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市府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洩密 判撤職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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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市府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洩密 判撤職、停任1年

2019-10-30 09:5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臺北即時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卻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

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濫權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

標文件秘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1月依洩密罪判李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監

察院今年8月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李聽聞判決後表示,只能尊重判決。

監察院的指出,李穆生雖否認犯罪,但相關犯罪事實已經同案被告、祕書元曉琴等人陳明

。李洩密的案件包括洗街案、空品案與農地案。在洗街案部分,李叫倡揚公司葉姓股東到

環保局辦公室會晤,李要葉自行勾選評委名單。空品案和農地案部分,元曉琴請示李穆生

並受指示,提供遴選名單讓鄭姓澳新科技公司負責人挑選評選委員;鄭證稱,他透過「挑

選評選委員」和「取得標案計畫內容」的方式而得標。

監委認為,以常情來看,元曉琴只是行政秘書,無權力左右李穆生核定評選委員,因沒有

其他證據足以佐證李穆生辯解,認定他洩漏國防以外秘密。

監院審酌李穆生違法失職的動機、目的、手段、違反義務程度,以及所生損害或影響,加

上法院判決書也指李是實際擁有評選委員圈選權之人,竟知法犯法,犯後並一再卸責、推

給同案被告,認為他法治觀念偏差、沒有悔意,嚴重損害政府形象,通過彈劾。

本案10月17日時行言詞辯論,李與監院代表到場陳述意見,今天公開宣判。公懲會認為,

無法推翻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李爭執本案是否「情節重大」,公懲會指不能以機關是否

先予停職來認定。

李穆生為政務人員,適用舊的公懲法,舊法僅有申誡與撤職兩種處分,比較新舊法制後今

判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

特偵組在偵辦林益世收賄案,壹週刊報導李穆生和陳啟祥關係一度極佳,直到2011年底李

穆生疑向陳索賄5千萬未果,雙方交惡。報導一出,李穆生2012年8月辭職自清,並對壹週

刊求償。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也支持李以「不戀棧的方式」自清,但李刑、民事皆敗訴。

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洩密,今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記者王

宏舜/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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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9-11-02
該抓就抓 該判就判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11-07
該辦的就辦 不過判太輕了
Freda avatarFreda2019-11-09
不意外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11-12
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Damian avatarDamian2019-11-15
已經是國民黨市長惹。XDDD
Freda avatarFreda2019-11-17
陳菊真的很糟糕,為了高雄的未來我們必須選一個不同
的候選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11-20
樓上說得有道理,陳菊下台!
Hazel avatarHazel2019-11-22
教訓民進黨啦啦啦啦啦 咦?市長人呢?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11-25
犯錯就是該罰跟顏色沒關係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11-28
就事論事...法辦
Susan avatarSusan2019-11-30
勿枉勿縱就是好結果
Irma avatarIrma2019-12-03
看來要高升行政院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19-12-05
撤職對政務官會痛嗎?又不是事務官,有大大可以跟
我解釋ㄧ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12-08
難得提到益世哥...
Andy avatarAndy2019-12-11
讓一個政黨在地太久,積弊很容易產生,換來換去比
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