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闆是一個當員工要離開的時候,會想盡辦法亂扣員工薪水的人 - 過年
By Christine
at 2007-03-19T00:00
at 2007-03-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在一間小型的貿易公司,我已經在這間公司做了十個月了,但是我後來發現,公司根本就都沒有賺錢,而且我覺得我的工作,根本就是老闆的私人管家,每天都是幫他跑銀行,繳他的信用卡費、房貸,而且我的老闆是那種如果員工要離職的話,他就會亂扣員工的錢,我已經看過三個活生生的例子了,我覺得很不喜歡他這樣的行為,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我領完薪水直接就隔天不去上班了,這樣我老闆可以告我嗎?其實我也不想這麼不負責任,只是無奈我的老闆,是那種你如果要離開這間公司的話,他會亂扣你的薪水,大概會亂扣七~八千元吧,所以我就想,我是每個月九號領薪,那我領完薪水那一天,就把所有東西都放在公司,等隔天十號,我再打電話給我老闆,跟他說,我不做了,不會去上班了,所有的東西,我都放在公司了。我是想說,反正如果我九號說不做,我老闆一定會故意叫我再多做幾個星期,然後等到下個月發薪水的時候,他就又會亂扣我的薪水,那麼我不如這九天的薪水不要算了,直接跑掉,因為他是那種一生氣起來,就會亂吼員工的人,我之前就被他吼過,因為我那時候有一個同事很愛遲到,但是我老闆不敢兇他,只會發脾氣在我和另一個同事身上,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做比較好,我是只想做到4/9號,然後4/10就打電話跟老闆說,我不會再去上班了,請問我這樣做,好嗎?我已經畢業兩年了,雖然知道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但是是真的已經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因為我知道,我只要再多做一天,只是更損失一天而已,我老闆都說,他才不怕我們告,因為他知道,我們沒那麼多時間和金錢告他,我真的快受不了他了,而且現在只剩我一個人上班,有時我老闆進公司全身酒味,真的讓我很害怕。
已更新項目:
就是老闆在過年前一天有給我們紅包,我兩個同事是七千元,但是我老闆在他們2/27提出辭呈時,我們2/28有放國定假日,所以他們3/1上班時,我們三個都很怕老闆會抓狂,但是我老闆那天卻異常平靜,只是故意放東西的時候,很大力,然後叫他們做到3/1當天就能離開了,因為我同事他們是寫做到3/10,本來想說先領到上個月的薪水,但是我老闆更聰明,叫他們3/1走,來後3/9發薪日,老闆果然一直拖,一直拖到3/16才發,而且還說要把之前給他們的獎金扣回來,我同事當然很生氣也很無奈,但是我老闆說,他才不怕他們告。
已更新項目:
就是老闆在過年前一天有給我們紅包,我兩個同事是七千元,但是我老闆在他們2/27提出辭呈時,我們2/28有放國定假日,所以他們3/1上班時,我們三個都很怕老闆會抓狂,但是我老闆那天卻異常平靜,只是故意放東西的時候,很大力,然後叫他們做到3/1當天就能離開了,因為我同事他們是寫做到3/10,本來想說先領到上個月的薪水,但是我老闆更聰明,叫他們3/1走,來後3/9發薪日,老闆果然一直拖,一直拖到3/16才發,而且還說要把之前給他們的獎金扣回來,我同事當然很生氣也很無奈,但是我老闆說,他才不怕他們告。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By William
at 2007-03-20T11:34
at 2007-03-20T11:34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7條、第26條、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7條、、、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4條、、第32條。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雇主如果要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81條規定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並未有處罰規定。你說工作10個月了,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你須在10天前預告雇主,如果你沒在10天前預告雇主,勞基法並沒有罰則,公司如果因你不告而離職造成損失,是可以依民法規定向你求償,不過公司需舉證到底受到怎樣損失,通常是很難舉證,你不必太擔心。
你工作幾天公司就必須給幾天的薪水,公司不能隨便亂扣員工的薪水,如果公司亂扣扣你的薪水,公司此一行為就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第依勞基第22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可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下前科記錄。你可以將勞基法的規定告訴雇主,雇主如果還是堅持,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By Susan
at 2007-03-19T07:53
at 2007-03-19T07:53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Elvira
at 2007-03-19T12:47
at 2007-03-19T12:47
老闆是不能亂扣錢的,除非你自己本身就有的壞習慣,當你不待了,老闆就開始挑東挑西,這裡扣那裡減的,出過社會的人大概都會習慣吧!看來你的老闆是個情緒化的人~
老闆押你九天的薪水,你要算算喔~你每天的薪水是多少,九天下來划算嗎?教你一個方法,我不曉得對你有沒有幫助,但非常時期就給他來個非常手段吧~
當你認為九天的薪水比較多,被扣的比較少時,你可以在領薪也就是九號前的二天,你請個假~老闆怕死的就想個生病的理由,老闆很處女座的,可以說家裡有事,要回鄉下等等之類的藉口,醬子你就又多兩天可以去找新的工作,二來,少受二天的氣,九號一樣領薪水,但之後十號的時候,我建議你不要接老闆的電話了~既然你已決定不做了,就無需再解釋什麼了~然後你要把重要的屬於自己的東西一定要帶走,像證件啦~或者是可以的話,身份證影本也帶走~
假如我是你~我會先跟老闆溝通~不要怕老闆,老闆沒有你,他也不能生存啊~你說是不是咧~
By Michael
at 2007-03-22T01:43
at 2007-03-22T01:43
那麼您1號到9號的薪水就送給他了是嗎??
這樣還是虧一筆錢哪
亂扣不知道是怎樣的情況
如果看來合情合理的是沒辦法
如果是隨意藉故亂扣薪水
您也可以聯合之前的同事一起到勞工局申請薪資糾紛調解
不用告他也不用花錢,申請調解就好
我自己之前也遇過類似的例子
申請調解以後也拿到我的錢了
不過這還是需要約一個月的時間
如果您覺得麻煩,就還是照您所計畫的方式吧
只是要幫他做三分之一個月的白工就是了
另外,勞工局也受理檢舉申訴
花點時間去檢舉他
如果他做的真的是不合理的扣薪
也許能讓他受到點教訓也說不定
By George
at 2007-03-23T12:32
at 2007-03-23T12:32
跟他說一下~說要搬家啦~~什麼啦~沒辦法再做了~~抱歉很突然~~
什麼的~~隨然提早說是種禮貌~~但遇到這種老闆~~就另當別論
員工比老闆重要難道他會虧錢~~員工是幫ㄊ賺錢的人~~他對員工
不好難怪公司賺不了錢~~如果他騷擾你 就報警~~^^"~祝你脫離苦海
Related Posts
我好無助~~~~誰能幫幫我..敎我該怎做..
By Elvira
at 2007-03-19T00:00
at 2007-03-19T00:00
我該怎樣做決定呢?不好意思文長。
By Zanna
at 2007-03-19T00:00
at 2007-03-19T00:00
和男友的感情???
By Victoria
at 2007-03-18T00:00
at 2007-03-18T00:00
我的工作是導遊常常往返台灣~日本
男友原本是健身中心業務
但因業績下滑工作沒進展而辭職.........是我要求的
希望他能 ...
怎麼醫生告訴我患有恐慌症
By Tom
at 2007-03-18T00:00
at 2007-03-18T00:00
打算帶家人到外面走走.結果上網查路線突然之間,發現身體四肢發軟意識模糊就像腦沖血, ...
法律高手幫幫忙~看看吧!
By Odelette
at 2007-03-18T00:00
at 2007-03-1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