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申請失業補助金問題 - 生活Enid · 2008-11-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在原公司待了 3年的時間,原公司因規模小的關係,所以,當時並沒有幫我加保 " 勞保 " (只有健保) 而已,之後,更換到一間新公司,開始有加了勞保,但是,我只有在新公司裡面,大約只待了約 7個月之久,(亦就是我在 " 勞保年資 " 中就只有這樣短短地7個月) 就被公司因為人力精簡的關係而被資遣了,請問這樣的情形,我是否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呢?麻煩懂這方面知識的人為我解答了。謝謝!生活All CommentsJacob2008-11-04很抱歉,台端不符失業給付申請資格,因為你已告知勞保年資未滿一年,但你仍可向公司要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若想參加職業訓練,可以用非自願離職的身分參加,只要你參加的職訓是白天班,一星期上課最少四天,一天上課有四小時以上,且不是假日班或夜班的話,還是有請職訓生活津貼的機會。(保險給付請領之條件)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 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 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Eden2008-11-07就業保險--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均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故你原公司雖然沒幫你保勞保但要幫你保就業保險,除非你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才不用幫你保。你可以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你的就業保險年資,若未超過1年,就不能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為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Related Posts為何心理醫師還沒給人建議呢?油價、鋼鐵價直直落,那請問最近汽機車輪胎及電池有降價嗎?我要知道化學肥料如何改變了農民的生活幕後工作人員這算精神分裂?要看醫生還是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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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
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
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
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
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
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你可以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你的就業保險年資,若未超過1年,就不能領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為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