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NI0202 (藐視王法)》之銘言:
: ※ 引述《marioluigi (Breathe Again)》之銘言:
: (由於引言過多,所以恕刪,就挑重點回應)
: 首先第一個問題,飼主有無違法在先。
: 的確有違法:公園裡明明白白寫著寵物請繫繩!
: 動保法也定很清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以鍊繩牽引或以箱籠攜帶。"
: 但我們都知道這條法律就跟抓行人闖紅燈一樣,無法落實,
女飼主違法沒錯,但請勿混淆視聽!
同樣是違法,一個違反行政法,一個是刑法。
你知道動保法是行政責任嗎??
其中是有刑罰規定沒錯,但跟本案無關: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你知道打人是刑事責任嗎?
你知道刑事責任"重於"行政責任嗎?
不要再把兩者放在同一個天秤看了。
如果有人違反行政法,一般人就可以用違反刑法的行為去教訓他?
EX有人闖紅燈,因為每次都被闖紅燈的人嚇到,所以可以打他?
EX有人紅燈右轉,因為每次都被紅燈右轉的人嚇到,所以可以打他?
EX有人違規停車,因為每次都被違規停車的人擋住,所以可以砸他車、可以打他?
EX有人連續鳴按喇叭三秒以上,因為很討厭喇叭聲音,所以可以打他?
EX有人車子顯然是烏賊車,因為很討厭廢氣,所以可以把該車攔下並限制他的行動?
今天女飼主違反的是行政責任,並不代表受到暴力對待就是應該的。
: 所有飼主遇到"善意的提醒"都只有一句話:
: "我家的狗很乖,不需要繫繩!"
: 問題是我每一次只要慢跑經過,
: 十隻沒繫繩的狗裡至少有九隻會追來,
: 所以我只要看到沒繫繩的就只好繞路。
: 或許有很乖的狗,但問題是那要如何認證?
: 在還沒有辦法做到有效認證前是不是該請飼主遵守法規呢?
: 在談到狗權時真的要注意一件事情,
: 狗畢竟是寵物,不是人,
: 請不要拿來與人相提並論,否則一定沒完沒了。
: 在路上我只要看到沒繫繩的狗接近我都會很害怕,
: 可惜我拿飼主完全沒辦法,
: 有時候我正在趕路,有時慢跑,所以通常都沒辦法幹嘛,
: 講過一次還被翻白眼,只能氣在心裡。
: 有一次去餐廳吃飯,有人桌下躺著一隻很大的狗,沒繫繩,
: 我很害怕,只好請服務生去提醒。
: 但狗主人堅持狗很聽話,會乖乖躺在那裡不會騷擾別人,
: 結果我餐點一端上來,狗就跑來了,嚇得我當場跳到椅子上。
: 然後你猜飼主怎麼說?
: 他竟然笑著反嗆:"你幹嘛那麼怕狗,狗又不會怎樣。"
: 每個人立場不同,我平常被狗與飼主欺負慣了,
: 如今看到這新聞當然會覺得飼主活該,
: 但這不代表我覺得打人是對的,
: 我只是終於有出到一口氣的感覺。
你常常遇到很多白目飼主跟本案有關嗎?
你常常被狗嚇到,所以每隻狗對你都有敵意是嗎?
你遇到飼主反嗆你,你不爽,就代表全世界的狗主人就都該死嗎?
: 我覺得你在這裡邏輯是不通的,
: 小孩有噪音或是頑皮跟寵物有什麼關係?
: 人類與寵物怎麼能拿來類比,如果寵物跟人一樣,
: 煩請寵物也用人的標準與法律來管一下。
: 在我長大的歐洲那裡管更嚴格,
: 不單是寵物而已,舉腳踏車為例好了,
: 騎人行道絕對抓與罰錢,晚上沒裝車燈一樣照罰,
: 更遑論什麼闖紅燈與逆行駛的。
: 最後重申一次:
: 我不贊同肢體暴力,
: 若那位先生被告而判刑那我覺得是他應得的後果,
: 但我仍舊覺得那飼主活該,
: 而我也相信這裡沒一個板友認為那位爸爸是無罪的,
: 只是很多人更討厭那位飼主而已。
在你長大的歐洲
你看過騎人行道的人被打嗎?
闖紅燈的人被打嗎?
晚上沒裝車燈的人被打嗎?
逆向行駛的人被打嗎?
今天不譴責打人的人,只說"被打活該,但是我沒有鼓勵打人喔"這啥鬼?
"不贊同肢體暴力,但飼主活該"這啥鬼?
拜託,你的邏輯才真的有問題。
不譴責在這種案子裡就是鼓勵了啊!
所以以後闖紅燈被打,你也是說被打活該囉?
今天狗真的嚇到人,怎不踹狗?怎不去找繩子把狗綁起來貫徹動保法?
結果是去打主人?有辦法繼續防止小孩被狗嚇到嗎?
飼主討人厭、白目,就可以打他?
