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終獎金資遣費失業勞工給付的問題 - 過年
By Freda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
現在1月7日 (有事先告知員工)
而過年是2月3日
不過要求1月31日辦理員工離職
如果說公司再這時間進行人員資遣
這樣勞工是否可以在2月時申請失業勞工給付阿
如果說可以需要什麼証明.怎樣申請
公司理由:行車效率不彰 視同發生嚴重車禍 <=這樣能申請嗎?
我怕因為在過年期間工作會很難找 所以請知道的大大們教一下^..^
已更新項目:
那是否可在請教一下
如果說我本人在公司裡面的身分一直都只是(試用)
也就是說非公司的正式錄用員工 那這樣的話
我是否能向公司方面申請所謂的非自願離職單
還有我並不是因為有發生事故造成我被資遣
聽公司主管的說法 是因為要防止事故的發生 所以必須將我資遣的
就是為了要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聽他說這個是公司的規定
當災害未發生前 預先做的防護措施 所以一定要離開
我怕的是我只是個試用人員(臨時工)所以申請這一些會有困難
雖然你說的是法律 可是相信你也知道法律所保障的是懂法律的人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只是想知道 如果說我只是個臨時工是不是也有被法律保障著
還是一切只能依照公司法(公司訂定的法令)來走.<=這個是經過律師核准的
之前主管有跟我說如果員工要升為正式必須簽2年契約
如果說在工作未滿2年離開公司 則要賠償公司所有的損失
什麼教育費.培訓費.什麼的 好像是賠一個月的薪資吧.
現在的我不敢要求強留.只是想明確的知道 臨時工(試用人員)
究竟有沒有權力申請這條(失業勞工給付)
還有 如果說因為我只是個試用人員 公司若不肯給我非自願離職証明我該怎麼辦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可以渡難關 因為聽主管說之前有很多員工告公司
不過全部都是失敗 所以告公司這點應該是可以省了 律師團的威力我很清楚
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運氣更濫了 原先以為可以做到1月31日領整個月的錢
誰知道今天下班時主管改成做到1月24日 唉!~~~慘囉!
下個月要找工作超困難 麻煩真的大了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嘗試著申請看看
順便問一下.所謂的年資歸0是指???
還有.申請了以後.如果1個月內找到工作.那樣下次在遇到鬼
是不是就沒救了.因為護身符已經用掉了.還是還有另一張備份的
現在1月7日 (有事先告知員工)
而過年是2月3日
不過要求1月31日辦理員工離職
如果說公司再這時間進行人員資遣
這樣勞工是否可以在2月時申請失業勞工給付阿
如果說可以需要什麼証明.怎樣申請
公司理由:行車效率不彰 視同發生嚴重車禍 <=這樣能申請嗎?
我怕因為在過年期間工作會很難找 所以請知道的大大們教一下^..^
已更新項目:
那是否可在請教一下
如果說我本人在公司裡面的身分一直都只是(試用)
也就是說非公司的正式錄用員工 那這樣的話
我是否能向公司方面申請所謂的非自願離職單
還有我並不是因為有發生事故造成我被資遣
聽公司主管的說法 是因為要防止事故的發生 所以必須將我資遣的
就是為了要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聽他說這個是公司的規定
當災害未發生前 預先做的防護措施 所以一定要離開
我怕的是我只是個試用人員(臨時工)所以申請這一些會有困難
雖然你說的是法律 可是相信你也知道法律所保障的是懂法律的人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只是想知道 如果說我只是個臨時工是不是也有被法律保障著
還是一切只能依照公司法(公司訂定的法令)來走.<=這個是經過律師核准的
之前主管有跟我說如果員工要升為正式必須簽2年契約
如果說在工作未滿2年離開公司 則要賠償公司所有的損失
什麼教育費.培訓費.什麼的 好像是賠一個月的薪資吧.
現在的我不敢要求強留.只是想明確的知道 臨時工(試用人員)
究竟有沒有權力申請這條(失業勞工給付)
還有 如果說因為我只是個試用人員 公司若不肯給我非自願離職証明我該怎麼辦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可以渡難關 因為聽主管說之前有很多員工告公司
不過全部都是失敗 所以告公司這點應該是可以省了 律師團的威力我很清楚
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運氣更濫了 原先以為可以做到1月31日領整個月的錢
誰知道今天下班時主管改成做到1月24日 唉!~~~慘囉!
下個月要找工作超困難 麻煩真的大了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嘗試著申請看看
順便問一下.所謂的年資歸0是指???
還有.申請了以後.如果1個月內找到工作.那樣下次在遇到鬼
是不是就沒救了.因為護身符已經用掉了.還是還有另一張備份的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By Dora
at 2011-01-11T23:28
at 2011-01-11T23:28
遣散費還有新舊制的問題,新制是2年年資為一個月遣散費,舊制為一年一個月遣散費,你可以向資方要求***遣散費,預告工資,未休完之特休假***
而遣散費及預告工資是以"""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是離職(遣散)前六個月,未扣除任何金額的實領總薪資六個月去平均.
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雖非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公司不管有沒有投勞健保,但是,就業保險一定要幫員工投保,6%提撥金也是雇主必須繳交的,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滿一年並不是要在同一公司,你必須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去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給付請領勞保投保薪資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60%,每扶養一人可加10%,最多可以請領80%.
就業保險之給付,分下列5種:
1.失業給付。
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011-01-08 13:03:09 補充:
版大可能被公司雇主所誤導或是欺騙,律師那有那麼大的權利,可以核准公司的規章或法令,那這樣就不須要政府了,更不須要法官了,直接由律師判刑就好了,自己要有點基本常識,這樣才不會被騙的很冤枉,所謂的臨時工,也是屬於勞工,與雇主是有其僱庸關係,亦是受勞基法保障,所以不要理公司的做法,公司不給資遣費,及未依法預告,告就對了,除了交通的問題,其它不會花你任何的費用的.
2011-01-10 18:54:01 補充:
農曆年前工作是比較難找,版大可以先申請失業給付,也可以一邊找工作.
2011-01-11 21:18:42 補充: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如果已經通過認定,你的就業保險年資就會歸零,這裡就與勞保沒有關係
2011-01-11 21:19:25 補充:
等到你找到工作,又繼續投保,其就業保險就會一直累計
Related Posts
台北往九份一日遊(春節期間)
By Jacky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
關於過年時期上班薪資問題
By Eden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
關於過年期間上班的選擇方案
一是紅包,二是補年假
因為我屬工讀
所以我就針對我的部份發問
比較簡單明�� ...
過年,從台北開車去花蓮太魯閣,半夜
By Lily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
遇到惡房東
By Callum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
人生已經如此艱難這樣的家能否留口氣給我喘?
By Caroline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