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線上遊戲的民事問題 - 過年
By Victoria
at 2013-04-06T00:00
at 2013-04-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如果在線上遊戲中長期(半年,幾乎每個時段都在搶)且無差別的殺人搶劫
雖然不太可能有刑事上的問題
但民事上可以用什麼法條以維護大多數玩家的權益?
以下是事情經過,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玩的線上遊戲中,有分三個陣營
遊戲中有跑商跟跑鏢的設定,是玩家相當重要的收入來源
但是在跑商跟跑鏢時必須要打開PK按鈕
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
大家放學或下班後就本尊跟分身跑商跟跑鏢,可以放著去做其他事情
由於某幾位玩家跟另一個玩家有衝突
但是打不過對方
於是遷怒到所有玩家
等在跑商跟跑鏢的路上伏擊
有時他們那群的甚至輪班24小時
原本只有打該位玩家所屬的陣營
後來因為此行為常常與其他玩家吵架
懷疑是那位玩家在其他陣營有開分身上來跟他吵
懶得記那麼多ID,
就擴大到無差別伏殺,
因為殺同個陣營的會變紅,所以他們在每個陣營都練人物可以開上來殺。
還大剌剌的在和平區的交界處監視
玩家都不知道他何時起身來殺
導致玩家大量流失
幾位玩家耐心跟他們溝通卻依然故我
甚至溝通到一半就以搶劫作為回應
跟官方的GM還有FB留言反應,皆以"不干預玩家間的互動"做回應,即使以全體離開遊戲為由,依然如此回應。
甚至還在GM出現跟玩家互動的活動中,大剌剌的搶劫
而GM只回一個歎息的表情
雖然有很多比他強的玩家
但這遊戲設定上的問題,殺人者被殺不會有殺人懲罰,且可以用道具無限原地復活沒有冷卻時間以及可以瞬間移動
所以效益不大
無聊的時候甚至可以原地復活被殺多次都無所謂
而跑商跟跑鏢只要死一次就算被劫
這之間的差異實在太大
除非玩家砸錢砸很大
否則即使比他略強,在對方死再多次都無所謂的條件下,等於是無限血量
被劫,是遲早的事
更不用說那些分身,幾乎就是被秒殺
時間,已經持續了半年。
懷疑他們已經產生了樂趣,當成另一個遊戲在玩。
而現在,因為這伺服器玩家大量流失,所以合併到另一個伺服器。
這個行為也讓那伺服器的玩家產生困擾,開始吵架,幾個玩家也離開了。
慢慢走向玩家流失的老路。
再三跟官方反應都無用,但又不想因此離開。
既然官方不管,想請問我們玩家可以採取何種法律行動與適用條文?
自立自強,維護自己玩遊戲的權益?
謝謝!
已更新項目:
多謝回答!
不過註冊與進入該遊戲時,並沒有顯示任何的約定條文。我想所有權與使用權間的認定也有點模糊。依照消保法的規定,應該會以偏向消費者有利的方向認定。
但即使只有使用權,難道不構成任何的侵權行為嗎?
例如恐嚇,只要達到讓人心生恐懼就有機會成立。
搶劫者坐在安全區邊界這個行為,雖不知是否達成恐嚇,成罪率的機會不高,所以才會詢問認定較為寬鬆的民事。
也不期望對方能賠償什麼,只想把他抓出來,書面道歉,並且要他賠償採取法律行動所衍生的費用。
並不是想要大費周章的跟他上法院,當然,如果態度惡劣就另當別論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多謝給予的意見!一開始的確是認為這只是遊戲,不要過於太在意。但時間已長達半年,連大半夜,大清早的跟大過年(包括大年初一)的都被劫商,我覺得已經超過正常人的容忍範圍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並不是說遊戲中殺人有何罪
而是說他的行為
1.長期且持續的劫商劫鏢
2.即使不在也把人物放在安全區邊界
"因自己的行為(且自知其後果)使人產生困擾且心生恐懼"(這才是重點)
難道不會觸犯任何的民事法律?
即使成罪機率不高
但只要不會達到誣告的標準都願意一試
畢竟持續半年以上都沒有收手的跡象
實在太超過了!
雖然不太可能有刑事上的問題
但民事上可以用什麼法條以維護大多數玩家的權益?
