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兩間7-11不要去做~ 老闆黑心! - 屏東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8-11T19:35
at 2010-08-11T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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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就不多說了, 廣東路交接中正路的7-11跟自由路交接中山路的7-11
如果有投履歷到這兩間,請小心老闆要求你們填寫的協議書
廣正店的7-11協議書裡面有鬼! 請在三注意,本人就因粗心大意填寫了
做了3個月都沒辦法領薪資,實在讓我火大!
先講廣正店的,我已經離開那一段時間了
有心的會發現,廣正店時常在徵求新員工,員工離職比就職的還多
老闆超黑心,說他嚴格也提不上來,整天沒事在家盯著監視器找你麻煩
我曾經因找零,臀部碰到後台,隔天老闆就已"我坐在櫃檯上"扣除我的薪資
要求他把監視畫面拿出來,他還說不要或者沒有之類的言語推託
酒類會莫名的消失,我不信兩三大罐的58高梁就在監視器面前消失了
一樣的要求監視畫面求證,一樣是推託~ 根本氣人!
在我要求離職的時候,他會要求你簽一張同意書
上面寫著"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間,所有的過失以及任何損失願意承擔
如不願意承擔,本公司不負起該員工的薪資"
說這樣過不過分? 沒被求證過的損失物品要自己承擔才可領薪資
根本就是要員工自我抹黑,沒人性的店家! 恨
再來是中山店
我是中山店剛開幕的員工,一開始還無監視器
竊賊十分囂張,個人就抓了3-4個
年紀從13歲到56歲都有, 偷的就是菸、酒。
這間7-11是讓我個人性格大變的店
店家還算不錯,裡面有個皮膚較黑女同事要特別小心(我不確定他還在不再)
他的男友常常來店鬧場,有一次(算我不識相),不知道是同事的男友
同事男友: X! 叫XXX出來啊! (一臉醉樣)
我想說請他不要在這鬧事,我就回應他說: 先生,請不要在這鬧事好嗎? 會妨礙到其他
人
結果他跟我說他是誰誰大堂的朋友, 說敢擋他就是跟他朋友作對
心想他說的人也正巧是我的朋友,我就打了電話跟我朋友講,結果朋友根本不認識他
我就(白目)的回他; 你別假了,人家不認識妳! 別鬧了,快回家睡覺
似乎因為這樣跟同事結下大仇
再隔了兩個禮拜,店長用奇怪的語氣問我說"你會不會偷東西?"
我心想奇怪,為什麼要問我這樣的問題, 就回應店長說 不需要啊,我沒缺東西。
店長卻再次問我: 你有偷東西要承認喔, 偷東西是不好的行為
我就有點不悅的回應店長" 我為什麼要偷東西? 有什麼東西不見了嗎?"
店長沒回應,搖搖頭進去辦公室,直到晚上…
下班之前,店長跟副店長都來了
拿了個女性雜誌說" 你看這上面怎麼了?"
我看了一下上面的保鮮膜被撕毀了" 這包膜怎壞了? 上面有什麼被扯下來了嗎?
店長卻用很兇的語氣對我說" 上面的贈品被偷了,而且有你的指紋"
我被嚇傻了! 接著詢問上面有什麼東西被偷了? 為什麼說是我
副店長也用著「認定你就是犯人』的眼神對我說,"上面的睫毛膏被偷了"
我更加傻眼,為什麼我要偷睫毛膏? 又是誰說是我偷的
詢問之下,我的皮膚較黑的同事說是他想要那雜誌上的睫毛膏很久了,他正想買的時候
發現上面的贈品不見了,跟店長反應~
我幾乎崩潰了, 我很不滿的想說請警察來評理,我跟店上的人大喊冤枉
我要打電話請警察評理, 在這期間我要求看監視錄影帶
店長說只能看XX日XX時的畫面,其餘的都不能看
就當我們看了這段錄影畫面,只看到我在雜誌上抹了一下
店長跟副店長還有同事,異口同聲的說" 你看,你就是這時候偷的"
我心更加不滿了, 明明單手抹過… 就可以把東西偷走
要是我那麼厲害,我怎麼還去偷條睫毛膏… 這擺明是冤枉!
在我大喊冤枉之時,警察趕到了
好幾台警察過來, 看著警察進來店內
開口的第一句話就讓我心寒了
警察A: X! 誰那麼晚打110啊,我想趕快回家睡覺啦
警察B: 趕快結束回家睡覺了(打哈欠)
警察C:店長是有人偷竊嗎? 我們趕快把那個人帶回去就可以了
............... 這就是警察辦案的態度?
