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招牌問題 - 生活

Table of Contents

本社區位於台北縣住商混合區,前幾天忽然發現本社區住戶把招牌掛上去,管委會事後發現去勸阻要求拆下,住戶卻拿出台北縣政府核發的招牌使用同意書,我去爬文發覺掛招牌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或管委會同意。請問各位知識達人,縣政府同意掛招牌,管委會社區不同意,那要如何解決呢?最好��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4-07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
Jack avatarJack2010-04-04
解決方法有二:其一,檢附相關書面(如書面勸阻),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二訴請法院處理,視實際情況強制執行拆除。簡單來說,招牌的懸掛需要「同時」獲得行政機關與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所以光有所謂「招牌使用同意書」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