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請幫幫忙,謝謝 - 生活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9-02-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監護權- 前夫
**前夫工作- 幾乎每星期出國
**小孩實際由爺爺(約80多歲)、及奶奶(約70歲)照顧
**女兒年紀- 小一
**離婚條件-每兩周看小孩2天
先生之前外遇,我當時沒有法律常識,不知道要在一定時間內提出。且前夫不常回家,也沒有生活費,我當時沒有工作在家照顧小孩,後因前夫外遇常不在家,後搬回娘家提出與其離婚,前夫因要小孩的監護權(因為其家中當時沒有下一代,我女兒是他們同姓小孩),最後因離婚條件談不攏,周旋了3年才離婚,離婚前提還是監護權由前夫,但是,女兒現在小一了,希望能跟我同住,但前夫不肯。
小孩意願與我同住,這樣我有可能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嗎? 怎麼爭取? 要去法院的話,要辦甚麼手續嗎?
爸爸從未帶他在其住所過夜,就算在台灣也由爺爺、奶奶照顧。
Update:
**經濟條件: 雙方都有固定收入,經濟都沒有問題。
補充問題一: 小孩都在爺爺奶奶家,前夫到家中看看就回自己家,小孩的聯絡簿都是奶奶簽上前夫的名字的。~~這樣能說是他有好好照顧小孩嗎?或是爭取了監護權表面上卻行使探視。
補充問題二:離婚協議書上說我每隔一周的星期六、日才能接小孩,平常拒絕我探視?請問他可以這樣限制我嗎? (協議書上雖有寫,可是是因為要這樣的條件下他才願意離婚的。)
補充問題三:請問一般這樣需要請律師嗎? 費用約略多少?
謝謝大家幫忙~~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9-02-28T22:12
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改監護權的訴訟
原因:未盡到父親照顧小孩子
監護人對孩子照顧不週時,可否變更監護權?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陷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通過的民法親屬編甚至規定,父母協議離婚時,就子女監護權所為協議,如果不利於子女,法院應可以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利益改定子女監護人的。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
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就可以了
可是證據要充足唷
2009-02-26 13:12:01 補充:
提起訴訟法院會派家扶中心到雙方家庭去視察
2009-02-27 14:18:47 補充:
基本上民事訴訟
是不需要請律師的或是看你的時間配不配合法院出庭時間
若可以配合基本上是不需要請律師
開一次5萬元起跳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9-02-26T12:15
別等到小三把錢挖完,http://www.007.lala.com.tw/%E6%89%8D%E9%A9%9A%E8%A...
這間真的不錯 安全又很有保障
http://007.mddr.com.tw/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9-02-28T21:55

民事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相對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聲請事項
一、准予聲請人得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及時間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
往。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兩造於○○年○月○日離婚(如附件證物)
□兩造自○○年○月○日起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
,未成年子女○○○協議由相對人監護,但至今均未容許探視接回同宿,
有時打電話給子女,相對人及其家人拒不交給子女接聽。爰依民法□第
1055條第5項□第1089條之1規定請求。


  此 致





○○○○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戶籍謄本○件。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酌(改)定會面探視事件附表

聲請人與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會面交住之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
一、時間:
(一)在不妨害○○○之課業及日常生活作息之情況,聲請人得於每月第二、四週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與○○○會面交往。
(二) 每年寒假期間,得接回同宿五日(不包括前項之相處時間在內);暑假期間,得接回同宿十日,並可分割為數次為之。
二、方式:
(一)得為見面、通信、通話之行為。
(二)得為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並得出遊。
(三)探視前聲請人應於事前二日通知相對人,無正當理由,相對人不得無故拒絕。若經聲請人同意,相對人亦得陪同到場。
(四)聲請人家人得陪同會面。
三、聲請人與相對人應遵守事項:
(一)不得有危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聲請人在實施會面交往之日,不得遲延送回○○○,致減少相對人教育之時間。
(三)兩造不得對○○○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四)如○○○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而相對人無法就近照料時,聲請人應為必要之醫療措施,即聲請人在其會面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如有變更,相對人應隨時通知聲請人。
(六)相對人如未遵守交付子女義務及其他本附表所示事項時,聲請人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聲請人如違反本附表所示事項或未準時交還子女時,相對人得聲請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非訟事件法第127條第1項之規定,禁止聲請人繼續探視或減少探視之次數。
以上供你參考
也可改成改定監護人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9-02-28T13:10
聖天也簡單提出意見
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權,首重「經濟條件」,
哪一方經濟好,便可提供小孩(到20歲)好的教育、好的環境,
食衣住行育樂...都要錢...
所以...如果你經濟能力不好...高談小孩的未來
基本上法官都不會採納的
也希望妮替小孩想想
社會是現實的
沒有錢的支持 養小孩不是很簡單的事
沒有錢的支持 是看不到小孩的未來
或許有人會反駁此見
但是以機率來說 沒有錢很難有好生活
聖天看過
小孩便當只有白米飯跟一顆蛋..小孩自卑地低頭吃飯
母親為了小孩補習費,拼命兼差打工,累壞身體躺醫院
小孩無心上學、請假看護母親
如果你經濟真的不好
請為小孩著想 讓前夫養育
前夫不關心小孩 但還有你啊~~ 一週二次你可以更關心她
然後 請記住 一週花50元 買彩券
沒中 當公益
如果中了 你才來更有能力的去珍愛你的小孩
有感而發的聖天流 ^^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9-03-01T12:00
●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
你也只能跟他打監護權改判ㄉ官司 理由陳述你就寫跟你現在說ㄉㄧ樣就好 法院當然會衡量雙方ㄉ經濟跟教育基礎
你儘可能表達孩子受教育ㄉ觀念 也要相對保證你前夫ㄉ探視權 有既定妨礙孩子教育生活ㄉ事實出現再訴訟 勝算會高很多

民法親屬編.有規定.你的問題可能要由.[法院的家事法庭].由法院判決書決定?來處理比較妥當以確保永久性的問題.[根據案件內容複雜性程度而定之].扶養權、教育權、監護權等等因素才會讓法官做出判決。
您到地方法院申請,那兒有義工會教您如何寫訴狀,和辦手續^^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9-03-02T21:59
基本上你要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
如果你自己的經濟能力
能給小孩子比較多的話
當然在法院的審理方面會比較有利
再來是小朋友的照顧環境
妳說的小朋友幾乎都是男方的爸媽照顧
法院的判決取向於對小孩子成長有利的方面..
不過男方目前沒有下一代來說可能會影響到妳的監護權
妳可以去問問相關的法律專家
確實的去了解看看妳成功的機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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