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斜坡 「三高女」找嘸尪 - 閒聊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8-06-25T14:53

Table of Contents


回應這標題~~



三低女生要"攀高"三高男以前 也要想想婚後有無被視為"二等公民"之虞

婚姻版與結婚版上 很多糾紛與不悅文章 常來自於"不對等"的婚姻關係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女人在夢想男人多付出時 男人也會要求妳當傳統媳婦 "幫他"孝順父母

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 (主人出錢 奴隸勞役)

不願面對真相的男女 過度美化事實與人性的男女 就會各說各話 沒辦法合作下去了




男女兩方都不是省油的燈 沒人想做虧本生意 大家也都需要心理平衡

如何讓雙方關係與權益透明化 同時保障兩方 沒有安全感問題

就看男女兩方的為人修養與有無男女平等觀念了




而在這種男女智識水平一樣高 講求個人自主意識 與高消費水準的社會時代環境裡

仍想當主子的男人 與幻想從男人身上大撈一筆的女人 (=男女平等意識較低的男女)

挫敗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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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婦前前後後花了20多年 養大了一隻可愛的小動物 名叫小花
小花26歲那一年 甲夫婦把牠全身上下打扮的漂漂亮亮 繫上大蝴蝶結 宛如一個禮物
兩方講好 以20萬元價格交易小花 所以乙夫婦給甲夫婦20萬元
當甲夫婦把牠送到乙夫婦家臨別時 甲夫婦與小花都哭了 他們希望對方從此善待小花
我們不知道乙夫婦到底會不會善待小花 只知道小花從此換了主人...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v( ̄︶ ̄)y
※ 編輯: piano1 來自: 61.216.178.1 (06/25 15:03)
kudoshaki:....next 06/25 15:03
tsofanny:這串文你已經發了6篇 還發不夠啊? 06/25 15:05
※ 編輯: piano1 來自: 61.216.178.1 (06/25 15:18)
piano1:有想法就寫 沒在數幾篇 06/25 15:18
Marle:寫的好像都是一樣的 06/25 15:19
piano1:因為發現前面有男生 也是有大男人思想 06/25 15:22
siaobai:我覺得這篇很中肯啊,點出了很多不平等男女關係的根源 06/25 15:26
siaobai:2樓看清楚好嗎?這6篇是在解釋不同的不平等現象的原因 06/25 15:27
siaobai:雖然原因是類似的,但是發生在不同爭執點還是要另作解釋啊 06/25 15:27
tsofanny:粉司就是粉司 光二等公民一詞就出現四篇了 解釋不同現象 06/25 15:48
tsofanny:哩 那解釋的結果一模一樣 還不是白解釋? 06/25 15:48
tsofanny:還有 不要再點名我了 個人感覺很噁心! 06/25 15:49
janjoen:三篇都一樣的內容耶小花 06/25 15:51
siaobai:我沒要點妳的名,是妳跳出來噓文,我針對妳的指控作回應 06/25 16:06
siaobai:妳敢指控她人就要接受公評。妳這樣重複噓文很難讓人感覺妳 06/25 16:06
siaobai:是在討論問題... 06/25 16:07
siaobai:現象A是因為不平等,現象B也是因為不平等,這樣為什麼不能 06/25 16:07
siaobai:分開解釋?那是不是板上有類似問題的都直接給噓文:OP ! 06/25 16:07
siaobai:就好了?類似的問題一再出現,而且來自不同爭執點,就因為 06/25 16:08
siaobai:答案是類似的,所以不准講? 妳的文章敢接受檢驗嗎? 06/25 16:09
tsofanny:我指控什麼? 我講出現象事實! 他確實發了6篇 06/25 16:16
tsofanny:倒是你胡亂指控我 胡言亂語扯一堆 神經病 06/25 16:17
janjoen:....喔喔,T大冷靜…… 06/25 16:19
Raphaelkiki:這跟3高女有什麼關係?回應標題?? 06/25 16:29
suzukihiro:吃雞排中 06/25 16:51