難道社會真的容許想要出氣的人就可以打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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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arioluigi (Breathe Again)》之銘言:
: (由於引言過多,所以恕刪,就挑重點回應)
: 首先第一個問題,飼主有無違法在先。
: 的確有違法:公園裡明明白白寫著寵物請繫繩!
: 動保法也定很清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以鍊繩牽引或以箱籠攜帶。"
: 但我們都知道這條法律就跟抓行人闖紅燈一樣,無法落實,
女飼主違法沒錯,但請勿混淆視聽!
同樣是違法,一個違反行政法,一個是刑法。
你知道動保法是行政責任嗎??
其中是有刑罰規定沒錯,但跟本案無關: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你知道打人是刑事責任嗎?
你知道刑事責任"重於"行政責任嗎?
不要再把兩者放在同一個天秤看了。
如果有人違反行政法,一般人就可以用違反刑法的行為去教訓他?
EX有人闖紅燈,因為每次都被闖紅燈的人嚇到,所以可以打他?
EX有人紅燈右轉,因為每次都被紅燈右轉的人嚇到,所以可以打他?
EX有人違規停車,因為每次都被違規停車的人擋住,所以可以砸他車、可以打他?
EX有人連續鳴按喇叭三秒以上,因為很討厭喇叭聲音,所以可以打他?
EX有人車子顯然是烏賊車,因為很討厭廢氣,所以可以把該車攔下並限制他的行動?
今天女飼主違反的是行政責任,並不代表受到暴力對待就是應該的。
: 所有飼主遇到"善意的提醒"都只有一句話:
: "我家的狗很乖,不需要繫繩!"
: 問題是我每一次只要慢跑經過,
: 十隻沒繫繩的狗裡至少有九隻會追來,
: 所以我只要看到沒繫繩的就只好繞路。
: 或許有很乖的狗,但問題是那要如何認證?
: 在還沒有辦法做到有效認證前是不是該請飼主遵守法規呢?
: 在談到狗權時真的要注意一件事情,
: 狗畢竟是寵物,不是人,
: 請不要拿來與人相提並論,否則一定沒完沒了。
: 在路上我只要看到沒繫繩的狗接近我都會很害怕,
: 可惜我拿飼主完全沒辦法,
: 有時候我正在趕路,有時慢跑,所以通常都沒辦法幹嘛,
: 講過一次還被翻白眼,只能氣在心裡。
: 有一次去餐廳吃飯,有人桌下躺著一隻很大的狗,沒繫繩,
: 我很害怕,只好請服務生去提醒。
: 但狗主人堅持狗很聽話,會乖乖躺在那裡不會騷擾別人,
: 結果我餐點一端上來,狗就跑來了,嚇得我當場跳到椅子上。
: 然後你猜飼主怎麼說?
: 他竟然笑著反嗆:"你幹嘛那麼怕狗,狗又不會怎樣。"
: 每個人立場不同,我平常被狗與飼主欺負慣了,
: 如今看到這新聞當然會覺得飼主活該,
: 但這不代表我覺得打人是對的,
: 我只是終於有出到一口氣的感覺。
你常常遇到很多白目飼主跟本案有關嗎?
你常常被狗嚇到,所以每隻狗對你都有敵意是嗎?
你遇到飼主反嗆你,你不爽,就代表全世界的狗主人就都該死嗎?
: 我覺得你在這裡邏輯是不通的,
: 小孩有噪音或是頑皮跟寵物有什麼關係?
: 人類與寵物怎麼能拿來類比,如果寵物跟人一樣,
: 煩請寵物也用人的標準與法律來管一下。
: 在我長大的歐洲那裡管更嚴格,
: 不單是寵物而已,舉腳踏車為例好了,
: 騎人行道絕對抓與罰錢,晚上沒裝車燈一樣照罰,
: 更遑論什麼闖紅燈與逆行駛的。
: 最後重申一次:
: 我不贊同肢體暴力,
: 若那位先生被告而判刑那我覺得是他應得的後果,
: 但我仍舊覺得那飼主活該,
: 而我也相信這裡沒一個板友認為那位爸爸是無罪的,
: 只是很多人更討厭那位飼主而已。
在你長大的歐洲
你看過騎人行道的人被打嗎?
闖紅燈的人被打嗎?
晚上沒裝車燈的人被打嗎?
逆向行駛的人被打嗎?
今天不譴責打人的人,只說"被打活該,但是我沒有鼓勵打人喔"這啥鬼?
"不贊同肢體暴力,但飼主活該"這啥鬼?
拜託,你的邏輯才真的有問題。
不譴責在這種案子裡就是鼓勵了啊!
所以以後闖紅燈被打,你也是說被打活該囉?
今天狗真的嚇到人,怎不踹狗?怎不去找繩子把狗綁起來貫徹動保法?
結果是去打主人?有辦法繼續防止小孩被狗嚇到嗎?
飼主討人厭、白目,就可以打他?
難道社會真的容許想要出氣的人就可以打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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