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拋棄繼承-請問支付命令是何時會收到呢 - 生活
By Daniel
at 2009-03-09T00:00
at 2009-03-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父親在5年前去世
當初父親名下有一棟老舊的平房已被銀行查封拍賣中
所以當初他去世時,我們不知道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此錯失了拋棄繼承的時間!
請問是否有補救的方法?
我有在其他人的問題裡看到支付命令跟異議是什麼呢?
那銀行怎麼會在5年後才來要清算我們的財產呢?
坦白說,我父親所欠的債並不只有銀行而已
還有親戚朋友債跟會錢,加一加5.600萬跑不掉!
家裡長輩只剩一個80歲的祖母,她的觀念很傳統
她覺得賺來的錢得先還親戚朋友
一直到現在家裡面根本沒有存款,連住處也沒有
還是住在拍賣的老舊平房!
感覺未來一片茫然然,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希望有人可以幫個忙提供一些意見~謝謝
Update:
今天回家知道並未收到支付命令
但聽見金額真是晴天霹靂...
400萬本金+400萬違約及利息=800萬
再加上親戚朋友的跟會錢都破千了
好想尖叫...還是大笑3聲好呢
Update 2:
謝謝你喔^^
當初父親名下有一棟老舊的平房已被銀行查封拍賣中
所以當初他去世時,我們不知道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此錯失了拋棄繼承的時間!
請問是否有補救的方法?
我有在其他人的問題裡看到支付命令跟異議是什麼呢?
那銀行怎麼會在5年後才來要清算我們的財產呢?
坦白說,我父親所欠的債並不只有銀行而已
還有親戚朋友債跟會錢,加一加5.600萬跑不掉!
家裡長輩只剩一個80歲的祖母,她的觀念很傳統
她覺得賺來的錢得先還親戚朋友
一直到現在家裡面根本沒有存款,連住處也沒有
還是住在拍賣的老舊平房!
感覺未來一片茫然然,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希望有人可以幫個忙提供一些意見~謝謝
Update:
今天回家知道並未收到支付命令
但聽見金額真是晴天霹靂...
400萬本金+400萬違約及利息=800萬
再加上親戚朋友的跟會錢都破千了
好想尖叫...還是大笑3聲好呢
Update 2:
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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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09-03-13T01:14
at 2009-03-13T01:14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12.25 03:56 am
台灣有句俗話說:「各人造業,各人擔!」剛好符合我們債法的基本觀念,自己的債,就該自己還;只有少數狀況例外,比如:法律上的連帶責任、自願當保證人,或是繼承。關於繼承,今年民法有新的修正,可避免許多父債子還的悲劇。
繼承編修正
別無辜背債
在我辦過的案子中,某甲有個哥哥喜歡花天酒地,在外面欠了數百萬元,有次酒後不幸掉到池塘裡溺斃,由於他和哥哥本來就不合,所以只有簡單處理後事,沒想到,半年後有人上門跟他要錢。他向律師請教的結果是,由於他們的父母都過世了,哥哥又沒娶,也沒小孩,所以他是哥哥唯一的繼承人,但沒有在兩個月內辦拋棄繼承,也沒有在三個月內辦限定繼承,必須承受哥哥留下的債務!
其實,哥哥的債主以前總是覺得錢可能要不回來了,看到哥哥過世,而弟弟有錢,反而喜出望外。
另一例,某乙有個兒子投資新事業,結果經營不善,負債上千萬元,但父子交惡,沒有多加聞問;有天,兒子車禍身亡,但某乙只聽說過「父債子償」,沒聽過「子債父償」,也就沒把兒子的債務放心上。後來,債權人找上門要他還錢。
未成年子女
可限定繼承
上面有關「哥債弟還」和「子債父償」的案例,在新修正的民法繼承編的規定中,並不受到特別的保護,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結果都跟以前一樣,無辜的兄弟手足或父母仍然要為某些債務負責。
近一年來,很多人關心未成年人繼承債務的社會問題,就像流行歌唱的「總有一天等到你」或是「我倆沒有明天」,因為父債子要還,那些「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讓未成年子女情何以堪!
