四的受訪者支持未來台灣立法保障非婚同居權
益,其中同志比異性戀,生理女性比生理男性更支持立法保障非婚同居關係。在應受保障
的同居權益中,「勞動福利」(如:職場的家庭照顧假)、「社會福利」(如:健保的眷
屬加給、撫卹金、喪葬給付、生育津貼)、「重大手術的代理醫療行為」名列前三名。另
外,「共同收養子女」、「保險受益」亦得到九成以上同志社群的高度重視。
* 家庭社會學家李瑞中:「剝奪人民其他家庭樣態的選擇是國家暴力」
長期關注台灣社會家庭型態變遷的社會學家李瑞中贊許伴侶盟的同居問卷清楚定義了同居
為「以持續共同生活為目的,與他人共同居住及一起分擔家用支出,並且不包括單純的房
屋分租情形。」同居關係並非過眼雲煙,多元家庭亦非新興的社會現象,台灣遲婚與高比
例不婚的事實不容政府與立法者繼續對「不婚者到底過著什麼樣的人生?」不聞不問。事
實上,許多不婚、分居、離婚或喪偶者在人生的某些階段甚至大部份的時候是處於「伴侶
關係」當中。立法保障「伴侶權益」的意義,不僅有助於降低社會及衛道人士對於同居伴
侶的歧視,並保障同性伴侶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更是走向多元家庭價值,落實普世人權
的第一步。(參附件三短評)
* 作家張娟芬
知名作家,《愛的自由式》、《姐妹戲牆》作者張娟芬提出其獨到的文化觀察『證據』,
指出同志共同生活早已是存在的事實,國家實無理由再繼續立法怠惰下去。
* 232位律師連署要求國家應立法保障伴侶權益
九月九日是我國的律師節,由伴侶盟七位律師聯名發起的「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
連署聲明」在短短三個星期內即獲得232名律師同道連署支持(連署期間:100.8.15 ~
100.9.6,聲明及連署名單參附件四),支持伴侶盟訴求的連署名單中除了有許多新生代
優秀律師外,亦有國內多個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以及擔任大型企業法務長
的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尤美女律師亦在支持連署名單之列。這些深諳法制的律
師們認為,台灣社會長期排除所有同性、異性非婚伴侶在法律上共組家庭、享有相關權益
的現況應該被改變。選擇同居的伴侶,與婚姻中的配偶一樣有著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實與意
願,卻無從享有與婚姻配偶同等的各種社會保障,淪為次等公民。
有鑒於此,伴侶盟長期研究多國立法例並參酌台灣社會現狀,主張我國除應允許同志結婚
外,並應另行創設一個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好聚好散、權利義務(伴侶契約內容)在相
當程度範圍內委由當事人自主協商的伴侶制度,允許任何性傾向的人進入,讓婚姻與伴侶
制(兩制擇一)平等開放給所有人,讓人民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制度來成家立業。
* 預告:九月底伴侶盟將公告「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並辦理全國巡迴座談
伴侶盟預計於今年九月底於伴侶盟部落格(http://tapcpr.wordpress.com/)公告台灣第一
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明
年公布),本草案匯集多個婦女、同志、跨性別團體的意見,前後歷經兩年討論才具體成
形。接下來將於北、中、南台灣舉辦多場草案巡迴座談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讓台灣
邁向親密關係自由與民主化重要的一步。
--
Tags:
同居
All Comments
By Franklin
at 2011-09-15T15:37
at 2011-09-15T15:37
Related Posts
我沒想過要和你共組家庭
By Olivia
at 2011-09-11T21:52
at 2011-09-11T21:52
睡不好 影響另一半怎麼半
By Emma
at 2011-09-04T17:24
at 2011-09-04T17:24
這樣心酸的愛情?
By Elizabeth
at 2011-09-03T23:29
at 2011-09-03T23:29
同居後約會的次數
By Frederic
at 2011-09-01T23:31
at 2011-09-01T23:31
同居總是一堆同學來當集會場所
By Kumar
at 2011-09-01T19:35
at 2011-09-01T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