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出車禍被送往醫院治療, 由於臉部疼痛, 牙齒被撞缺, 導致下巴腫脹無法清楚地表達言語及進行酒測, 所以改用抽血方式檢測. 檢測出結果卻是115, 超出標準酒測值 0.25或0.55. 經過詢問後, 確定我朋友只有在11月30日晚上吃了幾口酒糟製食品外, 其後並未吃或喝含酒精成分之食品. 然後要求醫院重新檢驗, 確招拒絕. 而後, 警察到醫院拿取報告看到數值後說,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必須送辦. 當下我朋友因不服醫院的檢測報告, 要求警察再測一次酒測, 看是否真如醫院的檢測結果一樣, 其檢測出數值為0.
我朋友就開始質疑檢測報告不實, 早上9點21分做血液檢測, 酒精含量高達1點多之上, 等到下午2點警察到院拿取報告後, 再一次酒測, 酒測儀器檢測出數值確是0, 照常理說, 如有飲酒的話, 儀器也因該會吹出數值才對!?
有誰可以幫幫我朋友??
我朋友就開始質疑檢測報告不實, 早上9點21分做血液檢測, 酒精含量高達1點多之上, 等到下午2點警察到院拿取報告後, 再一次酒測, 酒測儀器檢測出數值確是0, 照常理說, 如有飲酒的話, 儀器也因該會吹出數值才對!?
有誰可以幫幫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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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報告不一樣,你可以跟法官說明
如果你朋友有喝酒的話 不可能測出的數值是0
因為喝酒所產生的酒氣在短時間比較不容易退化
而你朋友只是前晚有吃了幾口酒糟製食品外,所以血液檢測會有數值出現
所以不能因為這樣就判定妳朋友是酒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