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騙集團...請網友幫幫忙真的很急... - 生活
By Ursula
at 2006-09-21T00:00
at 2006-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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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比較懂得法律常識的大大們,幾個月前我朋友的朋友被詐騙集團成員騙進去當車手(就是集團最下層人員專門在領錢的)後來我朋友也找我去(兩個人當天一起過去上班)後來大約做了幾天後發現這個工作很不對勁於是我跟我朋友就一直問找我們去做車手的那個集團成員我們每天提領的金錢是怎麼樣來的 , 結果他卻每次都說不用管那麼多 , 反正不犯法就對了...又過幾天後又再問他一樣的問題 , 他就跟我們說是大陸賭場洗過來的錢 , 那時候我跟我朋友聽到洗錢兩個字有一點傻眼了 , 他就跟我們解釋說這是洗大陸的錢所以不會有什麼事的所以叫我們放心 , 並且騙我們說如果會有事情的話他早就被抓起來了 , 所以我們就想說因該沒關係所以就繼續做下去...可是還是一直覺得很不對勁啊 , 每天都會拿到不一樣姓名的郵局存款簿.提款卡.印章.身分證...後來還做假證件給我們告訴我們說再領錢的時候盡量不要使用真實身份...那時候我們就問他為何不能?結果他就告訴我們事實 , 他說我們每天幫他們提領的錢是詐騙集團用電話詐騙 , 勒索 , 恐嚇所得來的金錢....那時候我跟我朋友真的傻眼了....後來我跟我朋友兩個人私下商量了一下該怎麼辦呢...想去報案又怕自己又事情 , 結果猶豫了2天後 , 最後決定要去自首 , 於是打165反詐騙專線電話詢問報案自首相關事宜 , 後來165專員留了一支刑事組的電話給我們 , 我們就打電話過去說我們要自首並且告知我們現在正在收集一切有力於警方的證據收集到了之後會跟她們約時間過去自首 , 結果當天下午就跟刑事組警員相約見面 , 我跟我朋友搶走了集團犯案的存款簿.提款卡.印章.
偉造證件.匯款單.ATM收據. (數量很多)帶著這些東西去跟警察自首 , 結果警察跟檢察官答應我們她們會盡力查案會把主謀抓出來的叫我們放心 , 檢察官還說如果最後有查到其他的共犯的話會判我跟我朋友無罪或減刑(因為我們自首還提供有力證據)結果兩個月後...主謀與嫌犯4被抓到了...一共4名 , 可是卻不是我們當初去自首並提供犯案證據的警局破的案...破案警方由詐騙集團身上發現有我跟我朋友的照片所以循線追查到我們兩個...並且集團成員還誣陷我們說我們拿走了她們詐騙所得金額53萬元(可是我們真的沒有拿 , 我跟我朋友在想會不會是因為我們搶走了他們的存款簿與所有的資料 , 讓當初騙我們進集團的那個成員對上面無法交代 , 於是把我們交給他的53萬元整自己吃掉然後烏賴給我們)後來警察局就打電話叫我們到案說明...於是我們就過去破案的刑警隊做筆錄 , 並在昨晚被移送地檢署見檢察官 , 今天就開庭了 , 經由我跟朋友到案說明我跟我朋友當時有去自首所以檢察官放我們走並且限制居住地點要我們隨傳隨到並切說我們兩個都有坦承犯案 , 他會研究我們屬於詐欺罪或是協助洗錢在下次開庭會告知我們...
我想問的問題是 : 檢察官或法官有沒有權力在查無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只憑對方所言就定我們的罪?我所指的就是他們汚賴我們拿走53萬元的事情 , (為我怕他們在看守所裡面會串貢做偉證陷害我們入獄然後修理我們兩個) , 如果最後證據不足是否會被起訴呢?
第二 : 關於我們的情況會被判處怎麼樣的罪名呢?是詐欺還是協助洗錢?因為我們並沒有摻與電話詐騙 . 恐嚇 . 勒索 . 而詐欺與協助洗錢的刑責差很多嗎?
第三 : 像我們我朋友的情況不用入獄的機率有多少?也就是被叛緩刑或易科罰金
請各位大大門踴躍提供意見....小弟感激不盡...
想在補充一點發問:我跟我朋友是在6月底被騙進入集團的於7月21日攜帶有利警方查案證據去自首的..那適用7月1日以前的刑法還是7月1日以後的新制ㄋ....很怕坐牢...
偉造證件.匯款單.ATM收據. (數量很多)帶著這些東西去跟警察自首 , 結果警察跟檢察官答應我們她們會盡力查案會把主謀抓出來的叫我們放心 , 檢察官還說如果最後有查到其他的共犯的話會判我跟我朋友無罪或減刑(因為我們自首還提供有力證據)結果兩個月後...主謀與嫌犯4被抓到了...一共4名 , 可是卻不是我們當初去自首並提供犯案證據的警局破的案...破案警方由詐騙集團身上發現有我跟我朋友的照片所以循線追查到我們兩個...並且集團成員還誣陷我們說我們拿走了她們詐騙所得金額53萬元(可是我們真的沒有拿 , 我跟我朋友在想會不會是因為我們搶走了他們的存款簿與所有的資料 , 讓當初騙我們進集團的那個成員對上面無法交代 , 於是把我們交給他的53萬元整自己吃掉然後烏賴給我們)後來警察局就打電話叫我們到案說明...於是我們就過去破案的刑警隊做筆錄 , 並在昨晚被移送地檢署見檢察官 , 今天就開庭了 , 經由我跟朋友到案說明我跟我朋友當時有去自首所以檢察官放我們走並且限制居住地點要我們隨傳隨到並切說我們兩個都有坦承犯案 , 他會研究我們屬於詐欺罪或是協助洗錢在下次開庭會告知我們...
我想問的問題是 : 檢察官或法官有沒有權力在查無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只憑對方所言就定我們的罪?我所指的就是他們汚賴我們拿走53萬元的事情 , (為我怕他們在看守所裡面會串貢做偉證陷害我們入獄然後修理我們兩個) , 如果最後證據不足是否會被起訴呢?
第二 : 關於我們的情況會被判處怎麼樣的罪名呢?是詐欺還是協助洗錢?因為我們並沒有摻與電話詐騙 . 恐嚇 . 勒索 . 而詐欺與協助洗錢的刑責差很多嗎?
第三 : 像我們我朋友的情況不用入獄的機率有多少?也就是被叛緩刑或易科罰金
請各位大大門踴躍提供意見....小弟感激不盡...
想在補充一點發問:我跟我朋友是在6月底被騙進入集團的於7月21日攜帶有利警方查案證據去自首的..那適用7月1日以前的刑法還是7月1日以後的新制ㄋ....很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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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6-09-22T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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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跑出一些白白的部份。
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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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 幫我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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