以下是事情經過,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玩的線上遊戲中,有分三個陣營
遊戲中有跑商跟跑鏢的設定,是玩家相當重要的收入來源
但是在跑商跟跑鏢時必須要打開PK按鈕
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
大家放學或下班後就本尊跟分身跑商跟跑鏢,可以放著去做其他事情
由於某幾位玩家跟另一個玩家有衝突
但是打不過對方
於是遷怒到所有玩家
等在跑商跟跑鏢的路上伏擊
有時他們那群的甚至輪班24小時
原本只有打該位玩家所屬的陣營
後來因為此行為常常與其他玩家吵架
懷疑是那位玩家在其他陣營有開分身上來跟他吵
懶得記那麼多ID,
就擴大到無差別伏殺,
因為殺同個陣營的會變紅,所以他們在每個陣營都練人物可以開上來殺。
還大剌剌的在和平區的交界處監視
玩家都不知道他何時起身來殺
導致玩家大量流失
幾位玩家耐心跟他們溝通卻依然故我
甚至溝通到一半就以搶劫作為回應
跟官方的GM還有FB留言反應,皆以"不干預玩家間的互動"做回應,即使以全體離開遊戲為由,依然如此回應。
甚至還在GM出現跟玩家互動的活動中,大剌剌的搶劫
而GM只回一個歎息的表情
雖然有很多比他強的玩家
但這遊戲設定上的問題,殺人者被殺不會有殺人懲罰,且可以用道具無限原地復活沒有冷卻時間以及可以瞬間移動
所以效益不大
無聊的時候甚至可以原地復活被殺多次都無所謂
而跑商跟跑鏢只要死一次就算被劫
這之間的差異實在太大
除非玩家砸錢砸很大
否則即使比他略強,在對方死再多次都無所謂的條件下,等於是無限血量
被劫,是遲早的事
更不用說那些分身,幾乎就是被秒殺
時間,已經持續了半年。
懷疑他們已經產生了樂趣,當成另一個遊戲在玩。
而現在,因為這伺服器玩家大量流失,所以合併到另一個伺服器。
這個行為也讓那伺服器的玩家產生困擾,開始吵架,幾個玩家也離開了。
慢慢走向玩家流失的老路。
再三跟官方反應都無用,但又不想因此離開。
既然官方不管,想請問我們玩家可以採取何種法律行動與適用條文?
自立自強,維護自己玩遊戲的權益?
謝謝!
已更新項目:
多謝回答!
不過註冊與進入該遊戲時,並沒有顯示任何的約定條文。我想所有權與使用權間的認定也有點模糊。依照消保法的規定,應該會以偏向消費者有利的方向認定。
但即使只有使用權,難道不構成任何的侵權行為嗎?
例如恐嚇,只要達到讓人心生恐懼就有機會成立。
搶劫者坐在安全區邊界這個行為,雖不知是否達成恐嚇,成罪率的機會不高,所以才會詢問認定較為寬鬆的民事。
也不期望對方能賠償什麼,只想把他抓出來,書面道歉,並且要他賠償採取法律行動所衍生的費用。
並不是想要大費周章的跟他上法院,當然,如果態度惡劣就另當別論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多謝給予的意見!一開始的確是認為這只是遊戲,不要過於太在意。但時間已長達半年,連大半夜,大清早的跟大過年(包括大年初一)的都被劫商,我覺得已經超過正常人的容忍範圍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並不是說遊戲中殺人有何罪
而是說他的行為
1.長期且持續的劫商劫鏢
2.即使不在也把人物放在安全區邊界
"因自己的行為(且自知其後果)使人產生困擾且心生恐懼"(這才是重點)
難道不會觸犯任何的民事法律?
即使成罪機率不高
但只要不會達到誣告的標準都願意一試
畢竟持續半年以上都沒有收手的跡象
實在太超過了!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13-04-09T19:01
at 2013-04-09T19:01
除非 官方將板大所說的狀況 定在契約內 成為規範
不然 只要對方合法使用帳號
對方如何運作 理應合法
且大家都只是遊戲帳號使用權 並非所有權
所以更無法提告
所以官方不限制 相關玩家並無違法違約之虞
2013-04-07 21:48:16 補充:
因為不知道板大屬於那個遊戲
目前由台灣代理或自行經營的相關遊戲
內政部已經嚴格要求 要有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
板大既然說沒有看到 那我就只能存疑
至於侵權 除非遊戲公司侵犯板大之權益
不然玩家為合法殺人
或相關電磁紀錄殺人為違法 成為相關判例
不然依現行法律 是無法可罰
而線上遊戲角色之行為與消保法無關
至於遊戲公司管不管與版大的權益 當然有討論空間
不過依目前的認定 除非該殺人狀況為BUG
不然板大要告贏遊戲公司 不容易
By Tom
at 2013-04-06T16:46
at 2013-04-06T16:46
法律管不到線上遊戲殺人者
請自己變強殺回去
或者不玩而已
By Andy
at 2013-04-06T21:34
at 2013-04-06T21:34
2013-04-08 03:14:50 補充:
你想用法律教訓他可以呀...打民事......你要跟他耗多久多行...可以打到他離開遊戲....但刑事的遊戲內被欺負啥的就像我說的被氣到掛了也不甘他的事....恐嚇不會比人掛了還嚴重吧......
By Bennie
at 2013-04-08T15:22
at 2013-04-08T15:22
如果這樣可以求償 那會變的無限上綱
比方說 我玩CSO被自己隊友打死 那我也可以求償了
Related Posts
可以幫幫我怎樣可以解鎖?(肯讓對方原諒)
By William
at 2013-04-05T00:00
at 2013-04-05T00:00
故事內容:
我跟他本來是線上遊戲認識的(遠距離的),剛開始見面前很好,�� ...
持續憂鬱中...
By Sierra Rose
at 2013-04-04T00:00
at 2013-04-04T00:00
我是個30歲的巨�� ...
追求獅子女碰到危機了,請大家幫忙~(文很長)
By Eartha
at 2013-04-03T00:00
at 2013-04-03T00:00
訴請離婚文章長抱歉!
By Ula
at 2013-04-03T00:00
at 2013-04-03T00:00
急~~被通知犯了違反商標法,怎麼辦
By Kumar
at 2013-04-03T00:00
at 2013-04-0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