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俊雄、洪祥和、莊哲權、林宏聰/綜合報導】2011/05/02 02:44
公務員出差,除了表定價目外,可以核銷飯店業者額外服務的「隱藏版」房價嗎?移民署台東縣服務站視察兼站主任黃志隆,出差住在一晚六八○元客房,卻要飯店提供一千四百元的單據核銷,遭人舉發。他辯稱房價裡包含早晚餐及車站接送,此說也獲得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可,二審仍判無罪。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針對判決說明,至於是否再提上訴,待看過判決書後再決定。
為杜絕公務員浮報出差費,主計單位依照職等規範出差價碼,薦任人員出差國內住宿費每晚最多一千四百元,另可支用五百元左右的膳雜費用。
移民署前台東縣服務站視察兼站主任黃志隆,在九十七年一月、二月、三月及五月四度出差入住高雄岡山「光華大旅社」,雖然旅社表定房價為六八○元、七八○元兩種,但黃卻要求旅社給他開立一千四百元住宿費,旅社則額外提供早晚餐及車站接送服務。
台東地檢署認為,黃藉此浮報出差費,詐得二八八○元不法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一審卻獲台東地院判決無罪。東檢認為隱藏版房價有助長浮報之虞,上訴花蓮高分院,但二審仍未獲支持遭判敗訴。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志隆為八職等官員,膳雜費部分以每日五百元列支;住宿費部分,每日以一千四百元檢據核實列支,他列支金額未超出額度,不得遽指為違法。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蘇炯峰昨晚非常不滿地表示,對於花蓮高分院判決邏輯他無法接受,這等於向全國公務員宣示,以後可以住便宜一點的旅館,報領差旅費時,只要跟老闆講好,有單據就可以,根本不用查核。將會建議繼續上訴。
黃志隆則說,他按照規定報領差旅費,沒有浮報,可能是檢察官誤會。案子已過三年,他因而被調到南投服務,雖然感到很冤枉,不過「事情過去就算了,可能是運氣不好」;不過區區兩千多元,卻要浪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實在很無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2/4/2qsj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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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出差,除了表定價目外,可以核銷飯店業者額外服務的「隱藏版」房價嗎?移民署台東縣服務站視察兼站主任黃志隆,出差住在一晚六八○元客房,卻要飯店提供一千四百元的單據核銷,遭人舉發。他辯稱房價裡包含早晚餐及車站接送,此說也獲得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可,二審仍判無罪。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針對判決說明,至於是否再提上訴,待看過判決書後再決定。
為杜絕公務員浮報出差費,主計單位依照職等規範出差價碼,薦任人員出差國內住宿費每晚最多一千四百元,另可支用五百元左右的膳雜費用。
移民署前台東縣服務站視察兼站主任黃志隆,在九十七年一月、二月、三月及五月四度出差入住高雄岡山「光華大旅社」,雖然旅社表定房價為六八○元、七八○元兩種,但黃卻要求旅社給他開立一千四百元住宿費,旅社則額外提供早晚餐及車站接送服務。
台東地檢署認為,黃藉此浮報出差費,詐得二八八○元不法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一審卻獲台東地院判決無罪。東檢認為隱藏版房價有助長浮報之虞,上訴花蓮高分院,但二審仍未獲支持遭判敗訴。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志隆為八職等官員,膳雜費部分以每日五百元列支;住宿費部分,每日以一千四百元檢據核實列支,他列支金額未超出額度,不得遽指為違法。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蘇炯峰昨晚非常不滿地表示,對於花蓮高分院判決邏輯他無法接受,這等於向全國公務員宣示,以後可以住便宜一點的旅館,報領差旅費時,只要跟老闆講好,有單據就可以,根本不用查核。將會建議繼續上訴。
黃志隆則說,他按照規定報領差旅費,沒有浮報,可能是檢察官誤會。案子已過三年,他因而被調到南投服務,雖然感到很冤枉,不過「事情過去就算了,可能是運氣不好」;不過區區兩千多元,卻要浪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實在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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