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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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2018-02-03 14: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
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
,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
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
所有權卻無罪,已違反社會觀念,不過,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毒品案出獄的廖男,去年3月3日起陸續犯下多起竊案,包括同年月3日凌晨
先偷機車,再騎贓車犯下2起竊案,同日中午被警方查獲,數天後,他又於7日與14日偷兩
家寺廟,另於同年月8日傍晚,於彰化縣永靖火車站前偷機車,晚間9時許,車主發現機車
失竊報警,不料,深夜11時許,警方卻在失竊地點旁找到機車,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騎
走機車後約5小時,又把車騎回原地停放。

彰化地院認為廖男持起子等工具行竊,且又是累犯,但於警方查獲時自首,依加重竊盜罪
判處10月,至於偷騎機車部份,則判決無罪,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院有1起類似判例,台中高分
院則有4件類似判決,法官並強調,有人主張在刑法竊盜罪中,增修「未得持有人之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之汽車、航空器或其他動力之交通工具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千元以下罰金」,但此草案未經立法院通過,基於「罪刑法定」等原則,法官只能判決無
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指騎走機車5小時卻無罪,抵觸一般社會觀念,另外,廖男消耗汽
油,騎回原地之前,沒有加油或留下油錢,應以竊盜論罪,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騎走
機車,目的不是偷汽油,車主的汽油損失,屬於民事賠償,另外,台中高分院強調,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有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的車、船,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
規定,廖男觸犯的是行政罰,而非刑法的竊盜罪,據此維持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
上訴。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1urro4.jpg
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
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彰化地院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
用」,沒有偷竊犯意,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
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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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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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8-02-05
彰化也是一堆恐龍法官
Kumar avatarKumar2018-02-06
這次是恐龍法條+恐龍立法院啦...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2-08
刑法本來就很嚴格…也沒必要什麼都刑罰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2-09
都是慣竊了還放走...
Steve avatarSteve2018-02-10
從小到大都以為未經同意借用=偷竊,這次真的大開眼界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2-12
而且查獲後還算自首嗎?這只是認罪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2-13
是偷用不是竊盜 這應該要告別條
之前就發過類似的新聞 我記得是告另一條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2-15
那偷拿別人的錢再還回去也不算竊盜阿...無言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2-16
原來汽油部分也不算!!
Ida avatarIda2018-02-18
以後出門騎別人的車,被抓到我就掰說我只是借騎去買東西
Gary avatarGary2018-02-19
可以 這很彰化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2-21
荒謬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2-22
或許以後常人認知的小罪可能會判死刑,犯大罪無罪釋放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2-23
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
院有1起類似判例
Puput avatarPuput2018-02-25
例如未繫安全帶要關個幾年,酒駕致死無罪,因為一個有
自主意識一個沒有
Yuri avatarYuri2018-02-26
會這樣判的就是恐龍啦 第一起是 你判的這件也是
Jacob avatarJacob2018-02-28
保險申請理賠都會去追溯造成原因了,結果法官只看當下
跟未來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3-01
應該是告侵佔吧。。。
Jacky avatarJacky2018-03-03
應該是從法條本身規定還有構成要件去看 條件稍微不同會
從甲罪變乙罪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3-04
這個案子應該就標準的 使用竊盜,有興趣可以查一下討論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3-05
文組法匠
Hedy avatarHedy2018-03-07
使用竊盜的確有判例可循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3-08
恐龍
Kelly avatarKelly2018-03-10
那如果不小心竊車騎車撞到人,車主還要去說明不是自己騎
的,強制險可能還會出險?怎麼偷騎有還就不構成竊盜罪勒
...
