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 閒聊
By Delia
at 2014-02-16T14:39
at 2014-02-16T14:39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還是有人在「為什麼不能罵受害者」這邊糾結,
而我之前的文也說過
「在外喝到醉喝到掛沒有好好保護自己造成他人麻煩的確不可取」
「
(O) 在外面喝得爛醉造成別人麻煩十分差勁
(O) 出門在外要懂得保護自己
(O) 強暴事件中的加害者十分可惡需要再教育
(X) 在外面喝得爛醉不省人事十分差勁被強暴根本活該」
「受害者不會保護自己固然有錯,但加害者難道沒錯嗎!成年人到夜店去還不懂得管好
小頭,看到人家喝掛第一件事就是想上人家,你有事嗎!連沒知覺的都用得下去,根
本OO,被告或上新聞都只是剛好啦!活該啦這個,我是不會同情你的!」
可還是有人認為我覺得不能檢討受害者。
檢討受害者當然可以,
可現在是用檢討加害者的力道檢討受害者。
這個,就是問題。
是什麼問題?
是將撿屍這性侵害案件給正當化的問題
這個受害者沒事去夜店喝倒掛,這個就叫白目,
這個加害者沒事去夜店撿屍,這個就叫性侵。
如果批評/檢討白目受害者的聲浪高,
就算檢討者的本意是在檢討,
但無形間也讓加害者的行為漸漸的被正當化。
(當然這還是犯罪無誤)
以下為例句:
「喝醉就是不對啦,去夜店被撿屍,活該啦!」
「不會喝還學人家去夜店,欠X的是不是!」
「早就叮嚀過女生上夜店就要小心的,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拜託喔!」
「不會好好保護自己,出了事,怪誰?」
「這女生學人家上夜店還喝酒喝到掛,有哪個良家婦女會這樣的!
分明欠教訓!嘗嘗老衲的棒子,看我教訓教訓這壞女生!
你只要乖乖的不要在外面喝掛不就不會這樣了嗎!都是你不好!」
好像酒醉白目的責任比犯罪者高似的。
如果是檢討加害人的言論愈來愈多,
則撿屍這行為的正當性會不斷的被降低。
甚至可以營造「撿屍是乘人之危,丟臉到家的行為」的氛圍
以下為例句:
「你管人家是存心喝掛被撿屍還怎樣,乘人之危就是不對啦!」
「只敢上沒知覺的,這一定是基基太小怕被女生嫌,所以上個沒力氣嫌的!」
「你管人家有沒有抵抗,撿屍就是性侵啦,不然法官會判你合意性交膩!」
「看到酒醉妹就基基癢,這麼嫩還學人家上夜店?回去洗洗睡了啦」
「看到有人倒在路邊,摸摸你的奈米屌,說說看應該是要上人還是幫人!」
「路邊的屍體不能撿,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我想還是有人要跳針:
「加害者固然有錯,但受害者是沒錯嗎!......(下略檢討受害人數十字)」
我有說受害者沒錯嗎?受害者毫無反應就只是個白目啊
我都以「受害者固然有錯這點毫無疑問」下去談的,
而想把討論風氣從檢討受害者的方向移開而已。
也有人在其他文拿天災和酒駕無照駕駛類比,那就來個簡答題!
「未成年屁孩無照駕駛撞到樹幹,未成年屁孩死亡」
違法在先,根本活該!還不快跟樹道歉!
「喝得醉醺醺還開車上路,撞上另一台小客車,酒駕者死亡」
違法在先,根本活該!還不快跟小客車道歉!
之後是天災題,
基本上天災比人禍(犯罪者)就像XX比雞腿那樣,
人控制不了大自然,只能閃避,
但你要說犯罪者像大自然那樣無法控制,只能閃避,
也太瞧得起那些犯罪者了,
或者說,也太看輕大自然了。
人,是可以控制自己不犯罪的,
但大自然,它只是在走著自己的自然規律。
不要用天災類比人禍。難道颱風這個加害者是蓄意加害人類?
「颱風天來硬要觀浪,被浪捲走」
好啦浪很大很漂亮,下場是被捲走也跟你講過了,這不算活該,那什麼是活該。
「暴雨要來還硬要上山,迷失N天後雖被找到但為時已晚」
暴雨來還上山,做好覺悟了是吧!這不算活該,那什麼是活該。
-----
最後,其實就像NoPTT大所說的:
「愛喝的還是愛喝 不喝的還是不喝 嘲諷的還是嘲諷 憤怒的還是憤怒」
但透過輿論,可以降低撿屍正當性,也可以塑造
「撿屍是乘人之危的小人之舉」
「基基小的人才撿屍」
等等風氣,喝止不當歪風。
也許會說:講了會聽嗎?
套句catch板小逸大所說的:人都是要臉的,看是要到什麼地步而已。
撿屍之人會受到千夫所指,眾人非議,
色大膽小的人說不定看到屍體後摸摸奈米屌,想想還是算了,被抓包更加麻煩。
但如今風氣是受害者遭到千夫所指,眾人非議,
好色之徒看到屍體後摸摸奈米屌,
機不可失,上了她!
誰叫她都不好好保護自己,怪我囉?
