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麼辦身分證? - 生活
By Olivia
at 2008-01-21T00:00
at 2008-0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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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的男友是中日混血的,爸爸日本人,但是媽媽在他3歲就帶他回台灣,並且沒報戶口就去世ㄌ,爸爸也有自己家庭跟他撇清關係,有點像人球甚至於幽靈人口,但是他一直到現在都居住台灣,現在他已經21歲ㄌ ,想要申請台灣身分證,請問該從哪申請開始ㄋ?目前的他只剩下日本的出生證明,他已經在台灣住ㄌ18年,可以申請得過ㄇ? 求求你們幫幫忙ㄅ! 麻煩大家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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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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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08-01-25T03:47
at 2008-01-25T03:4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北市廣州街15號
服務時間:台北市服務站: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各地服務站: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台北市服務站:語音答詢專線(02) 2370-2797‧人工答詢專線:(02)2389-9983
‧移民署總機電話:(02)2388-9393‧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專線:(886)0800-024-111
請參閱國籍法之第三,四,五,六條。
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
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
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
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第5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
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第6條 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
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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