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任意的遺棄家庭.那對婚生子女公平嗎 - 生活
By Rae
at 2007-09-29T00:00
at 2007-09-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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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外遇了.她自行將戶口遷離開我們家.不知去向.只是偶爾會來回來逼我離婚.請問法律對於婚姻沒有強制性的履行意務的條文嗎.
孩子還小.我自己曾是個沒有媽媽的小孩.那種被人家笑野孩子的陰影.一直到現在都還在.我不想我的孩子遭遇到跟我一樣的事.我很在乎小孩心理人格發展.那會影響他一輩子.如果婚姻的任一方可以任意的拋棄婚姻關係並遺棄家庭. 那對婚生子女有何保障呢.孩子不是很可憐嗎.孩子是無辜的. 履次請她回來.我可以不計前嫌.但是她卻堅持要跟那個男的在一起.我一個大男人要工作還要照顧小孩.媽媽的身體又不好.所以很多事情都還是要我來做.例如帶小孩去看醫生.打預防針之類的.晚上還要自己照顧小孩. 沒有一天睡得好的. 我想要用法律逼那個男的離開他.請問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告他妨礙家庭嗎.又如果告了.我可不可以只告那個男的(因為孩子需要媽媽).說我笨也好.白癡也好.我只想我的孩子可以有一個正常的家庭 .又如果我堅持不離婚我老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離婚嗎.我有正當職業.無不良適好.無家暴.只是房子是租的.不是很有錢的家庭.我想要老婆回來一起陪伴孩子成長.請有法律常識的各位好心人給我一些意見好嗎.感激不盡...
孩子還小.我自己曾是個沒有媽媽的小孩.那種被人家笑野孩子的陰影.一直到現在都還在.我不想我的孩子遭遇到跟我一樣的事.我很在乎小孩心理人格發展.那會影響他一輩子.如果婚姻的任一方可以任意的拋棄婚姻關係並遺棄家庭. 那對婚生子女有何保障呢.孩子不是很可憐嗎.孩子是無辜的. 履次請她回來.我可以不計前嫌.但是她卻堅持要跟那個男的在一起.我一個大男人要工作還要照顧小孩.媽媽的身體又不好.所以很多事情都還是要我來做.例如帶小孩去看醫生.打預防針之類的.晚上還要自己照顧小孩. 沒有一天睡得好的. 我想要用法律逼那個男的離開他.請問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告他妨礙家庭嗎.又如果告了.我可不可以只告那個男的(因為孩子需要媽媽).說我笨也好.白癡也好.我只想我的孩子可以有一個正常的家庭 .又如果我堅持不離婚我老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離婚嗎.我有正當職業.無不良適好.無家暴.只是房子是租的.不是很有錢的家庭.我想要老婆回來一起陪伴孩子成長.請有法律常識的各位好心人給我一些意見好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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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at 2007-10-03T10:22
at 2007-10-03T10:22
第 245 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通姦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和誘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另外在民法中是沒有明文規定婚姻應履行同居之義務,但有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般以訴請履行同居之義務是在以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訴請離婚時使用,因你也無訴請離婚之意思,大概也用不上。
又如你所問若你堅持不離婚,你老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離婚嗎?因為我是你們婚姻狀況的局外人,不瞭解你們婚姻關係中真正的問題在那裡,單只就法律規範和你的陳述來說,我國民法對於訴請離婚是有法定要件的: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若你堅持不願離婚,你太太就無法依兩願離婚方式達到協議離婚之目的,真要離婚即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你仔細看看只要你不是上列法定判決離婚要件之情形 ,而因他是外遇而要求離婚(若你有提告他們妨害婚姻及家庭的和誘甚至通姦罪的話)他就屬於婚姻狀況中有過失的一方,依法是不得由他發動訴請離婚的。
希望以上說明有幫到你^^
2007-09-29 13:12:39 補充:
怕字數超過無法送出,在此補充接續我所要說非法律層面的看法:
你確定強制讓一個無心於家庭子女的母親回家陪伴幼兒,對這名幼兒和你是件好事嗎?孩子的成長是單程而無法從頭來過的,若你太太真無心於家庭子女,他在強迫下不會有情緒嗎?他的情緒對孩子和對你不會有傷害嗎?孩子會哭會鬧也會皮,照顧者沒有耐心與愛心不會對孩子造成情緒暴力其或是身體語言的暴力嗎?我沒有在勸你什麼,只是要提醒你三思什麼才是對你們三人來說最好的!
By Irma
at 2007-10-02T14:08
at 2007-10-02T14:08
這間真的不錯 安全又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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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7-09-30T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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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7-10-02T22:16
at 2007-10-02T22:16
當你告訴她家庭小孩的重要性>>她一定完全聽不進>>你說了再偉大願諒她請妳回來>>她還是冷言冷語回答"我不會回來"
我告訴你這些話時心理是很痛的>因為事情正在發生中
""說我笨也好.白癡也好.我只想我的孩子可以有一個正常的家庭 ""
我相信當你說這句話時心理面是很難過的>我一直再找出路>>>>>>>>始終找不出來":不過我相信老天有眼"人再做天再看"
跟我一樣努力工作忘記不娛快>對小孩好一點"給小孩最好的"讓你的小孩快快樂樂長大"如果她會回來自然就會回來"不要管離婚不離婚的事"讓她看到你們家庭是多麼美滿
法律是不能解決一切>>>>真心"真情"真愛"努力"我相信可以改變你我的婚姻
我們一起加油!
By Joe
at 2007-10-03T01:28
at 2007-10-03T01:28
By Xanthe
at 2007-09-30T05:38
at 2007-09-30T05:38
思考一下
若對這個家與至親
毫無眷戀ˋ珍惜ˋ疼愛之心
縱使回頭
會如何"盡責ˋ盡力"?
表象.可以假裝
事實.卻無法騙人...~"~
版大.要深思阿...
治標不治本
通常是下下策...
不如去正視問題
解決問題.
By Victoria
at 2007-09-29T10:25
at 2007-09-29T10:25
很同情您的遭遇,不過事出必有因以我們局外人的角度不便說誰是誰非。
我想告訴你,除非你心甘情願的簽名蓋手印,不然這個婚姻關係無法斷絕,否則她何必逼你。
除非他能證明你無法行使身為丈夫的義務,注意唷這條包括性生活不協調也算唷。
至於防礙家庭,我只能告訴你只要上了法院,就不會有你想要有的美好結局,捉姦在床那是必備的,法官要的就是證據。
如果你只是拿著走在一起,或者是摟摟抱抱等親密照片,也不足夠構成妨礙家庭。
或許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您妻子履行他所應有的責任,比如說孩子的照顧,對父母的盡孝,不過成果不顯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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