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區頂樓架設基地台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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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08-05-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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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搬到台大汀洲路附近,鄰居跟我說這棟大樓7樓有基地台我住5樓,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大樓有沒有架設基地台要向哪一個相關單位查詢哪,或者直接向管區派出所詢問就行哪,因為這棟大樓多是出租套房,很多都跟我一樣只是房客不是屋主,詢問管理員也一問三不知,直接上七樓,發現門是上鎖的,我是覺得哪個門應該算是逃生門怎麼能鎖哪,請問有沒有知到相關訊息的進可以幫我解答哪 感激不盡
Update:
經過這幾天跟大樓管理會主委商談的結果,七樓是真的有架設基地台,我應該會搬走吧,目前在跟房東商量押金退還的問題,只是花了心思佈置的新居,卻住幾天而已,雖然基地台的電磁波對人體是否有害,還是個未定論,不過我真的不想每天睡覺的時候,還在擔心,管理會會對四樓的住戶養狗,有意見卻可以讓基地台架設在七樓,還把唯一逃生門鎖住,大家都是房客上班的上班上課的上課,沒人關心這個問題,有點無奈。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8-05-20T12:05
其實你在該區域電磁波最小的地方!!
最有可能被電磁波 (射傷) 的地方發射點7公尺內平行面往上的半圓範圍,正下方是(最安全)的地方,你可放心住下去!!
我曾從事基地台架設工作,也曾向單位借儀器去實地測試他的標準值,基地台越密集,功率越低,反之各站距離越遠,功率越強!!
曾在某水庫測過80公尺還超標的~~~~
因為太多人抗議(有的是因為沒分到錢),才會導致你所看到的隱藏站台出現!!
大家都要用手機,訊號差就打去客服抗議,增蓋又到處遭抗議,如果有兩全其美的辦法,電信公司早就做了,只因為當初媒體的不實報導~~~~~
放心吧!!在他樓下比你搬到其他看不到的地方保險,更何況你在住宅區,功率不可能增加,只是被錯誤的觀念誤導而已!!
我就是跟許多的(公婆伯嬸)解釋到怕,才轉做變電所!!
結果還是一樣,用電的人都不給蓋~~~~~~悶!!
順道一提,我遇過真正電磁波最強的地方是高鐵維修場高壓變電站,16.1萬千伏特高壓電,各家手機訊號滿格,手機打不出去,再裡面待半個小時,滿腦子嗡嗡作響!!
那才真是會把人射暈....
不是來辯論,只是把自己所知告訴你,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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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08-05-18T18:20
縣市政府的首長信箱是不需要留「真實姓名」等相關資料的^^
只要任何人(可不具名)向首長信箱陳情,其內容就會分派給相關權責單位去查,當陳情內容不實或無法可管時,第四次陳情就不會被受理。
2008-05-21 19:51:14 補充:
明明在講縣市政府層級的陳情處理,怎麼跑出個中央政府層級的陳情處理。麻煩針對主題或關鍵,好嗎?
以臺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為例,不辦匿名檢舉要機關首長核凖。同時雖然首長信箱(縣長)要求輸入真實姓名,但是它根本不會去查姓名是否真實,因為它連電話或身份證號、住址都不用留。 應該是沒有那個白目敢去問陳情者姓名到底是不是真實的^^
而一開始所說的(不具名)這三個字是不對的,這是有很大的語病的!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8-05-20T10:11

七樓無故上鎖,管理員推說不知,不用再去查了,傳言應該屬實的!七樓上鎖是故意的,怕被人破壞基地台設備的,管理員不能說沒有,但為了保住飯碗,他也不能說有,只好推說不知道了。由於基地台不須要報備列管的,沒有一個單位會來回答你的,電信局也以此為非公開資訊,不會回答的~
在公寓大樓七樓裝基地台,是要經過該樓層(頂樓)全數的同意才安裝的,那是有錢賺的,如果頂樓只屬於一個屋主的,那裝基地台的同意書就容易辦了…
消防逃生門的上鎖,是須要去處理的,就用真名實姓的於縣市長的信箱留言吧,留言說大樓頂樓逃生門長期被鎖,有害火災逃生!人民陳情案件是列管的,會分案給開罰單的位來處理的,只是非真實姓名與非真的電話,他們是可以不受理的,即他們不辦匿名檢舉的事是沒有行政責任的!

其實有基地台是否危險..還真是有待冷靜思考與討論的..!!
2008-05-21 09:17:37 補充: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2008-05-21 14:48:04 補充:
只是非真實姓名與非真的電話,他們可以不受理,這是於法有據的..
他們不辦匿名檢舉的事是沒有行政責任的, 不表示他們都不會去辦, 他們可辦可不辦, 辦不辦的權力完全在他們, 不辦也不會被處罰 !!
以基層公務人員的承辦, 於案件數的壓力,多半是直接簽結的!!
2008-05-22 14:53:14 補充:
連這個也可以抬槓??有必要嗎??
2008-05-22 15:19:54 補充:
回應者正好說反了, 應該是每一個承辦都會去確認陳情者姓名是不是真的!因為這是處理陳情作業要點注意事項中的內容, 而最常用的就是與陳情者之再確認程序,如以Email回復到檢舉者信箱,或以電話聯絡陳情人以進一部了解內容...若Emai無回條或電話無真實,就直接簽結具名不實...
於說出(不具名)於自承語病卻語焉不詳 , 是會被第三者認為是在說別人的 .. ..
2008-05-22 15:27:41 補充:
全國二十五個地方政府當中,於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當中
於匿名或不實姓名檢舉的規定方面,唯一有加註修改的,只有臺北縣政府.
其餘的含北高兩市都是依據行政院照本宣科的.
而臺北縣政府的規定為 : 未具名、無聯絡方式、無具體之內容或無法查證,經機關主管核定免予處理者,得不予處理及回覆陳情人。(不是任何的機官主管都能以首長為稱的.. )
這個規定也不是表示匿名檢舉就一定要辦, 主管也都是順批免辦的!!
( 台北縣這種規定是方便拉主管一起為不辦而背書而已 )
( 台北縣這種規定也是方便主管以另一種方式來交辦事情而已~如打擊異己~ )
2008-05-25 02:02:30 補充:
一切以自己安心為要, 得經驗也算是收獲吧... 有很多的人比起你來, 還要扼腕的..
對很多的人 , 避開壓力就是遠離鬱症的發生
自如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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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次發動都會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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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有發動的時候才會噴 過一下就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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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08-05-16T00:00
想請問一下
有誰能幫我仔細介紹一下
and#34;K-rasand#34;
醫師說要幫媽媽做這個
(大腸癌四期)
能不能幫我仔細說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