這種不公不合理的現象,引起各黨重視,所以在多方溝通下,得到最大公約數,提出民法繼承編的修正案,立法院很快就三讀通過,未成年子女因此可以限定繼承,不受上一輩的債務威脅。
新法三措施
升起防護罩
新法共有三大保護措施:一,對於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或禁治產)和限制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20歲而且未婚)的繼承人,對繼承債務採「限定」責任,有多少遺產,還多少債務;二,「限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保證債務的責任;三,「延長」繼承人主張限定和拋棄繼承的期間為三個月。
這次修法,銀行公會高度關注,已有因應作法,以後民眾向銀行貸款可能更加困難,比如,要提出健康證明,證明不是帶病投保;或者,銀行會要求購買貸款信用保險,以銀行為受益人,免得出現鉅額呆帳;而銀行也會防範有人利用禁治產的親友當人頭來貸款,徵信上也會更嚴格。
同樣的,因為有「法定限定責任」的關係,民間私人借貸也會有類似狀況,大家不敢亂借錢給別人,以免要不回來,所以,地下錢莊可能趁虛而入,或者鋌而走險,要債的方法更惡質,手段更殘辣,我們應該有所預防。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
2009-03-10 09:17:52 補充:
關於支付命令及相關扣押執行的知識,你可到「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的『文章收藏』找到,對於債權人未來可能的動作先行了解。
2009-03-20 09:32:52 補充:
候選編號002抄襲001之回答,請網友投票時注意,本人已向管理員檢舉
By Hedwig
at 2009-03-13T06:45
at 2009-03-13T06:45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12.25 03:56 am
台灣有句俗話說:「各人造業,各人擔!」剛好符合我們債法的基本觀念,自己的債,就該自己還;只有少數狀況例外,比如:法律上的連帶責任、自願當保證人,或是繼承。關於繼承,今年民法有新的修正,可避免許多父債子還的悲劇。
繼承編修正
別無辜背債
在我辦過的案子中,某甲有個哥哥喜歡花天酒地,在外面欠了數百萬元,有次酒後不幸掉到池塘裡溺斃,由於他和哥哥本來就不合,所以只有簡單處理後事,沒想到,半年後有人上門跟他要錢。他向律師請教的結果是,由於他們的父母都過世了,哥哥又沒娶,也沒小孩,所以他是哥哥唯一的繼承人,但沒有在兩個月內辦拋棄繼承,也沒有在三個月內辦限定繼承,必須承受哥哥留下的債務!
其實,哥哥的債主以前總是覺得錢可能要不回來了,看到哥哥過世,而弟弟有錢,反而喜出望外。
另一例,某乙有個兒子投資新事業,結果經營不善,負債上千萬元,但父子交惡,沒有多加聞問;有天,兒子車禍身亡,但某乙只聽說過「父債子償」,沒聽過「子債父償」,也就沒把兒子的債務放心上。後來,債權人找上門要他還錢。
未成年子女
可限定繼承
上面有關「哥債弟還」和「子債父償」的案例,在新修正的民法繼承編的規定中,並不受到特別的保護,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結果都跟以前一樣,無辜的兄弟手足或父母仍然要為某些債務負責。
近一年來,很多人關心未成年人繼承債務的社會問題,就像流行歌唱的「總有一天等到你」或是「我倆沒有明天」,因為父債子要還,那些「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讓未成年子女情何以堪!
這種不公不合理的現象,引起各黨重視,所以在多方溝通下,得到最大公約數,提出民法繼承編的修正案,立法院很快就三讀通過,未成年子女因此可以限定繼承,不受上一輩的債務威脅。
新法三措施
升起防護罩
新法共有三大保護措施:一,對於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或禁治產)和限制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20歲而且未婚)的繼承人,對繼承債務採「限定」責任,有多少遺產,還多少債務;二,「限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保證債務的責任;三,「延長」繼承人主張限定和拋棄繼承的期間為三個月。
這次修法,銀行公會高度關注,已有因應作法,以後民眾向銀行貸款可能更加困難,比如,要提出健康證明,證明不是帶病投保;或者,銀行會要求購買貸款信用保險,以銀行為受益人,免得出現鉅額呆帳;而銀行也會防範有人利用禁治產的親友當人頭來貸款,徵信上也會更嚴格。
同樣的,因為有「法定限定責任」的關係,民間私人借貸也會有類似狀況,大家不敢亂借錢給別人,以免要不回來,所以,地下錢莊可能趁虛而入,或者鋌而走險,要債的方法更惡質,手段更殘辣,我們應該有所預防。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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