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人必須寫薪資的規定 - 宜蘭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ocalhigh (愛戀36)》之銘言:
: 看來大家對"面議"這個詞有相當的敵意
: 1. 薪資"面議"不代表低薪~ 公司想給高薪也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 假設如果公司原本只給N的薪水 但你的能力可以到N+1萬
: "面議"就是表示薪水可以談的~

所以你提供的職缺 月薪從15000~60000都有嗎


原本是主管缺月入50000 我去面試了 說我沒經驗所以只能20000

還是本來要應徵作業員一個月22000

一個碩士畢業的去應徵 因為他是碩士耶 所以改給他42000嗎?

哪間公司的職缺 徵才這麼沒原則阿? XDDD

別當板友都是傻子

每家公司的每個職缺都有一個薪資範圍在

而且即使薪資範圍很廣

那也可以寫 N ,可再議

誰說面議跟N 只能選一個寫?


不然也是有人寫 30000~50000 可議

也有人寫 30000 ± 5000


還是我長得帥 所以可以給我月薪無上限!?

: 2. 薪資面議 -- 不等同 不符合勞基法,

不符合板規阿

: 3. 要判斷薪資是否符合勞基法,很簡單,只要有給勞健保,就必須符合勞基法

....標準不懂裝懂

就像把妹達人說:「要知道女孩子喜不喜歡你,很簡單,推倒她只要她說不要就是要囉~」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2-11-01
哈哈... 推~~~ ^ ^
Ivy avatarIvy2012-11-04
最後一段XDD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11-07
突然覺得現在的宜蘭版有八卦版的FU XDD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11-11
有勞健保就符合老基法??這麼簡單?哪來的勞資糾紛???
Noah avatarNoah2012-11-14
打錯了~"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