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之產假疑問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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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之產假有42天,
不包含例假日,但不得扣除寒數假
想請問若是碰到端午節或是中秋節或是過年..等節日
可否扣除那些國定假日的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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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3-06-12
小晰 版大你好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依下列規定:[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約僱教師助理員、代理教師適用]
第三條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六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以上娩假或流假應一次請畢。)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一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備註:分婉假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但得以扣除例假及國定假日.
問題:分婉假可否扣除那些國定假日的天數呢>>>>可以,且包含例假日.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http://www.cpa.gov.tw/ct.asp?xItem=9943&ctNode=765... 祝順心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6-13
不包含例假日的意思,就是將那些見紅就放的國定假日與週休二日扣除,然後算42天。一般而言,42天的產假實際放起假來,通常是2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