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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漏保勞保該如何維護權益能把這5年資補回嗎?

Rosalind#生活

年底收到國民年金催繳通知~ 才驚覺從大學畢業後,一直任職的公司似乎沒幫我投保勞保。((但健保卡一直都能使用,so我也一直以為勞保是絕對有投保))今天去勞工局查詢年資,結果竟然是完全沒有任何記錄!!((快飆淚~ 因為我從93年6月1日到職,工作到現在已經累積將近5年的年資))想請問:(1) 若公司不是惡意拒保,而是作業疏失而漏保,那我能有什麼方法,將這些勞保年資補回來嗎? ((因為同時間進公司的同事,勞健保都正常,沒有發現漏保的狀況))(2) 我可以要求公司幫我把過去的年資補回來嗎? (3) 在還沒釐清所有相關法規&維護權益的方法前,並不想破壞和公司的關係;但若我先搜集在職證明、薪資明細…,這些資料能有助於我把失去的年資補回來嗎? or 還需要那些資料呢?(4) 最糟的情況是這五年的年資無法補回來,那我該如何計算年資損失的求償,才是合理的呢?(5) 今天公司已經立即至勞工局替我辦理加保,勞退提繳也從94年7月開始提繳。這樣對於我後續想要爭取那漏保的年資,會有什麼影響呢?我的健保卡一直都能使用,so相信公司不是故意拒保,我也不想因為爭取權益而害公司被罰款 ((必竟現在真的很不景氣工作也難找));但是我也不希望這五年的年資就這樣憑空消失也要提醒所有看到這篇訊息的人 都要記得即時查詢自己的保險記錄~ 確保權益Update:我是93.6.1到職,相隔1星期還有另一名新進員工;老板說:當時他是同時替我們二個進行加保 ((∵另一個同事的勞健保都沒有這個問題))Update 2:To草莓難道沒發現到名單少了一個人嗎。==>這也是我個人覺得很離普的事。當月沒發現、年度清查也沒發現 哎~ 該怎麼辦才好呀~ 如果我的年資真的就補不回來了,那假若他是以最低工資17280投保,那這些損失該如何計算?我可以索取回多少賠償金額?Update 3:TO 草莓因老板堅持當年他是同時替我和另一位同事加保,且印象中是用線上加保((勞健保二合一)),因此認為一定是勞保局的作業!!?? 但現在事隔太久,他也找不到當時加保的備份資料;且我的健保都有生效,so 看是否能以健保的投保記錄來爭取 or 補繳我的這5年的勞保費用,以追回我的年資?萬一都不行,年資確定追不回~ 那我至少可索賠年資損失就是 17280 * 5 + 這5年每個月被扣繳的勞保費 + 要求從94/7月起,補回我的勞退6%提撥 ==>這樣應該不為過吧??Update 4:且這麼多年來,勞保局每個月都會寄相關的單據給公司核對/備查用,老板都說他沒發現~~>真的很扯 ~ 因為事後我在公司舊資料箱 有找到幾張96年的勞退提撥員工清冊名單,當時就已經沒有列上我的名字!!?? 所以真的還是不得不讓人懷疑他是不是故意忽略!! 但現在景氣這麼差,想追討我的權益,又怕和公司撕破臉反而落的求償無門~ 對了,萬一我們公司今年結束經營(倒閉),那我還能繼續求償嗎?

網友回覆 2

  1. Ethan

    問題1.按照勞保法規定第 十六 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 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 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如投保單位逾期補正或逾期不為補正,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p.s也就是說你的勞保年資追不回來了。應由公司負擔賠償。這種作業疏失真的很要不得,因為勞保局於加保的月份明明會給明細表讓公司對照,以確認是否加退保成功。另外,也可能是勞保局的疏失。從事人事這幾年,公家單位發生的作業疏失也滿多的,所以請公司與勞保局求證。如為公司沒做加保動作,則為公司要負責;反之公司有寄加保單,但勞保局未加保成功,則應由勞保局負責。問題2,同上。問題3,請求勞資協商。問題4,你往後退休時,你的老年年金會少5年。我看啊,你們公司的小姐作業有很大的問題。不要太相信公家機關的做事,該核對的要仔細核對。不要認為繳款單來了繳一繳就沒事。難道沒發現到名單少了一個人嗎。 2009-02-06 14:12:17 補充:勞保法第五十九條 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所以你公司要付你17280*5=86400元大概是這樣子的數字。看你怎麼跟公司協調。說不定那個經辦要負一些責任。而且公司在過年跟你收的保費要退還給你。 2009-02-06 14:13:05 補充:不過因為之前的最低薪資不是17280元,就看公司怎麼去推算。看公司給你保的額度多少。就用那個去計算給你。 2009-02-08 21:09:37 補充: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4332勞保辦法有一個叫薪資代。可以看一下。但是你的情況非常特殊。不過如果你跟老闆勞資協商不成。就去勞工局做協商囉。以前的薪轉存褶記得準備一下,可能需要一些證明。證明你何時到職。投保經辦到底是誰,太糟糕了。 2009-02-08 21:10:41 補充:錢的事,就像你寫的那樣子。跟老闆要錢。不然你這五年的勞退怎辦。 2009-02-08 21:11:13 補充:說不拿錢給你,你要跟勞保局說公司違法不幫員工加保。

  2. Elma

    在知識+ 回答問題,負有社會責任,應給予正確解答,才符知識+ 之精神 錯誤的解答,將使發問者產生錯誤的判斷,造成權益受損或作出違法行為,導致受罰或吃上官司投保單位代扣員工的勞保費卻未向本局(勞保局)繳納,其負責人如將勞保費侵吞入已,即涉嫌刑法第336條之業務侵占罪,員工可依法提起告訴,亦可依民法第18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投保單位及其負責人連帶請求侵害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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