Tags: 閒聊

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8-06-29T20:33
....next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8-07-04T02:13
這串文你已經發了6篇 還發不夠啊?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8-07-08T07:52
有想法就寫 沒在數幾篇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8-07-12T13:32
寫的好像都是一樣的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8-07-16T19:12
因為發現前面有男生 也是有大男人思想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8-07-21T00:52
我覺得這篇很中肯啊,點出了很多不平等男女關係的根源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8-07-25T06:32
2樓看清楚好嗎?這6篇是在解釋不同的不平等現象的原因
雖然原因是類似的,但是發生在不同爭執點還是要另作解釋啊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8-07-29T12:12
粉司就是粉司 光二等公民一詞就出現四篇了 解釋不同現象
哩 那解釋的結果一模一樣 還不是白解釋?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8-08-02T17:52
還有 不要再點名我了 個人感覺很噁心!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8-08-06T23:32
三篇都一樣的內容耶小花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8-08-11T05:11
我沒要點妳的名,是妳跳出來噓文,我針對妳的指控作回應
妳敢指控她人就要接受公評。妳這樣重複噓文很難讓人感覺妳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8-08-15T10:51
是在討論問題...
現象A是因為不平等,現象B也是因為不平等,這樣為什麼不能
分開解釋?那是不是板上有類似問題的都直接給噓文:OP !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8-08-19T16:31
就好了?類似的問題一再出現,而且來自不同爭執點,就因為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8-08-23T22:11
答案是類似的,所以不准講? 妳的文章敢接受檢驗嗎?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8-08-28T03:51
我指控什麼? 我講出現象事實! 他確實發了6篇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8-09-01T09:31
倒是你胡亂指控我 胡言亂語扯一堆 神經病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8-09-05T15:11
....喔喔,T大冷靜……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8-09-09T20:50
這跟3高女有什麼關係?回應標題??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8-09-14T02:30
吃雞排中

致bunnys網友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8-06-16T23:09
說話算話, 這件事我就不再追究, 今天造成大家的紛擾,我也深感抱歉, 相信大家都是尊重原創的好人喔 ※ 引述《piano1 (喵)》之銘言: : bunnys網友: : 很抱歉未經過您的同意 : 就利用您的兩篇po文當引文 轉貼到我的部落格上 : 我已將您的原文/引文與id全面刪除 : 日後保證絕對不 ...

致bunnys網友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8-06-16T23:03
bunnys網友: 很抱歉未經過您的同意 就利用您的兩篇po文當引文 轉貼到我的部落格上 我已將您的原文/引文與id全面刪除 日後保證絕對不會再發生此事 不會再引用到您的po文 敬請放心! piano1 敬上 ※ 編輯: piano1 來自: 61.216.183.104 ...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8-06-16T23:00
→ piano1:以後若有板友不爽其文被我引用貼在部落格 請告知我一聲06/16 20:33 → piano1:我會立刻刪除! 從以前到現在 都是這樣處理!06/16 20:33 想想還是回了這篇.... piano1,我想我有必要善意地提醒你,這樣的處理很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特別是未明示著作者與其出 ...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8-06-16T22:51
妳不用說這些,我會照著文章辦 還有,我有准許你公開這一封信嗎? 6/20一到,沒有道歉函,就是法庭見, 我沒有興趣回應你 ※ 引述《piano1 (喵)》之銘言: : 作者 bunnys (bunny) : 標題 Re: [討論] 王陳彩霞的事件讓妳覺得有什麼樣的看法... : 時間 M ...

關於BBS引用網路文章的權責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8-06-16T22:28
由於個人處理的板(Gossiping)亦常出現這樣的爭議,所以我簡單地講一下引用權責 不會有太多的專業法條,我盡量地簡明地解釋一下著作權法規定: 記者部分: 1.若為單純傳遞事實的時事報導,記者可於報導之必要範圍內 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No.49)→不用獲得授權同意 2.但若是從事採訪、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