希望以後討論風氣可以把焦點漸漸從檢討白目那邊轉移。
之後的網路/友人/師長叮嚀會變成是
:「你們厚(不論男女),要上夜店就是要小心啦,
不要傻傻的覺得自己酒量很行就到處亂喝,酒醉給人家添麻煩,
丟臉丟到姥姥家。還有啊,上夜店就上夜店啦,不要跟人家學什麼撿屍,
你好手好腳幹嘛去性侵害人家,不要臉到極點。知道了厚!」
--
而我之前的文也說過
「在外喝到醉喝到掛沒有好好保護自己造成他人麻煩的確不可取」
「
(O) 在外面喝得爛醉造成別人麻煩十分差勁
(O) 出門在外要懂得保護自己
(O) 強暴事件中的加害者十分可惡需要再教育
(X) 在外面喝得爛醉不省人事十分差勁被強暴根本活該」
「受害者不會保護自己固然有錯,但加害者難道沒錯嗎!成年人到夜店去還不懂得管好
小頭,看到人家喝掛第一件事就是想上人家,你有事嗎!連沒知覺的都用得下去,根
本OO,被告或上新聞都只是剛好啦!活該啦這個,我是不會同情你的!」
可還是有人認為我覺得不能檢討受害者。
檢討受害者當然可以,
可現在是用檢討加害者的力道檢討受害者。
這個,就是問題。
是什麼問題?
是將撿屍這性侵害案件給正當化的問題
這個受害者沒事去夜店喝倒掛,這個就叫白目,
這個加害者沒事去夜店撿屍,這個就叫性侵。
如果批評/檢討白目受害者的聲浪高,
就算檢討者的本意是在檢討,
但無形間也讓加害者的行為漸漸的被正當化。
(當然這還是犯罪無誤)
以下為例句:
「喝醉就是不對啦,去夜店被撿屍,活該啦!」
「不會喝還學人家去夜店,欠X的是不是!」
「早就叮嚀過女生上夜店就要小心的,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拜託喔!」
「不會好好保護自己,出了事,怪誰?」
「這女生學人家上夜店還喝酒喝到掛,有哪個良家婦女會這樣的!
分明欠教訓!嘗嘗老衲的棒子,看我教訓教訓這壞女生!
你只要乖乖的不要在外面喝掛不就不會這樣了嗎!都是你不好!」
好像酒醉白目的責任比犯罪者高似的。
如果是檢討加害人的言論愈來愈多,
則撿屍這行為的正當性會不斷的被降低。
甚至可以營造「撿屍是乘人之危,丟臉到家的行為」的氛圍
以下為例句:
「你管人家是存心喝掛被撿屍還怎樣,乘人之危就是不對啦!」
「只敢上沒知覺的,這一定是基基太小怕被女生嫌,所以上個沒力氣嫌的!」
「你管人家有沒有抵抗,撿屍就是性侵啦,不然法官會判你合意性交膩!」
「看到酒醉妹就基基癢,這麼嫩還學人家上夜店?回去洗洗睡了啦」
「看到有人倒在路邊,摸摸你的奈米屌,說說看應該是要上人還是幫人!」
「路邊的屍體不能撿,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我想還是有人要跳針:
「加害者固然有錯,但受害者是沒錯嗎!......(下略檢討受害人數十字)」
我有說受害者沒錯嗎?受害者毫無反應就只是個白目啊
我都以「受害者固然有錯這點毫無疑問」下去談的,
而想把討論風氣從檢討受害者的方向移開而已。
也有人在其他文拿天災和酒駕無照駕駛類比,那就來個簡答題!
「未成年屁孩無照駕駛撞到樹幹,未成年屁孩死亡」
違法在先,根本活該!還不快跟樹道歉!
「喝得醉醺醺還開車上路,撞上另一台小客車,酒駕者死亡」
違法在先,根本活該!還不快跟小客車道歉!
之後是天災題,
基本上天災比人禍(犯罪者)就像XX比雞腿那樣,
人控制不了大自然,只能閃避,
但你要說犯罪者像大自然那樣無法控制,只能閃避,
也太瞧得起那些犯罪者了,
或者說,也太看輕大自然了。
人,是可以控制自己不犯罪的,
但大自然,它只是在走著自己的自然規律。
不要用天災類比人禍。難道颱風這個加害者是蓄意加害人類?
「颱風天來硬要觀浪,被浪捲走」
好啦浪很大很漂亮,下場是被捲走也跟你講過了,這不算活該,那什麼是活該。
「暴雨要來還硬要上山,迷失N天後雖被找到但為時已晚」
暴雨來還上山,做好覺悟了是吧!這不算活該,那什麼是活該。
-----
最後,其實就像NoPTT大所說的:
「愛喝的還是愛喝 不喝的還是不喝 嘲諷的還是嘲諷 憤怒的還是憤怒」
但透過輿論,可以降低撿屍正當性,也可以塑造
「撿屍是乘人之危的小人之舉」
「基基小的人才撿屍」
等等風氣,喝止不當歪風。
也許會說:講了會聽嗎?
套句catch板小逸大所說的:人都是要臉的,看是要到什麼地步而已。
撿屍之人會受到千夫所指,眾人非議,
色大膽小的人說不定看到屍體後摸摸奈米屌,想想還是算了,被抓包更加麻煩。
但如今風氣是受害者遭到千夫所指,眾人非議,
好色之徒看到屍體後摸摸奈米屌,
機不可失,上了她!
誰叫她都不好好保護自己,怪我囉?
希望以後討論風氣可以把焦點漸漸從檢討白目那邊轉移。
之後的網路/友人/師長叮嚀會變成是
:「你們厚(不論男女),要上夜店就是要小心啦,
不要傻傻的覺得自己酒量很行就到處亂喝,酒醉給人家添麻煩,
丟臉丟到姥姥家。還有啊,上夜店就上夜店啦,不要跟人家學什麼撿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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