Olga avatarOlga2018-03-11
法官要成為記者以後蒙羞的職業了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3-13
大家都去借那法官的東西用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3-14
看推文就知道彰化多悲哀 一堆法盲還自以為正義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3-16
內文詳細看 其實真的還蠻合理的
Agnes avatarAgnes2018-03-17
一堆人看到無罪就高潮了
Cara avatarCara2018-03-18
立法院的問題阿,不趕快通過在拖什麼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3-20
油->民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3-21
理組法盲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3-23
可以用民事為什麼非得用刑事?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3-24
法條就寫明要有不法「所有」意圖了,這也能怪法官喔
Yedda avatarYedda2018-03-26
叫法盲真的不為過,刑事無罪不代表就沒事好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3-27
你是可以去跟法官「借」東西啦,到時候被判賠就不要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3-29
生活經驗=/=法律構成要件 就像吐血八點檔常說的”共犯“
跟法律上的“共犯”很大不一樣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3-30
還有一堆名人嘴上常說的“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也是錯的
Joe avatarJoe2018-03-31
去志光還是學儒買本法學概要還是民形法就知道
Kama avatarKama2018-04-02
補教名師出版整理好好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4-03
Susan avatarSusan2018-04-05
大眾法學素質如此 還想推國民法官???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4-06
這推文內容真的不意外
Adele avatarAdele2018-04-08
刑法的構成要件要都符合才能適用法條,不是一般人民認為
好像有罪就可以。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4-09
先不講通說少數說 實務說見解說(法律也是很常意見分歧)
Tom avatarTom2018-04-11
之類的區別 要講法就是搬法條搬構成要件對案列逐一審視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4-12
這新聞就標準的標題殺人法 都知道台灣媒體濫到掉渣還會
Annie avatarAnnie2018-04-13
相信???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4-15
現在找資訊那麼方便 真要懷疑法官亂判估狗"竊盜罪"或者
使用竊盜 或者直接去找判決書也可以那麼多方法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4-16
不然直接去志光買本名師著作的刑法也OK(絕不是廣告)XD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4-18
這是刑法書上很基本的使用竊盜,所有刑法老師都說不構成
竊盜的主觀故意
Jacky avatarJacky2018-04-19
............那要法律幹嘛,抓到就說借用啊
Lucy avatarLucy2018-04-21
解釋了老半天 還是有人看不懂 聽不懂啊
Harry avatarHarry2018-04-22
被抓到瞬間還了嗎? 這案例是已經還回去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4-23
上面有人貼網址了 一個蘿蔔一個坑 一個動作套一個構成要件
Kyle avatarKyle2018-04-25
只要一個行為不符合竊盜罪某一個條件 就不犯竊盜罪
Jacky avatarJacky2018-04-26
所以文章是有講要修法 但躺在立法院阿
Emily avatarEmily2018-04-28
簡單說,竊盜要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既然有要還,就不符竊盜
罪。
Jake avatarJake2018-04-29
簡單的說 難道彰檢是笨蛋嗎? 主要也是 法官的自由心證
Lucy avatarLucy2018-05-01
我覺得是記者下標題故意要帶風向 內文詳細看的話其實沒
問題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5-02
與其說法律和人民認知有出入 不如說是人民法學素養不足
之前有個在轉彎車道直行被開罰 還找議員來助陣 不曉得這
Ina avatarIna2018-05-04
駕照怎麼考的(更何況地上箭頭方向看不懂應該要看醫生)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5-05
可以現在借開,十年後還車嗎?.....都不用買車啦......
Emily avatarEmily2018-05-06
以後缺什麼就跟鄰居「借用」,用完就歸還,被抓到頂多罰
錢而已......社會會大亂啊,恐龍法官!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5-08
呵呵 普通竊盜罪也可能只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 甚至直接判
罰金 還不是只有罰錢而已XD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5-09
所以當車主車不見10年期間都不會報警嗎XDD 如果10年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5-11
沒報警小偷還或許不是竊盜罪 不過到時是車主更蠢
Kama avatarKama2018-05-12
竊盜罪算是容易查詢構成要件的罪名 那麼愛假設自個估狗
Sandy avatarSandy2018-05-14
達成竊盜罪的條件 自個一個蘿蔔一個坑慢慢假設
Hedda avatarHedda2018-05-15
上次不是還有個襲胸不到10秒不算犯罪嗎
Harry avatarHarry2018-05-17
法官 是活在上一個時代的人嗎 ????????
Lily avatarLily2018-05-18
推文已經很多大大講的很清楚了 這件案子法官一點也不
恐龍好嗎
Ivy avatarIvy2018-05-19
撿回收因為一個紙箱被逼到自殺,這個...幹
Harry avatarHarry2018-05-21
他無罪是因為起訴錯法條啊 不是竊盜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5-22
恐龍的是立法院 可惜還是有一堆恐龍民眾不想搞懂就開嘴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5-24
這樣的法律水準現在推國民法官真的笑了
Olive avatarOlive2018-05-25
撿紙箱那個是要據為己有 這個偷騎是沒有 很難懂嗎 很難嗎
Susan avatarSusan2018-05-27
如果想法官不要照法律走,推薦去左邊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