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北工作房價真高 - 台北大同區
By Frederica
at 2008-10-21T21:54
at 2008-10-21T21:54
Table of Contents
: 謝謝你~非常感謝
: 小弟我目前30歲, 明年3/28要結婚
: 自備款大約350, 目前月收入大約80K, 自己負擔房貸, 別讓老婆負擔
: 以我的財力來說, 我只想買700-1000的房子
: 又想要一次到位不換屋, 3房2廳2衛, 一定只能買中古的
: 陸陸續續看了好幾個月
: 其實我一直覺得大同區很不錯, 生活機能好, 價格合理
: 想要趁這次不景氣好好找個好房子
: 感激感激~我就是常常覺得很不好意思
: 希望到時後付貸款別很痛
延續這個話題,這部份小弟沒有在home-sale版講那麼仔細
主要是home-sale有時候也有仲介出現
我所要分享的部分對仲介比較不利
也就是所謂針對繞過仲介直接和屋主交涉
對買賣雙方都能夠直接省下一筆錢
所以只打算先PO在大同版,讓大同版友先"聞香"
如果大同版友有仲介的話,在此深深感到抱歉囉ヽ(;′д‵)ノ
不過還是請大家小心點,必須要注意合約的問題
在賣方和仲介所簽約尚未到期如果買賣雙方就自己私底下成交的話
那當然有毀約的問題
但是不要以為合約到期之後就放心的私底下買賣
事實上是要經過半年以後才沒有違約的問題
當然,這也要仲介能夠證明"仲介有帶買方去看賣方這棟房子"
怎麼證明哩?就是買方簽下"斡旋書"或者"邀約書"
即使當時買賣未成交,仲介那邊就可以很簡單的提出當時所簽下的文件
證明"仲介有帶買方來看賣方的屋子"
這是最有力的證明
結論就是:
1. 簽約到期半年之內,買賣雙方都不能私底下成交
2. 假設真的想繞過仲介自己私底下成交,則要小心不得簽下任何"斡旋"或者"邀約"
以上有錯的話,歡迎指證
舉例來說,假設賣方(以下簡稱乙)和信X房屋委託賣房子
開價1200萬,買方(以下簡稱甲)經由信X房屋仲介代看房子之後非常滿意屋子條件
出價1000萬,並簽下了"邀約書"
然而乙方無法接受此價格,仲介再三的努力還是無法成交
合約到期前一個禮拜
甲方私底下找了乙方談了條件:
我一樣用1000萬和你買這間房子,然而你卻不用負擔賣方的4%仲介費
也就是實拿1000萬,而我也不用負擔買方的1~2%仲介費給信X,你看如何?
只要再等一個禮拜合約就到期了,你如果急著賣的話,就不要和信X續約
結果雙方真的成交。日後卻被信X房屋發現
而信X房屋就有資格提告買賣雙方違約(簽約期之後半年都算有效期限)
其實如果甲方當初沒有簽下任何"邀約書"或者"斡旋書"
則仲介很難舉證,買方是經由仲介的委託來看這間房子
除非仲介在帶看房子的過程中錄影XD(真的那麼做,我只能對仲介說: I 服了 you!!
--
我老闆要我什麼都不能講,分紅費用化制度本來就不合理,
鄉民說的不是每一個都是事實,你不要拿那些來問!
--
: 小弟我目前30歲, 明年3/28要結婚
: 自備款大約350, 目前月收入大約80K, 自己負擔房貸, 別讓老婆負擔
: 以我的財力來說, 我只想買700-1000的房子
: 又想要一次到位不換屋, 3房2廳2衛, 一定只能買中古的
: 陸陸續續看了好幾個月
: 其實我一直覺得大同區很不錯, 生活機能好, 價格合理
: 想要趁這次不景氣好好找個好房子
: 感激感激~我就是常常覺得很不好意思
: 希望到時後付貸款別很痛
延續這個話題,這部份小弟沒有在home-sale版講那麼仔細
主要是home-sale有時候也有仲介出現
我所要分享的部分對仲介比較不利
也就是所謂針對繞過仲介直接和屋主交涉
對買賣雙方都能夠直接省下一筆錢
所以只打算先PO在大同版,讓大同版友先"聞香"
如果大同版友有仲介的話,在此深深感到抱歉囉ヽ(;′д‵)ノ
不過還是請大家小心點,必須要注意合約的問題
在賣方和仲介所簽約尚未到期如果買賣雙方就自己私底下成交的話
那當然有毀約的問題
但是不要以為合約到期之後就放心的私底下買賣
事實上是要經過半年以後才沒有違約的問題
當然,這也要仲介能夠證明"仲介有帶買方去看賣方這棟房子"
怎麼證明哩?就是買方簽下"斡旋書"或者"邀約書"
即使當時買賣未成交,仲介那邊就可以很簡單的提出當時所簽下的文件
證明"仲介有帶買方來看賣方的屋子"
這是最有力的證明
結論就是:
1. 簽約到期半年之內,買賣雙方都不能私底下成交
2. 假設真的想繞過仲介自己私底下成交,則要小心不得簽下任何"斡旋"或者"邀約"
以上有錯的話,歡迎指證
舉例來說,假設賣方(以下簡稱乙)和信X房屋委託賣房子
開價1200萬,買方(以下簡稱甲)經由信X房屋仲介代看房子之後非常滿意屋子條件
出價1000萬,並簽下了"邀約書"
然而乙方無法接受此價格,仲介再三的努力還是無法成交
合約到期前一個禮拜
甲方私底下找了乙方談了條件:
我一樣用1000萬和你買這間房子,然而你卻不用負擔賣方的4%仲介費
也就是實拿1000萬,而我也不用負擔買方的1~2%仲介費給信X,你看如何?
只要再等一個禮拜合約就到期了,你如果急著賣的話,就不要和信X續約
結果雙方真的成交。日後卻被信X房屋發現
而信X房屋就有資格提告買賣雙方違約(簽約期之後半年都算有效期限)
其實如果甲方當初沒有簽下任何"邀約書"或者"斡旋書"
則仲介很難舉證,買方是經由仲介的委託來看這間房子
除非仲介在帶看房子的過程中錄影XD(真的那麼做,我只能對仲介說: I 服了 you!!
--
我老闆要我什麼都不能講,分紅費用化制度本來就不合理,
鄉民說的不是每一個都是事實,你不要拿那些來問!
--
Tags:
台北大同
All Comments
By Lydia
at 2008-10-22T15:08
at 2008-10-22T15:08
By Jacob
at 2008-10-23T08:23
at 2008-10-23T08:23
By Ursula
at 2008-10-24T01:37
at 2008-10-24T01:37
By William
at 2008-10-24T18:51
at 2008-10-24T18:51
Related Posts
在防癆協會樓下的素麵線
By Todd Johnson
at 2008-10-20T22:28
at 2008-10-20T22:28
台北 黑松沙士600ML 加鹽黑松沙士600ML
By Wallis
at 2008-10-20T16:30
at 2008-10-20T16:30
莊記芋圓 台北 大同區
By Joe
at 2008-10-20T15:40
at 2008-10-20T15:40
Re: [閒聊] 台北工作房價真高
By Eartha
at 2008-10-20T10:31
at 2008-10-20T10:31
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是即將成為大同뀠…
By Damian
at 2008-10-20T01:14
at 2008-10-20T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