我跟警察講說,"電話是我打的,他們冤枉說我偷東西"
警察用很不悅的眼神回應我: 就是你打電話喔? 你不知道你爸現在很睏嗎?
打110是很麻煩的事情,要寫報告給上級交代, 這種小事情你們自己解決就好了啊
店長是哪位?
店長:我就是店長。
警察A: 店長我相信你啦, 看你要怎麼辦, 隨便你處置
(我就這樣被釘上了"你就是犯人"的標記在身上)
此時警察B小聲的跟我說"你就承認就好了啊,如果店方控告到公訴罪,你可就麻煩了"
我回說"我就沒有拿啊,為什麼要我承認,我幹麻偷一條我用不到的睫毛膏
警察B冷眼一擺"哼~ 這是幫你還不懂,你慘了啦!
我最後真的忍受不了的放聲大哭, 我明明就沒有偷,為什麼說我有偷
然後警察要求把整帶的監視錄影帶要回去, 店長卻回說這有商業機密不可外借
只能讓他看"我一手抹上雜誌"的畫面,這不就是百分百認定說我就犯人了嗎?
我不滿的大吼說要請議員來,也打電話給我的女友請求他找人協助我
等我女友到了之後,先問我怎麼了,再次要求觀看其他時間的錄影紀錄
卻一再被店長回絕,眼看我又再打電話請人過來
店長看事情越鬧越大,就跟警察講說" 好啦,抱歉打擾到你們了,事情我想辦法處理"
警察才就此撤離,說會保留這件案件店長隨時可以起訴我
事情才就告一段落了
當時的情況很亂很壞很糟糕,我已用最平穩最保守最中立的方式敘述當時的情況了
事情離現在已經有個2年了, 我自己是因為精神上平穩些才願意站出來敘述當時的慘況
事後店長還詢要我上班,可是我身心俱疲就要求離職了
事情發生後我一直無法平復自己的情緒,那種"被認定為犯人"的感覺很難受
警察處理事情的態度也是讓我非常受傷
-------------------------------------------------------------------
我知道PPT的力量很大,或許可以為我平反當時的冤屈
可是在時間的洗滌下,我選擇放棄這平反的方式
只想告誡PPT的朋友們,簽下一份協議書的時候
要謹慎小心他所帶來的法律力量,也記得要以冷靜的心情去面對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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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投履歷到這兩間,請小心老闆要求你們填寫的協議書
廣正店的7-11協議書裡面有鬼! 請在三注意,本人就因粗心大意填寫了
做了3個月都沒辦法領薪資,實在讓我火大!
先講廣正店的,我已經離開那一段時間了
有心的會發現,廣正店時常在徵求新員工,員工離職比就職的還多
老闆超黑心,說他嚴格也提不上來,整天沒事在家盯著監視器找你麻煩
我曾經因找零,臀部碰到後台,隔天老闆就已"我坐在櫃檯上"扣除我的薪資
要求他把監視畫面拿出來,他還說不要或者沒有之類的言語推託
酒類會莫名的消失,我不信兩三大罐的58高梁就在監視器面前消失了
一樣的要求監視畫面求證,一樣是推託~ 根本氣人!
在我要求離職的時候,他會要求你簽一張同意書
上面寫著"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間,所有的過失以及任何損失願意承擔
如不願意承擔,本公司不負起該員工的薪資"
說這樣過不過分? 沒被求證過的損失物品要自己承擔才可領薪資
根本就是要員工自我抹黑,沒人性的店家! 恨
再來是中山店
我是中山店剛開幕的員工,一開始還無監視器
竊賊十分囂張,個人就抓了3-4個
年紀從13歲到56歲都有, 偷的就是菸、酒。
這間7-11是讓我個人性格大變的店
店家還算不錯,裡面有個皮膚較黑女同事要特別小心(我不確定他還在不再)
他的男友常常來店鬧場,有一次(算我不識相),不知道是同事的男友
同事男友: X! 叫XXX出來啊! (一臉醉樣)
我想說請他不要在這鬧事,我就回應他說: 先生,請不要在這鬧事好嗎? 會妨礙到其他
人
結果他跟我說他是誰誰大堂的朋友, 說敢擋他就是跟他朋友作對
心想他說的人也正巧是我的朋友,我就打了電話跟我朋友講,結果朋友根本不認識他
我就(白目)的回他; 你別假了,人家不認識妳! 別鬧了,快回家睡覺
似乎因為這樣跟同事結下大仇
再隔了兩個禮拜,店長用奇怪的語氣問我說"你會不會偷東西?"
