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林姓作家的案件到現在,我們稍微整理一下想法吧。
關於小說:
如果小說寫的都是真的,那就叫強姦。但是問題是她的父母也沒多做說明也沒提告,我們
也沒辦法多做甚麼。我在之前就提過了,誘姦是個很微妙的詞,因為如果說是強姦法律上
就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她的父母用誘姦,一方面暗示我不想追究,一方面又暗示我也不想
這樣就算了,有種訴諸輿論的感覺。
然後第二種關於小說的意見是最主流的,就是對小說存疑。小說常常會有誇張、虛構的
筆法,而且就算全是她本人的經歷我們也有必要存疑,畢竟人的記憶是很會騙人的,常常
很多錯誤。
關於修法:
這方面是我最想講的重點,關於修法我的意見就三個字:憑甚麼?
我拿洪仲丘案件為例好了,洪仲丘事件的時候,洪家人是站在抗爭的第一線,洪姊還出來
發聲,甚至後面還跑出來選立委。反觀林姓作家的父母做了甚麼?就透過出版社放話一下
,然後呢?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林醫師受到多大冤屈,被黑道威脅多可怕。但是講真的,你如果這麼怕
的話,根本連出來放話都別做,直接讓事情過去就好,反正林姓作家也沒出名到九把刀的
程度,過一陣子大家就忘了,安安靜靜的還能保護女兒名聲不是嗎?
我們都說修法要對症下藥,可是問題這個案件根本不清不楚,哪有辦法對症下藥?今天要
是一個病人不去看病只在家寫日記,我想醫師也只能聳聳肩說:抱歉我愛莫能助。
關於合法性交年齡:
我看到一堆人說要把合法性交年齡改到十八歲。
說真的,我不知道改那年齡到底有甚麼意義,如果是要防狼師,十八歲根本還在念高三,
然後有些人就更天才啦,說既然如此我們就拉高年齡到二十歲。
安安,你可以看看伊斯蘭教國家如印尼都沒這麼誇張,那憑甚麼我們要改?我們的社會比
印尼還保守嗎?
非要改十八、二十的理由到底是啥,他們也只會說:因為那個年紀比較成熟。但是如果
考慮成熟,為啥不二十二歲?二十五歲?那些年齡絕對更成熟,無論身心。
國外之所以會定十六到十八歲,就是為了避孕之類的宣導,還有考量到身心發展,結果一
堆人越活越回去,乾脆禁止婚前性行為不是更好?
法律沒有必要保護一堆巨嬰,年紀到了,你就自求多福,不要甚麼都要別人幫,一個權力
過分膨脹的政府,比起縱放犯人還更嚴重。
關於師生戀:
這個當年吳清基還是教育部長的時候就討論過了,我記得當初反彈還滿大的,一個國文老
師還跟我們談到這個。對於這個法界人士的看法就是:可以勸導但是不宜用法,我想現在
應該也還是沒有變。
好笑的是一堆人反對師生戀的觀點:甚麼我把小孩送去補習班、學校不是讓你選妃的。
照這種邏輯,你去公司也不是為了戀愛,所以不能跟公司同事結婚,我看以後你的小孩
大概只能在婚友社找另一伴,祝你好運。
還有一種更愚蠢的觀點:甚麼你的小孩以後都不要遇到。第一、如果我有小孩我會教育他
(她),到了一定年齡就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第二、你確定你的小孩就一定是被狼師所害
的那個,而不會是因為社會規範被活活拆散的真愛?情感用事就是有這樣的壞處,一堆人
考慮不周。
說真的,如果真相是小說寫的那樣,那就是強姦啊幹,修法幹嘛?
關於年齡差:
一堆人說年齡差多麼的噁心,我覺得這就是赤裸裸的歧視,老話一句,如果這就是林姓
作家帶給你的影響,那不如把她的書通通燒掉,反正你看了也不會多了甚麼人文關懷。
你可以用「不舒服」來影響別人的權益,那哪天別人用外在來歧視就不要哭,請欣然接受
。我看大概要把年齡差距過大的戀愛通通禁止某些鄉民才會覺得高興吧,以後老牛吃嫩草
都當戀童癖看,大家說好不好?
關於實名制、標案:
那個我覺得就是另外的問題了,該辦就辦。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