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的合約終止問題 - 留學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9-28T02:55
at 2010-09-28T02:5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mprovise (Divine Valkyrie)》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租屋合約到期
: 我實在沒辦法找到未來續住的人接我的位子 (主要是原本室友有很大的問題)
: 所以不得不終止合約
: 然而 先前的室友卻威脅我說假如出問題 我會有法律責任
: 目前狀態是
: 九月份的房租我有繳
: 九月底房子合約就到期
: 想請問一下
: 終止合約每個人都還要再簽名嗎? (我有在名單上)
: 另外 假如他們要續約 是不是也是每個人都要簽? (我怕他們偷偷跟管理員說要續)
: 這些問題牽扯到一些legal issue
: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
: 現在又被威脅了 有點怕怕的
: Deposit 拿不拿得回來有點不想管
: 但是要是有法律問題 那真的就麻煩了!
: 謝謝><
這種事情不看合約根本就很難說有沒有法律的問題
如果你們二個人是共用簽約,那你不想續約,只需要合約上的要求
通常就是提前告訴房東你期滿之後不打算續約
就得了
你是是以"戶"為單位租?還是各自和房東打契約?
如果是各自打契約,那你終止不影響你的室友,雙方本來就是分開和房東簽的契約
約滿走人天經地義,只是若當時上面有講好要30天前告知不續約
但你沒有30天前告知,有可能房東會抗議,不過沒有那種約滿"自動續一年"這種事
基本上法律上通常是約滿後自動轉成month by month,沒有自動續約一年的
如果你們是以戶為單位,二個人co-sign
那就比較麻煩一點
基本上,此時你最好能跟對方同進退
若不行,你可以寄信給房東或通知房東你不打算再住
於法理上你是站得住腳的
基本上要續約要你你的簽名,而不是"解約"需要你的簽名
你合約本來就到期了,你只是通知房東你不打算解約
之後你室友應該要和房東換約(是否簽一年或仍維持month by month是他們的事)
通常房東只要有收到房租,也不會care很多
二個人的名字拿掉一個人的名字不是啥大事
反正你室友只要找得到人(或是一個人願意付整戶的房租)
都不會有任何問題
然而麻煩點是,你"最好"能跟房東表明你不續約
並且白紙黑字寫下合約終止
其實你室友那樣的行為真的有點OOXX
住滿一年之後(合約滿了)大家不開心要搬走,本來就是各自去另找房子
硬要留你下來…還講那種話…就跟分手了,硬要把對方留下來
這種行為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切記不要簽任何約(續約)的動作
然後以和為貴,找室友和房東談一談,大家都是留學生也都成年了
雖然理論上,你是站在"有理"的一邊
但還是最好不要得理不饒人…反正約滿了,你只要客客氣氣,表明就是不住了
接下來只是要給你室友有一點時間去搬走或找其它人來接
如果你九月底約滿,現在才臨時講說約滿不續約(沒有提前告知房東或室友)
那就"情感"上,對方不爽你是可以理解的
這時最好還是各讓一步,畢竟若合約上有寫要30天前告知,就遵守
至於你所謂的當初沒看合約就簽名
這種事情十分不可取,如果簽了名就是負責,看不看是你家的事
用那個理由想要不提前30天告知的話
被房東告是或是房東去report你
當然是天經地義的…
當知沒看,現在大概總該要看了吧…:)
我猜你室友指的,是你沒提前30天告知
而不是指你不能搬走…
趕緊拿出合約,看清楚"解約或不續約"的那一個Section吧
然後依合約走,這樣最安全
--
: 想請問一下
: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租屋合約到期
: 我實在沒辦法找到未來續住的人接我的位子 (主要是原本室友有很大的問題)
: 所以不得不終止合約
: 然而 先前的室友卻威脅我說假如出問題 我會有法律責任
: 目前狀態是
: 九月份的房租我有繳
: 九月底房子合約就到期
: 想請問一下
: 終止合約每個人都還要再簽名嗎? (我有在名單上)
: 另外 假如他們要續約 是不是也是每個人都要簽? (我怕他們偷偷跟管理員說要續)
: 這些問題牽扯到一些legal issue
: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
: 現在又被威脅了 有點怕怕的
: Deposit 拿不拿得回來有點不想管
: 但是要是有法律問題 那真的就麻煩了!
: 謝謝><
這種事情不看合約根本就很難說有沒有法律的問題
如果你們二個人是共用簽約,那你不想續約,只需要合約上的要求
通常就是提前告訴房東你期滿之後不打算續約
就得了
你是是以"戶"為單位租?還是各自和房東打契約?
如果是各自打契約,那你終止不影響你的室友,雙方本來就是分開和房東簽的契約
約滿走人天經地義,只是若當時上面有講好要30天前告知不續約
但你沒有30天前告知,有可能房東會抗議,不過沒有那種約滿"自動續一年"這種事
基本上法律上通常是約滿後自動轉成month by month,沒有自動續約一年的
如果你們是以戶為單位,二個人co-sign
那就比較麻煩一點
基本上,此時你最好能跟對方同進退
若不行,你可以寄信給房東或通知房東你不打算再住
於法理上你是站得住腳的
基本上要續約要你你的簽名,而不是"解約"需要你的簽名
你合約本來就到期了,你只是通知房東你不打算解約
之後你室友應該要和房東換約(是否簽一年或仍維持month by month是他們的事)
通常房東只要有收到房租,也不會care很多
二個人的名字拿掉一個人的名字不是啥大事
反正你室友只要找得到人(或是一個人願意付整戶的房租)
都不會有任何問題
然而麻煩點是,你"最好"能跟房東表明你不續約
並且白紙黑字寫下合約終止
其實你室友那樣的行為真的有點OOXX
住滿一年之後(合約滿了)大家不開心要搬走,本來就是各自去另找房子
硬要留你下來…還講那種話…就跟分手了,硬要把對方留下來
這種行為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切記不要簽任何約(續約)的動作
然後以和為貴,找室友和房東談一談,大家都是留學生也都成年了
雖然理論上,你是站在"有理"的一邊
但還是最好不要得理不饒人…反正約滿了,你只要客客氣氣,表明就是不住了
接下來只是要給你室友有一點時間去搬走或找其它人來接
如果你九月底約滿,現在才臨時講說約滿不續約(沒有提前告知房東或室友)
那就"情感"上,對方不爽你是可以理解的
這時最好還是各讓一步,畢竟若合約上有寫要30天前告知,就遵守
至於你所謂的當初沒看合約就簽名
這種事情十分不可取,如果簽了名就是負責,看不看是你家的事
用那個理由想要不提前30天告知的話
被房東告是或是房東去report你
當然是天經地義的…
當知沒看,現在大概總該要看了吧…:)
我猜你室友指的,是你沒提前30天告知
而不是指你不能搬走…
趕緊拿出合約,看清楚"解約或不續約"的那一個Section吧
然後依合約走,這樣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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