我心想奇怪,為什麼要問我這樣的問題, 就回應店長說 不需要啊,我沒缺東西。
店長卻再次問我: 你有偷東西要承認喔, 偷東西是不好的行為
我就有點不悅的回應店長" 我為什麼要偷東西? 有什麼東西不見了嗎?"
店長沒回應,搖搖頭進去辦公室,直到晚上…
下班之前,店長跟副店長都來了
拿了個女性雜誌說" 你看這上面怎麼了?"
我看了一下上面的保鮮膜被撕毀了" 這包膜怎壞了? 上面有什麼被扯下來了嗎?
店長卻用很兇的語氣對我說" 上面的贈品被偷了,而且有你的指紋"
我被嚇傻了! 接著詢問上面有什麼東西被偷了? 為什麼說是我
副店長也用著「認定你就是犯人』的眼神對我說,"上面的睫毛膏被偷了"
我更加傻眼,為什麼我要偷睫毛膏? 又是誰說是我偷的
詢問之下,我的皮膚較黑的同事說是他想要那雜誌上的睫毛膏很久了,他正想買的時候
發現上面的贈品不見了,跟店長反應~
我幾乎崩潰了, 我很不滿的想說請警察來評理,我跟店上的人大喊冤枉
我要打電話請警察評理, 在這期間我要求看監視錄影帶
店長說只能看XX日XX時的畫面,其餘的都不能看
就當我們看了這段錄影畫面,只看到我在雜誌上抹了一下
店長跟副店長還有同事,異口同聲的說" 你看,你就是這時候偷的"
我心更加不滿了, 明明單手抹過… 就可以把東西偷走
要是我那麼厲害,我怎麼還去偷條睫毛膏… 這擺明是冤枉!
在我大喊冤枉之時,警察趕到了
好幾台警察過來, 看著警察進來店內
開口的第一句話就讓我心寒了
警察A: X! 誰那麼晚打110啊,我想趕快回家睡覺啦
警察B: 趕快結束回家睡覺了(打哈欠)
警察C:店長是有人偷竊嗎? 我們趕快把那個人帶回去就可以了
............... 這就是警察辦案的態度?
我跟警察講說,"電話是我打的,他們冤枉說我偷東西"
警察用很不悅的眼神回應我: 就是你打電話喔? 你不知道你爸現在很睏嗎?
打110是很麻煩的事情,要寫報告給上級交代, 這種小事情你們自己解決就好了啊
店長是哪位?
店長:我就是店長。
警察A: 店長我相信你啦, 看你要怎麼辦, 隨便你處置
(我就這樣被釘上了"你就是犯人"的標記在身上)
此時警察B小聲的跟我說"你就承認就好了啊,如果店方控告到公訴罪,你可就麻煩了"
我回說"我就沒有拿啊,為什麼要我承認,我幹麻偷一條我用不到的睫毛膏
警察B冷眼一擺"哼~ 這是幫你還不懂,你慘了啦!
我最後真的忍受不了的放聲大哭, 我明明就沒有偷,為什麼說我有偷
然後警察要求把整帶的監視錄影帶要回去, 店長卻回說這有商業機密不可外借
只能讓他看"我一手抹上雜誌"的畫面,這不就是百分百認定說我就犯人了嗎?
我不滿的大吼說要請議員來,也打電話給我的女友請求他找人協助我
等我女友到了之後,先問我怎麼了,再次要求觀看其他時間的錄影紀錄
卻一再被店長回絕,眼看我又再打電話請人過來
店長看事情越鬧越大,就跟警察講說" 好啦,抱歉打擾到你們了,事情我想辦法處理"
警察才就此撤離,說會保留這件案件店長隨時可以起訴我
事情才就告一段落了
當時的情況很亂很壞很糟糕,我已用最平穩最保守最中立的方式敘述當時的情況了
事情離現在已經有個2年了, 我自己是因為精神上平穩些才願意站出來敘述當時的慘況
事後店長還詢要我上班,可是我身心俱疲就要求離職了
事情發生後我一直無法平復自己的情緒,那種"被認定為犯人"的感覺很難受
警察處理事情的態度也是讓我非常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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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時間的洗滌下,我選擇放棄這平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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