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糾紛案例,一些法律小常識 - 生活
By Hamiltion
at 2007-12-06T00:00
at 2007-12-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就是有關餐飲的新聞例子
2.要有業者觸犯的法條
3.法條是民法還是刑法
4.犯的是第幾條
等等之類的!
希望高手能解答
(只要一個例子 就行了!)感謝各位
2.要有業者觸犯的法條
3.法條是民法還是刑法
4.犯的是第幾條
等等之類的!
希望高手能解答
(只要一個例子 就行了!)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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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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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7-12-09T20:12
at 2007-12-09T20:12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10號之2
圖片參考:http://img154.imageshack.us/img154/7916/0105008hn4...
因一年內被查獲漏開發票3次,而遭停業10天的處分。
目前加值型營業稅,對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課稅,不論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及機關團體,不問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自製造、批發、零時各階段的營業行為皆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漏、短開統一發票不但會遭罰鍰,只要一年內被查獲 三次,會被勒令停業,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營業 。 期限屆滿,仍未履行應盡義務時,得繼續處以停業,至其履行為止。
營業稅法規範之違章處罰
8.漏開統一發票之漏稅罰: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 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
(一)「裁罰倍數表」規定標準如下:
(1) 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按所漏稅額處三倍罰鍰。
(2) 一年內經第二次查獲者:按所漏稅額處六倍罰鍰。
(3) 一年內經第三次查獲及以後再查獲者:按所漏稅額處九倍罰鍰。
(二)一年內查獲達三次,停止其營業。所稱「一年內」係指首次查獲日起,至
次年當日前一日止。
9.停業處分之最高期限及其延長:
主管稽徵機關依法對營業人採取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限規定如下:
(1)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營業。
(2)期限屆滿,仍未履行應盡義務時,得繼續處以停業,至其履行為止。
為防止營業人不履行而破壞法制,得要求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並於執行
前,主動通知營業人之商業主管機關,配合採取措施。
目前餐飲業較常發生的違法型態有:
一、漏、短開發票
二、營業項目不符實際登記
三、衛生檢查
四、環保違規〈油煙、噪音〉
五、消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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