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NI0202 (藐視王法)》之銘言:
: 首先第一個問題,飼主有無違法在先。
: 的確有違法:公園裡明明白白寫著寵物請繫繩!
: 動保法也定很清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以鍊繩牽引或以箱籠攜帶。"
: 但我們都知道這條法律就跟抓行人闖紅燈一樣,無法落實,
: 所有飼主遇到"善意的提醒"都只有一句話:
: "我家的狗很乖,不需要繫繩!"
想先請你看這篇新聞 http://bit.ly/1wlE3ZA
動保法規定的是 23公斤以上的大型犬 或者是具有攻擊性的犬隻 才有繫繩的強制性
目前似乎只有台北市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規定不分大小型犬或攻擊性皆強制繫繩
故 以此案例發生地點新北市來看 女飼主並未有任何違法行為
該不該繫繩 那只是道德上的一種爭議
就像坐在捷運上的非博愛座 究竟有沒有讓座的義務?
而社區佈告欄常貼出公告 禁止餵食流浪貓 難道就一定正確?
我們不並不是要把非人類的所有動物 都無限上綱到跟人一樣的法律位階
我們要的 無非只是還給牠們一點在都市叢林中自由呼吸與生存的權利罷了
: 問題是我每一次只要慢跑經過,
: 十隻沒繫繩的狗裡至少有九隻會追來,
: 所以我只要看到沒繫繩的就只好繞路。
: 或許有很乖的狗,但問題是那要如何認證?
: 在還沒有辦法做到有效認證前是不是該請飼主遵守法規呢?
好奇怪 每次我在路上遇到不管是流浪狗或家犬
十隻沒繫繩的狗裡 大概只有一隻會因為我招手而過來跟我親近
其他九隻一看到我跟牠們招手 不是原地不動完全不鳥我 就是害羞或膽怯地遠離我
我當然知道有人先天怕狗 毫無理由的怕
即便是那種小如馬爾濟斯的 毫無攻擊性的狗 也會怕
那所有怕蟑螂的人 是不是因為在餐廳用餐的時候看到腳邊有蟑螂冒出
就可以要求餐廳業者賠償?
或是再誇張一點 我今天帶小孩搭捷運遇到一個長相很兇的大叔 我小孩被嚇哭了
我也要跟他提出賠償?
: 在我長大的歐洲那裡管更嚴格,
: 不單是寵物而已,舉腳踏車為例好了,
: 騎人行道絕對抓與罰錢,晚上沒裝車燈一樣照罰,
: 更遑論什麼闖紅燈與逆行駛的。
: 最後重申一次:
: 我不贊同肢體暴力,
: 若那位先生被告而判刑那我覺得是他應得的後果,
: 但我仍舊覺得那飼主活該,
: 而我也相信這裡沒一個板友認為那位爸爸是無罪的,
: 只是很多人更討厭那位飼主而已。
動保意識 就是從歐洲美國這些地方傳過來的
為何不說 歐洲有一堆人類可以跟寵物同時進去用餐的餐廳?
歐洲人也不是想像中的完全遵守交通規則
巴黎人開車超沒耐性的 倫敦地鐵一堆年輕人根本不買票就直接從匣門口跳出
再來回顧一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FZlP-UCjL8&feature=youtu.be
00:30處開始
女方:你打我就合理嗎?
男方:你先得罪人的耶!
女方:我得罪你........(猜測她應該是想說"我得罪你甚麼了")
沒讓女生把這一句話講完
男生就一邊踹 同時一邊喊著:『你再講,你還再講?』
==========
請Kuni大好好想一想這個畫面
既然你是在歐洲長大 就應該也瞭解 歐洲是最注重人權的地方
在那邊 不但小孩不能體罰了 連死刑犯都要用愛感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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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第一個問題,飼主有無違法在先。
: 的確有違法:公園裡明明白白寫著寵物請繫繩!
: 動保法也定很清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以鍊繩牽引或以箱籠攜帶。"
: 但我們都知道這條法律就跟抓行人闖紅燈一樣,無法落實,
: 所有飼主遇到"善意的提醒"都只有一句話:
: "我家的狗很乖,不需要繫繩!"
想先請你看這篇新聞 http://bit.ly/1wlE3ZA
動保法規定的是 23公斤以上的大型犬 或者是具有攻擊性的犬隻 才有繫繩的強制性
目前似乎只有台北市通過動保自治條例 規定不分大小型犬或攻擊性皆強制繫繩
故 以此案例發生地點新北市來看 女飼主並未有任何違法行為
該不該繫繩 那只是道德上的一種爭議
就像坐在捷運上的非博愛座 究竟有沒有讓座的義務?
而社區佈告欄常貼出公告 禁止餵食流浪貓 難道就一定正確?
我們不並不是要把非人類的所有動物 都無限上綱到跟人一樣的法律位階
我們要的 無非只是還給牠們一點在都市叢林中自由呼吸與生存的權利罷了
: 問題是我每一次只要慢跑經過,
: 十隻沒繫繩的狗裡至少有九隻會追來,
: 所以我只要看到沒繫繩的就只好繞路。
: 或許有很乖的狗,但問題是那要如何認證?
: 在還沒有辦法做到有效認證前是不是該請飼主遵守法規呢?
好奇怪 每次我在路上遇到不管是流浪狗或家犬
十隻沒繫繩的狗裡 大概只有一隻會因為我招手而過來跟我親近
其他九隻一看到我跟牠們招手 不是原地不動完全不鳥我 就是害羞或膽怯地遠離我
我當然知道有人先天怕狗 毫無理由的怕
即便是那種小如馬爾濟斯的 毫無攻擊性的狗 也會怕
那所有怕蟑螂的人 是不是因為在餐廳用餐的時候看到腳邊有蟑螂冒出
就可以要求餐廳業者賠償?
或是再誇張一點 我今天帶小孩搭捷運遇到一個長相很兇的大叔 我小孩被嚇哭了
我也要跟他提出賠償?
: 在我長大的歐洲那裡管更嚴格,
: 不單是寵物而已,舉腳踏車為例好了,
: 騎人行道絕對抓與罰錢,晚上沒裝車燈一樣照罰,
: 更遑論什麼闖紅燈與逆行駛的。
: 最後重申一次:
: 我不贊同肢體暴力,
: 若那位先生被告而判刑那我覺得是他應得的後果,
: 但我仍舊覺得那飼主活該,
: 而我也相信這裡沒一個板友認為那位爸爸是無罪的,
: 只是很多人更討厭那位飼主而已。
動保意識 就是從歐洲美國這些地方傳過來的
為何不說 歐洲有一堆人類可以跟寵物同時進去用餐的餐廳?
歐洲人也不是想像中的完全遵守交通規則
巴黎人開車超沒耐性的 倫敦地鐵一堆年輕人根本不買票就直接從匣門口跳出
再來回顧一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FZlP-UCjL8&feature=youtu.be
00:30處開始
女方:你打我就合理嗎?
男方:你先得罪人的耶!
女方:我得罪你........(猜測她應該是想說"我得罪你甚麼了")
沒讓女生把這一句話講完
男生就一邊踹 同時一邊喊著:『你再講,你還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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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Kuni大好好想一想這個畫面
既然你是在歐洲長大 就應該也瞭解 歐洲是最注重人權的地方
在那邊 不但小孩不能體罰了 連死刑犯都要用愛感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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