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620 (咪路 depon !! pika !!)》之銘言:
: 為什麼九人座野雞車現在可以跑雪隧呢?因為他在當時就是以租賃車方式來經營
: 而他不受公路相關法律所規範,而且也不用申請什麼路權,所以當然可以跑
: 另外合法客運都會有旅客客運送定型化契約,那野雞車有嗎?
: 即使有這東西,但都是純粹寫好看的,因為他不用接受公路局的管理,所以出事沒得賠
: 你有聽說過搭野雞車出事後,有成功受到賠償的案例嗎,沒有吧!
我沒搭過雪隧的九人座「野雞車」,只是看到板上的一些討論有些想法
1. 野雞車的「出事率」並不會比較高,至少沒有比較客觀的數據可以比較,
尤其如果你拿來跟尊龍或飛狗等級的所謂「合法客運」相比的話
2. 野雞車以租賃車方式經營,駕駛還是必須要有營業駕照,若駕駛有疏失,
依法還是可以提出賠償,當然這與接受公路局管理的強制力會有差異
3. 依據板上曾經搭乘者發表的經驗,乘客都有保險,所以也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4. 「野雞車」一詞有點以偏概全
假設一家合法的旅行社用「宜蘭一日遊自由行」的名義經營此種業務,
請問他是非法的嗎?
5.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既然很多人因為許多因素必須選擇此種交通工具,
也願意承擔可能的風險,其實也是個人的選擇
你當然可以發表反對意見,或者提醒可能的風險..
但是用「詛咒」人家出事的風涼話來反對,是非常沒有道德且容易引起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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