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綠燈我開車要左轉結果有位機車騎士從巷子裡逆向出來,導致我煞車不及而撞到他.是對方違規行駛,而我有陸權並沒違規.對方有受傷頭部縫了三針.而我的酒精值只有0.09並未超過0.25我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因為警察跟我說不管酒測值多少,只要不是0.00都要移送地檢署.可是我不是酒後肇事ㄟ,而是對方先違規然後影響到我的路權,這樣我還有罪嗎?
Update:
既然已經要移送了,我還有必要跟他私下和解嗎?因為我認為我並不算酒後肇事,是對方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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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要移送了,我還有必要跟他私下和解嗎?因為我認為我並不算酒後肇事,是對方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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