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薪水待遇對嗎?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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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1/29做到2/27
中間有遇到過年跟請假~因為我沒有每天紀錄~是領了薪資袋之後覺得應該沒做那麼少天
薪資袋寫做了16天-我算了之後應該是17天~如果沒記錯~(但先以老闆娘說ㄉ16天計算的話)
面試時-老闆說過年前是算時薪~過年後算月薪~但沒說時薪是多少?說月薪是2萬+全勤ㄉ話1千+補助餐費1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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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薪資袋上寫:
1/29-2/27
16天- $9216
午餐津貼50x14天=700
總額 9916
然後裡面是一張支票
今天3/10開3/15的現金票
把禁止背書轉讓劃掉~沒有填上我的名字~??這是什麼情形?
原本是月底要給的薪水~
因為老闆娘2/28去大陸了.
3/4才回來~我3/5打電話就一直拖延到今天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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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假半天的話午餐也給我扣掉了?!
拜託~公司的電腦壞掉都是我用我的機車載去修理的地方~
離公司很遠耶!!我也都沒要求他給我那個油錢了!
我中午有次下午要請假了~老闆娘要我去郵局幫他寄東西~
還指定要工業區裡的那家郵局~我延後
我的中午下班時間也沒抱怨ㄟ!原本12點休息然後我下午要請假~我寄完東西已經下午一點多了也還沒吃午餐~
扣這樣是合理的嗎?我做那麼多天了也沒加勞健保~~
我打電話去老闆說沒作滿一個月是不能領薪水的~他已經很好給我領算天數的
拜託~大家知道為甚麼我不做嗎?
老闆整天喝酒~渾身酒味~抽煙~
還打老闆娘(家暴)(是老闆娘告訴我的)
老闆會跟我開黃腔~而你告訴他他又不承認~
你會不會嘔????現在我沒告他性騷擾已經很好了~
我為何還做到2/27然後2/29才打電話跟老闆說不做?原本我十幾號就不做了~是因為老闆娘說他怕我如果不做了~老闆不讓他去大陸了~我才幫忙他做到2/27~2/28休假~因為我怕2/29單獨跟老闆處在辦公室~結果薪水竟然變成這樣~
請各位幫我算算~依照這樣他寫的~我時薪是不是才72元?一天做八小時~我不如去賣飲料~還比這個多~這個職務是業務助理耶!!
麻煩大家了~幫幫我~
Update:
ps...16天是對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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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8-03-15
可以將你的問題告知所在縣市的勞工局
向其申訴
他會提供你
你希望獲得的協助
並對你所遇到的問題做出合理的解釋
若是時薪的問題
時薪已從去年7月開始調整成95元
若低於此時薪
自然是違法
只要在工作中自覺遭受不合理對待
都建議直接向勞工局洽詢
Oliver avatarOliver2008-03-14
您好
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
請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求工資補償
法源依據:
第1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6千-6萬罰鍰】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 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2008-03-15 16:54:56 補充:
更正條例為勞基法第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